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發展性學校評價的基本要求(1 / 3)

一、重視學校主體的自評作用

按照評價主體的不同,可以將學校評價劃分為學校的自我評價和來自政府和社會(包括家庭、社區以及用人機構等)的校外評價。學校的自我評價(學校自評)是以學校自身為主體而開展的評價活動。學校自我評價區別於外部評價的一個特點是,學校作為實踐主體同時成了評價自身的主體。這種評價從以往外在的、硬性的、他人判定式評價向內生的、彈性的、自我體驗、改進式評價發展。這是學校自我評價的優勢所在。因為從學校發展性評價的功能來看,學校評價已不能隻局限於篩選、選拔和衡量好壞的程度,更重要的是通過學校評價來獲得信息反饋,然後再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決策,使學校的服務功能得到更好的發揮,以期最終取得最大的辦學效益。

學校是發展的主體,應該而且必須是評價的主體。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逐漸轉變和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不斷推進與深化,學校將會獲得越來越大的辦學自主權。這樣,一方麵學校在享有更大自主權的同時,必須進行更多的自我評價、自我規約和自我調整;另一方麵,也隻有當學校自覺加強並持續成功自評和調整,從以他律為主轉向以自律為主時,才標誌著學校主體地位的真正確立。當然,自我評價不是被評價者主觀隨意地自我“打分”,這種“評價”勢必將導致學校評價功能的弱化,因此實質上是不利於學校的發展的;相反,真正意義上的自我評價是一種學校自我加壓、自我完善的評價方式,這種評價要求學校自我診斷、自我規約、自我調節從而達到自我發展的目的。學校主體的自評作用在整個學校評價體係中將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也必然會受到更多的重視。

學校發展性評價以學校自我評價為主,以學校發展和增值為最終目的,以體現學校辦學理念、辦學目標的學校發展規劃為評價主線,以學校自我發展和進步為評價標準,將學校在一段時期內各方麵的工作成就與學校製定的發展目標及已往的發展狀況進行比較,衡量其發展和進步水平。整個評價過程,同時也是學校實施、調控學校發展規劃的自主監控過程。評價者通過客觀收集學校發展的相關資料,認真分析學校已往的基礎和現實表現,引導和激勵學校通過自我評價來認識和發揮自己的特色和優勢,釋放學校的發展潛能。這種評價方式,使學校在評價中由被動變為主動,由麵向過去變成麵向未來,由外部評價轉為內部評價。

學校自評是以學校內部自評組織為主體,建立相應的學校自評運行機製,對照自我設定的評價標準對學校發展狀況作出價值判斷的過程。自我評價是學校自我發展保障機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可以是集體自評,也可以是個體自評;既可進行綜合評價,也可進行單項評價。自評的過程就是自我診斷、自我反思、自我調控、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過程。

需要指出的是,學校自評並不能代替外部評價者對學校的評價。為了發揮學校評價的導向性、激勵性、規範性和發展性等功能,我們應該在強調以學校自評為主的前提下把學校自評和校外評價緊密結合起來。其中,社會評價主要是表現為家長、用人單位以及所在社區對一所學校的印象“打分”和輿論評價。因此,從一般意義上說,社會對學校的評價通常是自發的、感性的、經驗的和個別的,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教育評價”。教育行政部門仍應是學校評價的主要力量。政府對學校的評價,以國家管理教育的行政權力為依據,通常屬於正式的上級對下級工作的評價,一般具有合法性和強製性。

