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要謹言慎行(1)(1 / 3)

一般來說,當官最重要的,莫過於謹言慎行,舉止切忌浮躁,說話切忌誇張。上級及朋友有事互相商量,不可泄露機密。泄露機密關係到事情的成敗。同事中,如有聲名卓越,德才優秀,政績突出的,則要虛心向他們學習;如有懶惰浪蕩的,則要引以為戒。不可隨便說別人的短處,不然,對方將會一輩子恨你,仇就結深了。更不能揭露別人的隱私,如果對方知道了,更會造成嚴重的後患。朋友們歡聚,多說不如少說,說要事,不如說閑話。涉及別人忌諱的,不能亂講。涉及公務的,不能隨口議論。這其中的關係,特別微妙,一定要謹慎小心。把聰明藏在渾厚當中,渾厚是福澤啊!

對下屬的管理應做到“三要”

高廷瑤認為,州、縣的主官,管理屬下和差役,應當做到三要:一是號令要明確,二是賞罰要兌現,三是檢查要周到。這三點,是和清、慎、勤相輔相成的。

他任六安知州時,一上任,就命吏員詳細繪製出州內四境的地圖,並標出地名、山川、村落。凡是派遣差役出去征召士民服役,都要規定出報到的時限“一般,百裏以上的路程,不能超過十天,下至二三十裏,都酌情規定時限,並用紅筆標記在差人的名字下麵”到時候拿著名冊核查,如果超過規定時限一兩天的,去征召的差役就要被記過。超過三天的,就要被責罰。按照規定時限報到的,就給予記功,提前報到的,給予獎賞。所以,差役們外出辦事,都很積極。又根據路程的遠近,酌情給予路費“差役出去,敢有借故勒索的,嚴懲不貸”賞罰的目的,是為了把事情辦好“事情辦好了,大的就破格獎賞。如,劉巨成一案,捕役中受傷的十三人,都各自賞給重金。這樣一來,人人都樂於效力,嫌犯沒有不被抓獲的。

凡是當天接辦的案子,不官事情有多少,第二天一定得辦。如果有事外出,就把兩天的案子並在一天辦,即使熬更守夜,也不能稍有,一定要辦前的事情能。

案卷材料不齊全的,或傳重要證人,都要在派差名冊上根據路程遠近,注明應到日期,並注明此案應在某天審訊,所以沒有積案。

審判完結,當即命記錄人員拿著供記錄與判決結果,讓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還要親自看著當事人離去,以免吏役借機勒索。

每天應審理的案子共有幾宗,則一定要命屬下先呈上來過目。訴訟雙方都到場了,一定要問清他們來了幾天。如已來了兩天,就一定是裏胥隱瞞不報(借機敲詐),立即將胥役杖懲。

這樣兩三次以後,前一天來的,第二天就及時審理,胥役們就不敢拖延而借機索取錢財,也不敢擅自私禁平民了。

他常常感歎:唉,即使注意檢查,還擔心難免生出毛病來,更何況粗心大意呢?

不要自我炫耀說:“我不受賄”

有的當官的人常常自我誇耀說:“我不受賄。”這話不對。不受賄是當官守本分的事情,並不是你的格外優點,何必掛在嘴上?還有不取其少而取其多的人,或當時不取,事後才取的人,這是更會要錢的人。

這些人也說:“我不受賄。”噫,他們真的不受賄嗎?一般來說,受賄,就一定會被人利用。輕則以官職權力利用你,重則以性命利用你。這些人為什麼把錢看得這麼重,把人格和性命看得如此輕呢?受了賄錢,就會作孽,顛倒是非,將該死的買活,將該活的整死。不這樣,他們就得不到錢。如果不敢作孽,自然就不會要錢了。

我行我法,我盡我心。所以,不要錢的人,也是為了求得內心的平靜而已,又何必在大庭廣眾當中宣揚呢?況且,一旦要了錢,贓物人。是,有不的,是的,得了嗎?不要錢,怕別人不知道你的清廉,可人們會更清楚你是清官。所以說,不必宣揚“我不受賄”這樣的廢話。

盛名不可自居

盛名不可自居。名氣大了,就會招人妒忌。有一件事辦得好,如果是上級交辦的,自己就說:“這件事是按某某領導的指示辦的。”如果是與他人共同辦理的,就說:“這是某人的功勞。”如果是自己一人辦理的,就說:“這是職分所在,是應該做的。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而已!”時時謙虛謹慎,就不會招來忌恨。才華不可顯露,賣弄才華,也是要招人忌恨的。如有公務,就應該迅速辦理,細心斟酌,不讓事情。事情得,才就來了。為利除弊,這是當官的職分。

曾經有一位官員說:“某個職位一向薪金比較低,我在某處為他增加了一些。在某處為他增加了一些,就意味著增加了百姓的負擔。東增加一點,西增加一點,他的收人就不知道強了多少倍。”

高廷瑤說:“這樣做,後患無窮啊!不能為地方興利除弊,為什麼還反而增加百姓負擔,貽害地方?今年加一點,明年加一點,年複

一年,其害就無窮了。試想,我在任一年,不過獲利一年。離任後,所侵之利已不屬我所有,而留下無窮之害,永為民累,真是作孽不小啊!那增加若幹的人,這時想來,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