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會機製講究“做人”是中國人從小就開始接受的基本教育之一。
這種個人社會化的現象包含什麼社會機製?這種社會機製在特定的中國社會可持續發展起到什麼作用?
如果能夠找到一個假說,既能超越人類與其他動物的差別,又能超越高等動物與低等動物的差別,能夠不需要任何個體“目的性”的幫忙而對所有動物的行為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並對人類所有基本行為作出一個解釋,這將是人類對自然及自身認識的一個特大進步。由於動物世界的多樣性,這種解釋即人使不能說明某些動物的行為也無妨,隻要能夠和我們至今為止所建立的生物學理論體係相洽。英國動物學家和行為生態學家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書中認為:動物的行為模式或策略可以解釋,它們完全服從於基因的“自私性”。達爾文在1859年出版的《物種起源》一書中首先用了大量事實論證了進化現象並提出自然選擇學說解釋了進化發生的原理。他指出,同種個體也有差異,這種生物變異性是進化的基礎。有的性狀有利於個體存活和繁殖,這樣的性狀得以遺傳,並在種群中擴散開來;反之,不利的性狀因不利個體的繁殖而淘汰。簡言之,進化便是有利性狀的選擇和積累過程。但是,達爾文不能解釋生物變異現象的原因,他不知道變異是怎麼產生的,從而留下了一個引起後人爭論的問題,導致了進化的選擇是發生在什麼層次上這樣的問題。與達爾文同時代的孟德爾做了他的著名的碗豆實驗,他在論文中提出了“遺傳因子”,即現在所謂基因的概念。可惜的是,孟德爾的論文在一家刊物上發表以後沒有引起任何注意,直到20世紀初才被科學界“重新發現”。
20世紀30年代,費歇爾等將達爾文進化學說與基因學說結果起來,建立了綜合進化論,這才用基因突變或基因重組說明了生物變異的原由。綜合進化論認為,遺傳突變是產生變異的根源,但突變過若過於頻繁則進化結果不能鞏固。突變是隨機的,大多數突變帶來不利性狀而受到環境的壓抑。因此,隻有選擇才是決定進化的速度、方向和強度的唯一因素。自然選擇在無數隨機的突變中保留下個別的有利性狀,有利於個體的生存與繁殖,但這並不反映任何內在的目的。道金斯把基因推到了自然舞台的中心,使其扮演了進化過程中的主角。基因既是遺傳和突異發生的基本單位,也是自然選擇的基本單位。
選擇不是發生在種群層次上,也不是發生在群體層次上,甚至不是發生在個體層次上,而是發生在基因層次上。因為動物個體與種群的行為模式也是進化的結果。選擇發生在什麼層次上,在該層次上就必定表現出強烈的自私。這似乎是不證自明的,但可從邏輯上來解釋:因為選擇的準則是適者生存,而自私者滅絕的可能性不會比利他者大,如果自私者利用了利他者的利他行為,把自私利益放在首位,那麼相比之下,自私者生存可能性必定比利他者大。結果,留下來的就都是自私者,偶爾產生的利他者由於選擇而被淘汰了。但是,在動物個體、群體、種群層次上,都有十分明顯而複雜的利他行為,而且這種利他性可能是對奉行利行他為的個體、群體或種群的生存繁殖不利的。因此個體選擇或群體選擇的理論證明都有邏輯上的困難,無法將動物的自私行為與利他行為合而為一。選擇發生在基因層次上,基因選擇理論可以解釋動物個體與群體的行為模式。動物個體或群體的利他或自私是指行為上的,而不是指主觀意識上的,與目的性絲毫沒有關係。而對於基因來說,當然也談不上目的性:基因的自私性是選擇造成的結果,與目的性沒有關係。動物個體或群體的行為,不論是自私的還是利他的,都必定有利於基因的生存與繁殖。因此,動物的自私行為或利他行為都可以用同一個原因解釋,這就是從自私的基因而推出的進化上的穩定策略。
(1)人類文化思想史
進步之首“策略”是指動物預先編製好的、可以預見的行為模式。進化上的穩定策略簡稱ESS。
凡是種群的大部分成員采用某種策略,而這種策略的好處是其他策略所比不上的,這種策略就是進化上的穩定策略或ESS。
