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校本課程評價的流程(2 / 2)

一、課程評價原則

1.不僅重視最後的研究報告和答辯,而且重視開題和實施過程,評價時對過程中每個階段的學生表現都給予相應的權重分數。

2.不僅重視課題研究的直接結果,而且重視描述學生在研究實施過程中的多種收獲與體驗、多種能力與品質。

3.通過研究結果,了解學生對原有的知識是“知道”還是真正理解,對其他學科知識的聯係情況,對知識的舉一反三能力及在解決問題中的分析綜合能力和創新精神。

4.以小組為單位,兼顧個人表現,對原學習成績較差學生,尤其注意課題研究活動對其學習的影響。

二、課程評價內容

1.對活動主題的評價。

學校領導、年級組、學科組的部分教師以及部分學生代表共同組成主題征集和評審小組,就活動主題進行選擇評價,主要考慮以下方麵的要求:

(1)主題是否有足夠的學生自我發揮空間。

(2)主題是否與學生現有的知識基礎相適應。

(3)主題是否充分考慮到了學生的興趣。

(4)主題是否有利於創造力的培養。

(5)主題是否與現代社會生活相貼近。

2.學生自選題目的評價。

在教師指導下學生首先論證自己的選題,主要依據以下原則:

(1)所選題目的意義(探索、證明、製作、實踐鍛煉等)。

(2)活動設計的主要思路。

(3)計劃解決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的工作步驟。

(4)預期的困難和問題,自己有利和不利的條件、因素。

(5)預期的成果及其表達形式。

3.小組選題及實施方案的評審。

教師組成評審小組(可以吸收部分學生參加),評審的主要程序如下,評審後,完成“課題實施評審表”。

(1)小組彙報:以一人陳述為主,小組其他成員輔助說明,並盡可能采用多種手段和途徑說明自己的研究計劃。

(2)評審小組提出問題,小組成員回答問題。

(3)教師評議,討論評審意見,並決定是否同意立項。

(4)反饋評審意見,向學生提供修改完善的建議。

4.最後成果答辯的評審。

由教師組成多個答辯委員會,集中時間,對全年級同時進行評審答辯。要求在答辯前一周將小組成果(書麵或實物材料)提交相應的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的老師分別進行評閱,形成初步評閱意見。通過評閱後的研究才能進入最後的答辯。答辯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不同題目選擇不同的答辯委員會主席),設一名教師為答辯秘書並由一名學生記錄,答辯秘書彙總答辯意見,學生記錄答辯過程。答辯的主要程序:

小組代表進行陳述與說明,在限定時間內簡要彙報開題報告通過後方案的實施過程、主要分工情況,介紹取得的主要成果,以及活動過程中的重要收獲。

答辯委員會就有關問題提問,可以由小組推選回答人,也可以直接要求某一位組員回答。

教師評議,每位教師將現場填寫的答辯評價表交答辯秘書。由答辯秘書彙總答辯成績,在下一組結束時宣布上一組的答辯成績。

5.課程成績評定。

為強調小組的合作精神和共同活動,課程答辯結束後,由答辯委員會進行小組的評議。小組的成績由四個部分組成:

(1)開題報告成績(開題評審時評定)。

(2)課程實施成績(根據記錄、總結和教師掌握的情況評定)。

(3)成果報告評閱成績。

(4)成果答辯成績(現場評定)。

上述四個方麵成績,根據一定比例加權,形成最後小組成績。

小組評定完成後,參考學生提交的個人小結,小組成員間開展個人成績評定。評定分三個等級。

等級1:積極參加活動,很好完成了分擔的任務,起到了骨幹作用。

等級2:能夠參加並完成自己分工的任務。

等級3:參加活動不積極或沒有完成小組交給的任務。

三個等級分別對應相應的等級係數,這個係數與小組成績相乘就是個人這門課程的最後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