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壽子的父親說:“起初,我因兒子不回來,所以才告狀,審判中得知兒子是因奸夫謀害致死,那是長官們審定的,關我什麼事!”
高廷瑤想了一想,想到此案株連五條人命,頓生憐憫之心。範氏的弟弟顧三麻子突然大喊:“冤枉啊,冤枉啊!”高廷瑤問他:“有什麼冤枉?要是範壽子還活著,冤枉當然可伸。目使範壽子死了,如果屍體還完全,這冤也可以雪。現在的情況是,既沒有看見範壽子的屍體,你們又沒有其它供詞,一點頭緒都沒有,誰能為你們雪冤啊?”顧三麻子說:“真是冤枉得很啊,這其中的冤情,裏胥了解,懇請老爺去問裏胥。”高廷瑤說:“昨天已經審問過裏胥了,如果真有冤情,為什麼沒有聽他說過?”
顧三麻子說:“我們被逮捕的時候,獄吏再三叮囑說,法官已經判決此案,有誰再敢申辯,就依法處決。所以,裏胥不敢說啊!”
高廷瑤立即傳訊裏胥,裏胥說:“範壽子的父親四月份來縣衙裏告狀,役卒李遙和我充當訪緝(即刑偵人員)。”
高廷瑤問裏胥:“你們查訪的情況怎麼樣?”裏胥聽了,神色慌張,支支吾吾,不敢說實話。高廷瑤便責令差役打了他幾個耳光,他才說:“我如實交待。五月上旬,小人與李遙查訪到範壽子的姨父陳大鳳家,陳大鳳外出不在家裏,陳大鳳的妻子指著東廂房說,這就是範壽子正月十五日來拜年時住宿的地方,他十六日吃過早飯後才離去。”
高廷瑤又問:“你剛才說的這一情況,曾經報告過官府嗎?”她回答說:“我連官員都沒有見到,怎麼告訴啊?但我不知道李遙報告過官府沒有。”
高廷瑤又傳訊李遙,李遙開始也是支支吾吾什麼也不說。裏胥在一旁對他說:“我已經什麼都說了。”他才如實招供,供詞也和裏胥的相同。還說:“這個案子實際上是縣尉在操縱,等我們查訪回來,縣尉已經把它辦成了定案,小人當然不敢再說,判官也沒有再追問。”
於是,高廷瑤又提審楊三。楊三說:“小人本來就沒有殺範壽子。初審時,顧氏和我都不承認,縣尉用刑逼供,我們害怕,就都承認了。縣尉急著要我們交出範壽子的屍體,本來就沒有屍體。於是,我們謊稱屍體在某處某處,他也不去查驗。又嚴刑逼供,要我們交出屍體。我們不堪其苦,便用豬血染成血衣,拿廚房裏的菜刀當凶器,挖掘無主墳墓的殘骸充當火燒的屍骨。這樣,就苦打成招定案了。”
接著,又審顧氏,顧氏的口供和楊三所供吻合。高廷瑤,範壽子既然十五日都還在,那麼,十三日被殺之事就可知一定是假的。他將這一情況向按察使彙報,請求將五人暫時關押,等逮捕到陳大鳳及尋找到範壽子後再說。當時是嘉慶十二年(1807年)十月。
第二年十二月,範壽子從河南回來了,這五人的奇冤才得以平反。
事後,高廷瑤深為感歎。唉!原告僅以兒子人贅顧家失蹤不歸,請求官府追查根由而告官府,而縣令貪圖安逸,自己不親自審問,委派下屬代勞,縣尉嚴刑逼供,什麼花樣生不出來?知府又不審查,幾乎造成五條人命含冤黃泉。酷吏造成的禍害,怎麼能說得清楚啊?刑不可濫用,事不應代勞。對於沒有屍體可以檢驗的案子,尤其要更加慎重地對待。
當陳大鳳還沒有被逮住的時候,霍邱縣令已經解任,新上任的是陳先生“他雖極力平反,並已掌握了這個案子的大概情由,可知府、縣令都不以為然,並煩言嘖嘖”他私下對新上任的陳先生說:“範壽子一案一天不決,就是先生的累贅,不可不事先提防。如果知府和原縣令暗中囑咐陳大鳳拒絕承認,那怎麼辦?你上任後,立即提審陳大鳳的妻子,讓她在原來所供實情的筆錄上畫押,為今後定案作證據,要使她不能變卦。一定要抓緊,千萬不得拖延,一定要保守秘密,不能泄露。”陳先生十分讚成他的建議。
十天以後,陳先生果然將陳大鳳妻子供認範壽子於正月十五、六日在她家住宿、吃早飯等情況錄了供,並寄給高廷瑤,高廷瑤將它。
後來,逮住陳大鳳,審訊時,他果然不肯承認。高廷瑤便拿出他妻子的供記錄,他才低頭不語,表示默認。試想,假如不是高廷瑤和陳先生事先有防備,陳大鳳肯定不會承認,此事將會中途生變,即使想為這五個蒙冤受屈的人平反昭雪,也無從下手。平反昭雪的案子,就是這樣的難辦啊!陳大鳳本不值得責怪,隻怪那些甘心殺人而不顧天理的人,他們安的是什麼心啊!
範壽子回來時,已是當年的除夕,潁知府、霍邱縣令以及有關官員,都到按察使司來賀歲拜年。按察使對大家說:“今天,我本來不想見諸位,因範壽子已經回來了,不得不見見大家。如果不是高別駕仔細推察,詳加審訊,竭力平反,那麼,五人已經正法,今天怎麼辦?各位還能安心過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