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南非]納丁·戈迪默(1)(3 / 3)

馬克思主義批評家厄斯特·費歇爾先於我達到了這一認識。他提出,“一個生活在統一的社會(此處可讀成征服前的南非)中的藝術家,一個屬於不阻礙進步的階級(此處可讀成尚未受到白人中產階級理想的腐蝕)的藝術家,並不會因為題材範圍有所限定,就感到失去了藝術上的自由”,因為要求作家就這些題材進行創作的,“往往是深深紮根在人民中的意向和傳統”。當然,一般說來,這也有可能使政府找到借口,陰險地列舉某些意向和傳統,以達到限製作家寫另一些題材的目的。但是,就南非的黑人作家而言,曆史已證明費歇爾的見解相當正確。三百多年來,他們的意向和傳統,就是要掙脫白人的統治。

藝術在被壓迫者一邊。這個宣言過於簡單,它給藝術自由下了個離經叛道的定義,但是別急,還是先想想吧。如果藝術意味著精神自由的話,它怎麼可能存在於壓迫者之中呢?藝術不再站在壓迫者一邊,這已經有了證明。在法西斯主義、極權主義、種族主義仍然橫行的年代裏,哪個稍有文學價值的作家會為之辯護?埃茲拉·龐德已經死了。在波蘭,為拆散團結工會者大唱讚歌的詩人到哪裏去了?在南非,為種族隔離寫出高超辯護詞的作家到哪裏去了?

對於一些作家來說,寫作與從事政治性的工會活動,或者為逃跑的人製造假護照等等,同樣都是革命活動,相互之間並不矛盾,可以齊頭並進。還有一些作家則認為寫作行為自身也能滿足社會的需要,把握好寫作的內容即可盡到“作家身份以外”的責任。其實,這兩種情形無法截然分開。後一種想法能否實現,要看作家生活在什麼樣的社會中。以米蘭·昆德拉來說,即使“僅僅”從事寫作也可能已經“越出了作家本分”。他的國家受到壓製,他身曆其境,繼續筆耕,寫出所見所聞,終於招來一紙禁令,他的書不準出版,他本人僅為作家的“基本姿態”便也難以為繼。如他筆下的人物那樣,他隻有靠擦窗子或去電影院售票亭賣票來維持生計。假如他決定繼續留在國內,那麼這就是他“越出作家本分”的下場,真是莫大的諷刺。我以為加繆並不曾料到會有此結局的。一些南非作家也有類似經曆。如詩人唐·邁特拉一連七年被禁止寫作、出版,甚至不準他公開朗讀自己的詩作。然而在南非這樣的多數人受到絕對壓製的國家中,文學反倒不會絕對受禁,因為構成那大多數的黑人中多半處於半文盲狀態,不可能接受書籍的影響。於是在這樣的國家中,作家倒有可能—也隻是可能—“僅僅”作為作家,專事寫作,而又滿足了社會的要求,盡到了“作家本分之外”的責任。這樣的作家被歸入了一個光榮的類別。

作為種族或階級鬥爭中的“文化工作者”,即使他不衝上前去麵對催淚彈和子彈,人們仍然會認為他在為鬥爭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