高通判聽了,很生氣地這位童生說:“臣在君前,用名不用號,子在父前,也用名不用號。長官為民父母,你為啥不知道,竟然用號?如你父母也稱你某某先生,你也能厚著臉皮答應嗎?”
於是,命衙役將他打翻在地,扔還他的訴狀。
從此,這種亂用名號的風氣就收斂了。
(14)堅持公開審案強調以理服人
高通判每天在公堂上審案,重門大開,準許百姓觀看、旁聽。
一天,忽然門外有人喊冤。他命衙役出去查看,是誰在喊冤。衙役出去後,喊冤的人卻已經走了。衙役回來告訴高通判說:“是張進士。”
這位張進士,曾經擔任過國子監學正,因守親喪回籍。高通判就派人招他前來,對他說:“先生是進士出身,是士大夫身份,有事應該派人代為訴訟,我又不是不願見百姓的人。先生想親自對簿公堂,這不是輕法律、失身份,在當今士大夫麵前丟麵子嗎”再說,你為什麼喊冤呀?”
張進士回答說:“我和弟弟分家,他分財產不均勻,所以想請官府做主。”高通判批評他說:“先生是讀書人,你沒有聽說過田家紫荊樹的故事嗎?”聽了這話,張進士尷尬地走了。
(15)澄清事實真相懲治仗勢欺人
某人因弟弟的權勢,得了個三品官的封號。他仗勢欺人,節外生枝,揭發某武童假冒籍貫。
高通判經過調查詢問,得知該武童家族中人,在當地州學中,比比皆是,實非假冒。
某廩生說:“這位老先生經常倚仗他兄弟的權勢,欺壓鄉間百姓。他做這種事,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現在他來揭發那武童,是因為那武童不借錢給他。”
高通判了解實際情況以後,將此人嗬斥一通,罰他跪在大堂階前;從中午一直跪到日落,跪得他汗流浹背。
後來,這位老先生承認他是誣告,畫押結案而去。
旁觀的人們笑道:“看這老先生今後還敢橫行霸道、無事生非嗎?”
後來,這位老先生的弟弟寫信來感謝高通判對他兄長的訓導。從那以後,這老先生再也沒有出頭露麵了。
(16)仔細詢問案情揭穿誣告者動機
一天,有一位男子到衙門裏來,告他的外甥娶小老婆。
高通判問這位告狀的人!“你有幾個外侄?”對方回答說:“一個。”
高通判又問:“他年齡多大了?他雙親都在嗎?”
對方回答:“四十歲。隻有母親在。”
高通判問:“他討的小老婆是住外麵嗎?”
對方回答說:“是同母親居住在一起。”
於是,高通判便對這位男子說:“獨子之家,年四十而沒有生孩子,討小老婆也不算罪過。並且,他仍然和母親共同居住在一起,一定是奉母親之命而娶的小老婆。你不是敲詐不成,就是想占他的財產。外侄無後,也沒有產業歸舅家的道理!”
高通判斥責了他一通後,就把他趕出去。後來,他也沒有再來告了。
一天,又有一人到衙門裏來告狀。訴狀的案由是:他的叔叔在一戶姓江的人家當幫工,江家就將一個使喚丫頭嫁給他叔叔“他準備將叔母接出來,江家卻不同意。叔叔有銀兩和財物存放在江家,江家也不給。高通判問:“你叔叔原來存放在江家的銀兩和財物有證據嗎?”這位告狀的人回答說:“沒有。”
高通判又問:“你叔叔在江家做幫工幾年了?”
他回答說:“八九年了。”
高通判問:“你叔母年紀多大了?她有兒子嗎?你結婚了嗎?”對方回答說:“未滿三十歲。沒有兒子,我沒有結婚。”
高通判又問他:“你把叔母接出去,怎麼安置她?你沒有妻子,你叔母沒有兒子,你們同居一室,合適嗎?或者,你想把你叔母接出來賣掉嗎?”
那人滿臉通紅,啞無言。於是,高通判狠狠地訓斥了他一頓。
這接叔母和存放銀兩財物之事,當即斷為誣告,不煩雙方對質。後來,聽街談巷議,都說高通判斷案神明。
高通判聽了人們的議論後說:“什麼神明不神明,這不過是據理依情辦事罷了。”
(17)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有一個養子,告他的弟弟分家產不均。此人長得儀表堂堂。他弟弟也告他曾在家裏拿了十萬貫錢,在外麵揮霍光了,又回來索取。高通判問他:“你弟弟稱你為拾子,是什麼緣故?”
他回答說:“我出生時,被母親遺棄在路旁,是義父從路邊將我撿回,並把我養大,所以叫拾子。”
聽了這位養子的回答,高通判便開導他說:“從前,周朝始祖後稷,小時候被父母遺棄在街巷裏;春秋時,有一位宰相叫子文的,小時候被遺棄在夢中;宋國司徒之女,小時候被遺棄在堤壩上;後來,他們都成了顯貴的人物。我看你儀表堂堂,一定不是久居人下的那種人。大丈夫貴在自立,你爭那點財產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