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聽到這件事以後大笑,對按察使韓三橋先生說:“君子與君子爭,有傷儒者高雅風化,應該從中調解調解。”按察使拿著高知府上次所呈的報告到郡府,轉達總督希望他們和解的意思,並說:“布政使何嚐不知道自己錯了,隻是不肯認輸罷了。”
高知府對按察使說:“這件事斷然不能這樣馬虎了事,現在退回我的報告,我還要再次上報。”按察使就將報告仍舊拿回去了。
起先,高知府呈送報告時,總督說:“名不正,言不順,的確不該這樣做。”巡撫說:“此事未奏聞朝廷,如何責令下屬官員征納?”布政使聽說後,更加氣憤。隔了幾天,布政使的氣也消了,主意也變了。於是,自己請求撤銷這一政令,並退還了高知府的報告。各州、的,都他應目,這事就結了。
高廷瑤當廣州知府兩年,工作兢兢業業,辦事謹慎自持,幸好沒有過錯。雖然所轄十四州縣,政務繁忙,省城各種案件,紛至遝來,但他對上對下,都很融洽,應對從容。自己考慮到年將花甲,應酬實難。深感日薄西山,誌如懸車,恰好又患心髒病,就於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因病告老還鄉。
離任時,上司同僚都有依依惜別之意,布政使尤其覺得似乎失去左膀右臂,極力挽留。由此可見,隻有嚴格要求自己,不讓自己的品德有所損害,事事盡心,才能不犯錯誤縱然有疾風暴雨,也能安然自若,視疾風暴雨如淡月疏星。
(46)深調查走訪平反黎家窩藏盜匪案
羅定府在廣東西南七百裏,從端州德慶塔下伸入江口。這裏,山環水繞,地瘠民貧。所屬的東安、西寧兩縣,毗連江“廣東西部常有外來遊匪,勾結當地無賴,肆意搶劫。官軍要去逮捕,他們就立即逃遁了,鄰縣也找不到他們的蹤跡,實際上他們藏湖泊中去了。
道光三年(1823年),州官報告,某家被盜。根據調查得知,盜首名叫黃瓜四,潛藏在廣西黎維祺家。知府率兵丁前去緝捕,捕獲幾名嫌犯,但又被眾匪搶回去了。並且,在拒捕過程中還打傷兵丁。總督傳文給廣西巡撫,讓他們逮捕黎維祺等二十餘人,押送廣東。人犯到廣州,廣州,不。廣西和按察使司致函廣東省說:“廣西巡撫指示,這個案子關係重大,應仔細審訊,不要枉縱人犯。”
當時,桂林府丞王先生出差到廣東,總督命他會審,也不能定案。這時,恰好我病愈奉命重任廣州知府,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請示總督,就名他參與此案。
高廷瑤翻閱此案全部卷宗,情況非常複雜。可能有冤屈,但又不能認定。必須經過審訊,供與證據充分,才能下結論。於是,他到廣州知府衙門,準備先訪問士兵,後訪問前去逮捕的校尉胡成韜及證人等,都采取分開詢問的方式進行。
高廷瑤分別詢問了他們:抓捕黃瓜四是什麼時候,誰在前,誰在後,是在黎家門外,還是在家中?先問兩個兵丁,兵丁說:“那天是早晨,兵丁在胡校尉之前去,就在床上抓捕的。”
又再問另外兩個士兵,他們說:“是在門外抓捕的。”於是,又召州衙的衙役三人詢問,他們的回答是:“兵丁先抓捕,衙役在後。”又召胡校尉詢問,則說,是州裏的衙役抓捕的。於是,讓他們一一簽字畫押,然後集中訊問“高廷瑤問胡校尉:“黃瓜四是在黎家抓捕到的嗎?”胡回答說:“是的,先逮捕了黃瓜四,被黎維祺哥弟糾集數十人奪去,所以馬夫和兵役都受了重傷。”高通瑤大笑說:“你們果然能夠捕獲黃瓜四,那麼,在何地捕獲的,應該說法是一致的。為什麼有的說在東廂,有的說在床上,有的說在門外?又有人說在早晨,有人說在五更,天還沒有亮呢?為什麼士兵說是衙役與士兵一起捕獲,衙役說是衙役隨其後,而胡校尉又隻說是衙役捕獲的呢?由此可見,黎家從未窩藏盜賊,你們也從未見到過黃瓜四。你們無端誣陷好人,現在既然各自都簽字畫了押,鐵證難移,你們還有什麼巧辯的嗎?”
高廷瑤立即除去胡校尉官服,又對他們嚴加審訊,兵役才說:“黎家本來就沒有窩藏匪盜,因詐索錢財四千文,黎家不答應,才與胡校尉商量,想以強奪罪犯、毆打官員、拒捕傷兵的罪名誣陷他。”於是,仍然令他們一一簽字畫押,隨目和文書一道報告總督、巡撫及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請求為黎家平反。
上麵批文下來說:“不可。”高廷瑤說:“情況既然弄清楚了,還懷疑什麼呢?再說,包庇罪犯、窩藏死囚、拒捕傷官,隻要有其中一條,就該判重刑。拘捕無辜平民而判重刑,是蓄謀冤殺好人,仁人君子怎麼忍心這樣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