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模式論與環境決定論
相反,文化決定論注重文化對人類行為的影響。文化決定論的開創者是公認為美國文化人類學發展中兩代科學家的宗師博厄斯。博厄斯是一位富於創見而且著作宏富的學者,他認為,人類學家應該能夠理解影響人類曆史的全部因素。如果說文化差別不是生物性差別的結果,那就必須懂得生物學。假如要考察人類與環境的關係,就必須懂得各種事物,諸如人類遷徒、營養學、兒童養育習慣以及諸民族的遷移及其文化上的關係。因此,對人類文化及行為的理解要涉及所有科學領域。博厄斯反對當時流行的種族中心說,即對人類的多樣性進行種族主義解釋的學說。文化決定論的一個重要方麵是語言決定論。博厄斯認為,不同語言能夠提供不同分類係統,而這些分類係統能夠決定說話者的概念世界。我們知道,人類從生物學上說隻有一個種,而且人類的單一種事實可以用生態學規律作出合作的解釋。但是人類社會與文化的多樣性與不確定性卻是生物現象所望塵莫及的。生活在地球的不同區域的各種族、民族和處於不同的生產力與技術水平的人們,建立了差異很大的社會,創造了絢麗多彩的文化。要用一種普遍適應的理論作為基礎,演繹地說明他們千差萬別的行為,看來非常困難。這一點與研究動物行為或社會性動物有根本的不同。正由於此,人們常常要互相提醒,不可以把人類行為簡單地看作複雜化的動物行為,因為人類有文化。為了探索人類社會文化與行為的奧秘,人們隻能從積累最基本的事實做起。100多年來,人類學家和社會學家們做了大量艱苦卓絕的工作,有的深入非洲叢林尋找原始部落,有的長期生活在海中島嶼上觀察人們生活。雖然還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理論來解釋所有的現象,但是眾多學者已經共同建立了有關社會結構與解釋所有的現象,但是眾多的學者已經共同建立了有關社會結構與社會組織方麵的指導性概念。
人們生活於一定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中,這兒的“結構”一詞帶有一般行為規則的含義,這一點極其重要。人們在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或占有不同的地位,彼此之間會有不同的想法,同各種社會風俗與製度既適應又矛盾,是一種互相調適的關係。因此,行為與行為的合理化都有某種社會秩序。文化模式是指各種文化特征協調一致的組合狀態。一種文化模式就是這種文化的諸成員所能普遍接受的長期存在的文化結構。各種文化模式的複雜性以及該文化的成員對它的認識程度是可以改變的。簡單明顯的模式可以在社會製度、政治製度、經濟製度上體現出來。
文化模式可分為兩個範疇:一個是主要模式,曾綿延數千年起著重要作用;另一個是次要模式,穩定性差而易變。
以各種文化的成員在感情上對待世界的態度來解釋文化模式,文化可看作是一個一致的思想和行為的整體,具有典型性的目的,而此目的則貫穿於一個社會的行為方式及其全部製度之中。本尼迪克特在名著《文化模式》中指出:在任一社會中,人類可能產生的行為範疇,隻能有一小部分得到發揮或受到重視,她描述了這一小部分行為方式是怎樣結合成各種模式的。文化模式論者讚成文化相對論,主張按文化發生的來龍去脈來評價文化現象,來解釋人們的行為。認為,任何一種行為,隻能用它本身所從屬的價值體係來評價,沒有一個對一切社會都適用的絕對價值標準。
每一種文化模式都會產生自己的價值體係,也說是說,人們的信仰與行為準則來自特定的社會環境。與美國的文化決定論者不同,英、法的人類學家和社會學家提出了結構功能論,如法國的塗爾幹、英國的馬林諾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幹是第一個對日常生活的特定現象進行係統研究並形成一套富有生命力的理論的學者。他曾研究澳大利亞、新幾內亞及愛斯基摩部落的情況,提出了“神聖”、“圖騰”等概念。他指出,凡是個體與他所從屬的文化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地方,自殺情況顯然較少。波蘭社會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也是一位很有影響的人物。他曾在特羅布裏恩德群島上工作了幾年,住著帳蓬,生活在土著人中間,說著流利的土語,觀察和記錄各種事實。
他能夠生動地描述所看到的社會組織與結構,清楚地把理想規範同真正的行為加以區別。在結構功能論看來,個人不是從屬於群體,而是從屬於集體所表現的各個不同範疇。集體的各個範疇存在並持續下去,個人乃生存於這些範疇之中。因此,在社會結構與社會組織中,角色、地位及位置都是極為重要的,同樣,經濟和政治利益也是極為重要的。結構功能論的美國學派以社會學家默頓和帕森斯為代表,他們側重社會各階層的各個方麵,如角色、地位及個人素質、財產、權力等所決定的位置關係。總之,無論是文化模式論還是結構功能論,都強調了文化作為人們行為模式的基礎的重要性。特別要指出的是,人類學家對一個文化的描述提出的是理想化的複合體,它並不存在於任何行為者的心中,也就是說,對每個行為者來說,這個社會的文化體係,就某種意義而言也是外在的。從任何特定個人的眼光來看,文化的象征是與生就有的。當這個個人出生時,這些象征已在社會中存在。當他死後,它們仍繼續存在,隻是經過局部的變更而已。人們的行為呈現一定的模式,在遇到需要“決策”和“選擇”時會不假思索地采取大家一致認為最合適的做法,從而有能力參與社會活動,有能力理解別人,這主要是因為人們掌握和理解了所生活其中的社會結構與文化,而不是對行為的後果都作出一番預測與權衡。在決定行為與策略時,人們深層潛意識中所處理的不是具體的物體而是關係,不是內容而是模式。那麼,人類個體是怎樣了解,接受並參與文化的呢?研究證明,個人從出生開始就經曆了一個社會教育過程,通過這一過程,可以學會適應社會,並掌握為社會所讚許的行為方式。這一過程稱為社會化。剛出生的嬰兒隻是生物意義上的人類個體,而具有複雜行為的正常成人則是社會意義上的人類個體。這種漸變過程就是社會化,即從生物人到社會人的轉變過程。
按照弗洛伊德的說法,社會化是一個兒童將父母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範“內化”並建立“超我”的過程。美國著名人類學家基辛父子指出,通過文化的學習過程,一個嬰兒可以變成部落民、或印第安農夫、或墨西哥鄉民、或紐約公寓裏的居民。饑、渴、性等生物性驅力都永無止境地受到文化習尚的再塑造和重建。文化作為環境的一部分,其影響相當大。文化依據我們的遺傳素質塑造我們,以各種方式填補大自然所遺留的空隙。當代大多數社會學家認為,社會化在本質上就是全部學習過程,它也包括成人的行為。也就是說,社會化是一個畢生的過程。人們通過這個過程,不斷學習、認識自己所生活的社會結構與文化,並采取適當的行為與策略與之適應。而這種社會結構與文化是不以個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某種意義上是外在的,所以可以看作是環境的一部分。社會性的人們的生活環境,不僅指物質環境,而且包括社會結構與文化環境。現代環境論者認為,物質環境隻是總環境的一部分,而總環境包括社會和經濟因素、文化傳統以及各社會階層及其所處環境間的交互影響。在討論人的行為模式時,現代環境論既不是決定論的,也不是偶然論的,而可以說是或然論的。社會生態學觀點特別強調的就是人與總環境的相互作用,而到底是物質環境還是社會文化環境更重要的問題並不是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