近年來,隨著我國現有管理體製改革的深化,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評價學校的方式正在逐步發生變化,即由教育行政部門直接實施評價,轉向委托專業性評價機構對學校進行評價。由中介組織實施學校評價能夠確保評價的規範性、中立性、客觀性、準確性和延續性,能夠很好地溝通學校、政府及社會公眾之間的關係。督導式學校評價作為自上而下的評價方法,當權力的因素滲入到評價過程之中時,很容易造成評價的偏頗失當。而學校有時囿於內部眼光或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也會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對評價多加修飾,造成自我評價的失真。社會公眾的評價往往又過多地從功利的一麵看問題,不能對學生和學校的發展作出客觀、理性的判斷。一般來說,中介組織的評價則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它既能避免行政評價的偏頗性,也能避免學校自評的主觀性,同時還能減少公眾不合理的主觀意願對學校評價的幹擾。因此,由相對獨立的評價專業組織開展學校評價的方式越來越為人們所接受。

二、關注學校未來的發展

傳統的學校評價是一種“向後看”的評價模式,就是說,這種評價一般隻從學校過去的工作成績出發來評價其水平,其目的是通過評價和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用以規範學校的發展方向,促使其做出調整,最終達到與規定的質量標準相一致的要求。與這種評價模式不同,發展性學校評價可以說是一種“向前看”的評價模式,它強調一個學校從現在到未來的發展曆程,其根本目的在於促成學校未來發展的特色化與可持續性。“如果說總結性評價主要是麵向過去作出鑒定,那麼發展性評價則主要是麵向未來,永遠關注的是學校下一步的發展。”發展性學校評價是建立在學校主體性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觀基礎上的。所謂主體性發展觀,是指學校享有依法自主辦學的主體權利和發展學校的主體責任。發展性學校評價堅持學校作為辦學主體的地位必須要得到落實,認為隻有落實學校的主體地位才有可能實現學校的主體性發展。而所謂可持續發展觀,是指在學校發展過程中必須摒棄短期行為,秉持一種立足現在、放眼長遠的有利於學校持續不斷發展的觀點。發展性學校評價認為,學校當前的發展不僅不能損害學校未來的發展,相反應該是為了學校在未來更好、更大的發展。

三、強調學生的“增值”

發展性學校評價非常重視學生的“增值”,強調對學生進行“增值”評價。所謂“增值”評價,也稱價值附加評價(value-addedassessment),最初主要指向的是學生,通過分析學生的各種表現(如學業成績、非學業成績)來判定教師、學校對學生表現的影響,它是通過學生的絕對發展,即學生的現有表現和原有表現相比進行評價,不同於以往的常模參照評價和標準參照評價。在實踐中,確定“附加值”的基本方法是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曆時比較。學生在特定學科領域、特定時期兩次考試成績的差異,經過統計上的調整,即被認為是學校教育對學生增加的價值。增值評估的主要依據是學生特定學科的標準考試成績。通過“增值”評價來確定學校教育活動的績效,是一種與傳統的教育評價方法截然不同的新方法。“增值”作為教育評價的標準,直接指向學校教育對學生發展變化的實際影響,並據此判斷教育活動的價值。這種評價方法對於鼓勵學校和教師努力改進工作、促進學生發展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表現在:

(1)學校由被動等待到主動進行自我評價。這種“增值”評價使得學校在各個層次上能夠更加敏銳、更加具體地分析信息,主動地通過自我評價發現問題,盡快解決問題,使學校逐漸成為一個能動的自我評價機構。

(2)變橫向比較為縱向評價,減少對學生的傷害。價值附加評價的核心是關注學生個體的發展與成長,注重學生所取得的絕對成就,盡量避免因為相對或者橫向比較帶給學生的傷害。

(3)關注弱勢學生群體,設置不同的教育路徑。學校教育要盡量使每個學生都能夠獲得適合於自己的發展。當前學校中的弱勢學生所受到的關注,應該說還是遠遠不夠的。現在他們所受到的“關注”就是盡量使他們跟上或者至少在表麵上與其他學生一樣。這不是關注,而是強迫和忽視。真正的關注需要明了弱勢學生的真實現狀,為他們設置不同的適合於他們自己的教育路徑。采用價值附加的評價方式,密切注意他們的絕對發展,適時對個性化的教育路徑作出相應調整和改變,才是真正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