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南非]納丁·戈迪默(2)(1 / 3)

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說早在從人家的革命詞彙中接過“文化工作者”的名稱之前,黑人作家就已承擔了白人作家並非必須麵對的社會責任—生活在自己的人民中,成為他們的曆史僅有的記錄者。德洛莫、普拉切、莫佛羅等人所創造的人物,生動地複現並保存了白人編年史家不予記載、或者純粹站在白人征服者立場上記載的事件。有了這樣一個開端,作家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越來越重便是順理成章的事了。幾十年來,歧視和壓迫已成為法律和製度固定下來了,抵製反抗便也成了一場解放鬥爭。社會需求愈演愈烈的情形在1976年的黑人暴動中達到高潮,事變推動作家寫詩著文,暴動的題材至今仍未窮盡。起於一群造反的年輕人的這場暴動,賦予了作家新的意識,他們大膽地、反反複複地念著鼓動詞,像救世主似的一往直前。暴動也對他們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天邊出現一線自由的曙光、麵對著死亡威脅的人民還在四處奔波之際,他們的基本姿態隻能是和人民一起浴血奮戰。對於政治活動家必無私人感情領域可言,他們沒有時間考慮個人的事;黑人作家寫作時應該遵從一種不成文的正宗的理解和表現,以他們的作品證明黑皮膚是革命性的先決條件。我強調“不成文”:事實上不存在作家協會,因此談不上從作協除名的事。但是確有一群政治首領、知識分子以及新出現的“警覺的青年”,他們思想之大膽,行為之勇猛,頗令他人自愧弗如;他們一旦發現哪一部詩集或作品沒有將人民塑造成清一色的,而且往往是本色的英雄形象,那麼這詩文必遭唾棄。

我的一些黑人作家朋友始終認為,所謂將正宗“強加於人”的說法是白人的理解。他們說,丟掉燈籠,追隨烈火,是發自他們內心的衝動:那種通過晦暗模糊的人類狀況揭示人的價值的所謂藝術真實必須拋棄,文學的烈焰隻能表現英雄,突出強勁粗獷的線條。為了贏得自由,作家必須放棄自己的自由。無論衝動來自內心還是外部,或內外兼有,對於南非黑人作家來說,為救世做出努力已成為他們必須履行的責任,現在仍然如此。但是,八十年代以來,許多優秀的黑人作家同來自外部的要求,亦即正宗的責任發生了衝突,他們開始力爭用作家本身、內在的職能去解釋自己作為黑人鬥爭一員的“基本姿態”。他們設想,黑人作家通過自己的語言發現革命精神,就是在盡革命的責任。不論現在還是革命成功以後的將來,這種革命精神都會在充滿疑慮、錯誤、缺陷,然而又不失英勇的普通男女中發掘出高尚的品質。

有些南非作家在曆史和生存境遇上既不同於黑人,又(在不同程度上)疏遠了“自己”的即白人的陣營,他們該持何種基本姿態。該對誰負責?隻有一小部分黑人會對白人作家提出要求。那是激進分子的團體,凡是宣布自己站在黑人解放鬥爭一邊的白人,就被他們奉為正直的人。要當一名正直的作家,首先須麵對的,即使不稱為正宗,也是一種政治責任;很多白人還沒有像他們那樣覺醒過來,於是,提高這些人的覺悟,就是作為“文化工作者”的白人作家的責任。黑人作家擔負著為鬥爭抒寫讚歌的重任,相對而言,分派給白人作家的隻是個次要任務,然而它卻令人望而生畏。隻要比較一下就知道了:等待黑人作家的是榮譽,是黑人大眾的歡迎,而白人作家則將遭到白人社會的唾棄,背上叛徒的惡名,最好的下場也是備受冷落。不過,所幸的卻又不無嘲諷意味的是,白人作家已經攬下了這個責任。不管白人愛不愛聽,他都要把自己所了解的真實寫出來。當然,出於另一種責任感,即對創作的整體考慮,他在落筆時采取了審慎的態度,畢竟多數讀者是白種人。他雖無力改變白人統治者的政府,但在白人中仍產生了影響。有些人剛剛從權力的迷魂藥性中掙脫出來,感到困惑,還有些人讀了自己不敢說出口的造反言論,感到有了勇氣;白人作家對這樣一些人均可施加影響。但是,如果白人作家去寫黑人作家的題材,那我很懷疑他能起多大的鼓動黑人的社會作用,或者說,我很懷疑白人作家去做此事的必要性。作品要得到平民大眾的讚賞,最起碼的一條是應有在黑人聚居區生活的經曆,而這恰恰是白人作家做不到的。但是,黑人作家卻和白人作家一樣,能影響閱讀他們作品的白種人,因此,政府企圖分離的不同種族,通過文學又合起來了;在分裂的國家中,這倒是負有社會責任的作家始料不及的“基本姿態”。

被壓迫人民並不指望那些宣稱要為他們服務的白人作家去做“超出作家本分”的事,他們認為後者的曆史地位不容其成為黑人鬥爭的中心。有少數作家則對此持有異議。對於亞曆克斯·拉·古瑪、丹尼斯·布魯特斯以及孟加內·塞羅特等黑人作家來說,地下革命活動和寫詩寫故事都是任務,無須區別對待。有些白人作家也和他們完全一樣,承擔了種種革命義務。如布魯特斯那樣,白人作家布瑞頓·巴赫和傑裏米·克羅寧也受到審判、監禁,因為他們認為必須做、也確實做了“超出作家本分”的事。在國家目前的狀況下,他們對於作家責任的這一理解,仍是一種挑戰,對於那些不同意他們的行動可又同樣持反壓迫的政治觀點的人來說,更是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再也沒有比犧牲更嚴厲的道德權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