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十八年後京城相見陳縣令兒子感恩不盡
過了十多年,到光緒三年(1823年),高廷瑤已病愈,將複任廣州知府。他先北上京師,路上,一日,他住宿於直隸省柏鄉縣,恰好與新任廣東增城縣令明達(湖北人)先生同住一間旅館。明達先生聽說他曾任廣州知府,投帖請見。
高知這是陳縣令的。當年高陳縣令家時,他。的,是陳家小姨的未婚夫。陳縣令的全家,至今還對高廷瑤感恩不盡呢!
當我問道當年出來伏地請求幫助的少年時,明達說:“此人是陳縣令的子,陳,已於年以,詞館去了。”
高廷瑤聽後高興地說:“陳縣令有子成才,死而無憾了。”
他到京城才兩天,忽然家人報稱,陳太史(即陳縣令的兒子)來拜訪。他正準備整衣出迎,陳太史長跪堂前,一麵作揖,一麵哭泣著說:“當年身遭大難,如不是你救我全家,我已經早死了。現在我能讀書做官,求取功名,都是你的恩德啊!”
他一邊磕頭作揖,一邊連聲稱謝。高廷瑤趕快將他扶起。大家追憶過去的情景,不免產生今榮昔哀的喜悅與感歎“大家相處很是歡樂融洽,他住了一個多月才依依別去”高廷瑤奉命複任廣州知府後,又與明達同地為官,這真是天意啊“
第二年,陳太史已放任外地大員了。後來,高廷瑤在回憶到陳縣令一家時這樣說:當年,在搜查陳縣令家時,我不過是盡了我的一點心意,做了一點善事。隨著歲月的流逝,這事我早已忘懷。想不到十八年後,我卻與陳縣令的兒子陳太史在京城歡洽重逢!
(41)依法論處誣告罪犯有效杜絕誣告之風
平樂縣地處廣西東北部,桂林市東南部,是桂林市出往廣東地區的南大門。平樂縣城位於漓江、荔江、茶江三江彙合處,曆史悠久,始於三國設縣,為曆代州府之地,距今已有1700餘年曆史。
嘉慶十八年(1813年),高廷瑤任平樂知府。這年夏季五月,有平縣陳,生,之徒,搶劫平民,奸淫婦女。
經過調查,李國華沒有這樣的事。李國華說:“為抱前怨,陳繹敷曾經多次控告過我。”高廷瑤想,如果陳繹敷控告李國華罪名屬實,為什麼受害者沒有一人出來控訴?陳繹敷對此問題不能回答,高廷瑤陳,了他。
在此事發生之前,武緣、荔浦兩縣天地會教案同時發生。教案平定後,斬絞數十人,株連三百餘。這事上報到朝廷,巡撫得賞花翎,文武百官都相應升級。於是,揭發控告之風日甚。甚至有一言不合,或盜竊一草一木的,往往都被告為通匪。高廷瑤到任以後,雖然大力整肅,但此風還是沒能全麵掃除。
陳繹敷被懲處以後,他糾集了四十多個村的村民上訴,說李國華是匪首並糾集五十餘人於這年三月十五日,在大廟內殺豬宰羊盟誓。還說,高廷瑤對李國華謀反的事置之不理,反而將他們嚴刑鞭打,想以此來陷害高廷瑤。
按察使聽了他們的控訴,就將李國華等逮去親自審訊,並且來文告訴高廷瑤:“聽說你們郡裏有重大案件,你不聞不問,是不是想隱瞞?誰能負得起這縱匪的重大責任?”
高廷瑤認為:如果李國華真是於三月十五日集會盟誓,那麼,陳繹敷等五月份的控告又怎麼不提及?並且,已經將李國華等審訊,判陳繹敷等挾忿誣告,訪查得實,這又有什麼值得隱瞞的呢?
於是,高廷瑤便令雙方到省城等待重新審查。
後經按察使再三嚴格審訊,結果和高廷瑤調查的情況一樣。按察使便對他的下屬說:“陳繹敷以個人恩怨誣告他人,高郡守真是真知灼見啊!”
於是,按律判處陳繹敷之後,平樂縣胡亂誣告的不良風氣就再也沒有發生了。
(42)堅持勤儉辦公杜絕鋪張浪費
高廷瑤任平樂知府期間,到荔浦查天地會的逆產,帶著永安州的州牧李圻和經曆鍾宣一同前往。他讓當地縣令劉淇安排房間供他們住宿,每天所需要的生活物資向市民購買;每天的生活費支出控製在三千緡以內。
後來,因逮捕天地會的教匪到昭平。昭平地處偏僻,沒有專門接待官員的賓館,他就住在縣衙裏。他對朱縣令說:“全部隨從、差役的生活,我們自己負責,你不必耗費。”又告誡仆役們說:“你們出去住旅社,不要在外麵生事,如果膽敢借機勒索,重責不貸!”
他又拿著一本賬冊對縣衙的司廚說:“我每天不需要多的菜肴,隻要一份葷菜、幾樣蔬菜就行了,我吃剩下的,賞給童仆們吃;隔幾天可以打一次牙祭。所有開銷,都為我登記在賬冊上。”
在那裏一共住了三十二天,總計花銷不超過十千錢。離開時,高知府將賬冊交給縣令說:“你可以根據賬冊上的記錄與司廚結算,我們付錢;除此以外,我們沒有多取一物。”
高廷瑤說,一般來說,縣令把知府視為上官,招待唯恐不周。事先如果不自為檢束,那麼,這幾十天內,縣衙裏為他們的飲食起居,必然要忙得不亦樂乎。女像在荔浦辦案,隨從的官吏差役,比在昭平要多幾倍,如不是自己安排生活,自己購買物資,那耗費更不可估量。況且,上級有規定:凡是縣令有虧空,知府同罪。如果隻講一時的吃喝玩樂,將來必然有後患,這是害人又害己啊。隻為生活儉樸,還是小事,違反上級規定,造成縣令虧空,才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