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一代廉吏高廷瑤(15)(1 / 2)

(57)堅持公平競爭選拔優秀人才

高廷瑤自從當了知府,凡考試文武童生,都堅持實行州、縣先考。到了三試的那天,就將各州、縣中錄取的前一百名,召集在知府衙麵試。一人一題,先作“小講”。為了不耽誤時間,考試的草稿可以不必正。

一般十人為一組,這十人考完了,再來十人。如此輪流下去,一天可以麵試三百人。考完後,選擇文理通順的分別記錄,文辭欠通達的淘汰。這樣一來,大約淘汰一半,留下一半。如此麵試四五次,留下來考“大學”的大約隻有五十名,考“小學”的約二十名。

這樣選拔,可以得到真實的人才。所以,所以,凡是學使來組織科舉考試,甄別選拔人才,都超不出這些經過麵試選拔後的童生。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高廷瑤任廣州知府凡是向上級舉薦人才南海縣的十人中

可被選中的有九人番禺縣的十人中可選中的有八人也算是一時的盛事。

考試童生內容是馬射、步射、地球、舞刀。初試後選定成績突出的每次八九人多則十四五人再試。一人射一箭如十人中有五人射中則再射比較優劣。直到剩下二三人還須較量。一定要一人百發百中者才列為榜首。人選拔出來了立即張榜公布。由於高知府自己沒有私心,人們也就不會有非議。

(58)慷慨解囊,創辦北衙書院

高廷瑤在他所撰的《北衙修學房記》中這樣寫道:“國家於各省建立書院選擇名儒專司訓迪,董勸有方。下至一鄉一裏,家有專館鄉有義學,循循善誘,期其子弟之成,以故人才輩出。讚助皇猷二百年來,德化涵儒,偏(通遍)於海隅日出,康樂和親之俗睦婚任恤之風,蓋超千古而獨隆焉。北衙寨為貴陽首郡所屬地處僻壤戶鮮蓋藏居人百餘家,貧者十之八九,無力延(聘請)師坐視子弟廢棄良可惜也!”

為了改變家鄉經濟貧困、文化教育落後、人才匱乏的狀況,道光二年(1822年)冬季他召集家鄉父老鄉親共同商議決定在北衙寨門外選擇一塊地創辦北衙書院修建書房五間。北衙書房動工於當年仲“冬朔二日”(即農曆十月初三曰)落成於第二年)孟春望六日”(即農曆正月二十一曰)。他發動當地有錢人家集資辦學共籌集到稻穀五十石存放在五顯廟的倉庫裏。遇到青黃不接的時候便用倉庫的稻穀放貸給當地缺糧的農戶每石收取利息二鬥共收利息十石二石用於開支各種費用,其餘八石存於五顯廟的倉庫中。

高廷瑤自己又捐出白銀四百餘兩購買高懋亭、範有鳳、範呈富、範呈榮等農戶的田土作為學田,每年收人白米十二石“用存放於五顯廟中的八石利息作為每年祭祀文昌和魁神兩會的費用,用學田所收的十二石白米作為先生的薪酬及夥食費用”每年從寨子裏推選四位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來負責辦學經費及舉辦文昌、魁神兩會的錢物收支與管理,如因失職造成短缺,要加倍處罰“管理人員,每年推選一次”學校除了聘請先生的薪酬、夥食、炭金開支外,每年還要上繳縣裏白米六升九合,作為管理費“在辦學《公議條規四則》中明確規定:每年聘請先生的時間是農曆十月二十日,由全寨村民公議,先生必須要品學兼優,不得各存私見,任意棄取。先生的薪酬及夥食費用,每年共計大米十二石,不得減少。每年以大米三鬥四升作為冬季購買師生取曖的木炭的腳夫費,五鬥四升作為完成條丁稅(中國封建稅製的一種,賦稅與徭役合並。將天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並將部分丁役擔攤田畝之中)。二鬥六升作為佃戶上交花米(即地租)的腳夫費(即運費)。寨中公事不得在書院內議論,閑雜人員不得私自外借他人。本寨以外的子弟,隻要能自備學費的,也可以到北衙書院裏來讀書。從《公議條規四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在中國封建社會,創辦書院,開辦私學,不僅要向縣裏繳納管理費,還要向國家繳納條丁稅”道光三年(1823年)孟春月(農曆正月),北衙書院竣工落成後,高廷瑤還親自撰寫了《北衙修學房記》,鐫刻了《崇禮明教》石碑作為紀念。後因戰亂被毀損,道光十九年農曆十一月,其子高以廉又重新刊刻此石碑。該石碑現立於北衙寨石拱門前,保存完好。

作為一位廉潔勤政的地方官吏的高廷瑤,慷慨解囊,創辦北衙書院,廣育人才,為家鄉的文化教育事業作出了積極貢獻,真是難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