這一概念既微妙又很重要。對於個體來說,最好的策略取決於種群的大多數成員在做什麼。由於種群的其餘部分也是由個體組成,而他們都力圖最大限度地擴大其各自的成就,因而能夠持續存在的必將是這樣一種策略:它一旦形成,任何舉止異常的個體的策略都不可能與之比擬。在環境的一次大變動之後,種群內可能出現一個短暫的進化上的不穩定階段,甚至可能出現波動。但一種ESS一旦確立,社會穩定下來:偏離ESS的行為將要受到自然選擇的懲罰。”換句話說,每個個體或群體的行為都有一個客觀上的目標,就是增加基因生存繁殖的機會,這就是“力圖最大限度擴大”的“各自的成就”,是毫無例外的。因為不朝著這個目標的動物的基因生存機會,必然較少,就會被淘汰。而在這個目標驅使下,各個個體會趨向於一致的穩定的行為模式。
不管這種行為模式從表麵上看是自私的還是利他的,不這樣做的舉止異常者是不合算的。其基因的生存機會會受到損失,從而被淘汰。驅使個體采取ESS的力量是激烈的種內競爭。假設有一個個體采用與眾不同的策略對已更有利,比如在其他個體都實行利他行為時,這個獨特個體表現的自私行為必定更有利,那麼自私行為的基因就會得到比利他行為的基因更大的生存與擴散的機會。種群中自私行為的基因就會增多,就會有越來越多的奉行自私行為的個體。這樣自私行為者由於競爭激烈,獲得的好處還不如利他行為者趨利避害而獲得的多。在穩定狀態下,種群中自私行為和利他行為就會達到一定的平衡。也就是說,自私行為和利他行為都有各自的獲利量和概率,獲利大則概率小,獲利小則概率大。結果種群中持利他策略者和自私策略者各占有一定的比例,或者是種群中所有個體在一定比例的場合表現出利他行為,在另外一定比例的場合表現出自私行為。所有個體的行為的數學期望值得是一樣的。ESS的形成不是在群體選擇過程,而是在基因選擇過程。這裏實際上有一個前提,即行為模式歸根結底決定於基因。對於動物世界來說,這似乎不會遇到很大的邏輯的麻煩。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理論用得最成功的是解釋了動物和利他行為和兩性之間的對策。
利他行為主要發生在有血緣關係個體之間以及互惠的個體之間。不難分析,這兩種利他行為都有利於基因的生存。兩性之間有種種複雜的忠誠與背判行為,也可以用自私的基因來解釋。人類的行為比任何一種動物都複雜得多。對於人類,ESS即使存在,也是一種複雜的具有內在結構的複合體,其結構要受到社會結構與人群的文化心理結構製約。但是人們在某一特定活動中常常會形成某種契約或同盟,采取一致的行為模式,道金斯認為這就是宣斯策略。他寫道:“人類能夠結成各種同盟和集團,即使這些同盟或集團在ESS的意義上來說並不穩定,但對每個個體來說卻是有利的。這種情況之所以可能,僅僅是由於每一個體都能有意識地運用其預見能力,從而懂得遵守盟約的各項規定是符合其本身的長遠利益的。某些個體為了有可能在短期內獲得大量好處而不惜違犯盟約,這種做法的誘惑力會變得難以抗拒。這種危險甚至在人類所締結的盟約中也是始終存在的。……所以,甚至在人類這一具有天賦的自覺預見能力的物種中,以最高的長遠利益為基礎的盟約或集團,由於出現內部的叛逆而搖搖欲墜,經常有土崩瓦解的可能性。”(英)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第1頁“自私的基因”的理論的最大優點是,它避免談論行為的目的性和倫理道德之類的高調,同時把所有的動物的行為模式都力圖用同一種最基本最簡單的原理來解釋。但是人類的行為模式實在太複雜了,用低一層次的動物行為學的任何理論恐怕永遠不能全部解釋人類的行為。我們人類的獨特之處,主要可以歸結為一個詞:文化。因此,要解釋人類的行為模式,無疑還必須依靠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研究成果。美國著名學者貝爾指出,社會生物學在人類文化思想史上必有其一席之地,他還把社會生物學的出現列為70年代社會科學領域中的四大進步之首。膜翅目昆蟲如蜜蜂與螞蟻的驚人的社會組織結構是人們都很熟悉的。從可持續發展方麵看,人類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物種。達爾文以來的生物學家們認為,身體大小、雜食性、生態、行為方式和解剖結構是影響高等靈長類動物進化的主要原因。結構上的非特化性,以及行動上的高度可塑性,使靈長類動物在進化曆史中能利用廣泛多樣的新的生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