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四方城”?城又為什麼必須“四方”?
“城”其實可大可小,但既為“城”,從中國傳統文化而言,卻又一定要“四方”。
北京城
中國六大都城(西安、洛陽、開封、杭州、南京、北京)都是“四方城”。但這些城的連接卻時斷時續,“四方”的性質與特征也逐漸得以加強。
它們有的隻經曆一個朝代,有的經過數朝甚至十多朝。有的是建都以前就有城——有民房,有街道,有集市,有河流,有廟宇,也有遵循“四方”之規的聽話老百姓;有的則是先建了都(都在別處),專門選定這一處作為新都城,並且作了統一規劃,一步一步限時限期完成之——包括對不肯“四方”的老百姓的處置和懲罰。
在蓋“城”之前,往往先選一個中心點,至少也要選定一條中軸線,兩邊對稱著來蓋房子。最重要的房子是皇宮,皇宮先蓋好,再一層層對稱著向外蓋。在設計地麵的同時,也要想好水源和水路河渠,也要想好地下的水道。當然,這一切的“想”的核心,是關於人的安排。誰在城市中心,誰在城市邊緣,誰統治誰,誰剝削誰,誰製定“四方”去管人,誰遵從“四方”被人管……所有這些,都在形成城市“四方”當中得到體現。
北京城,是中國最後的都城,它在產生和完善自己的“四方”上堪稱集中國封建時代之大全。它曾數度建城又數度拆城,每次的拆,都是為了相跟朝代更好的建。就在這拆、建之間,“四方”得到越來越鮮明的體現。最初,內城和外城都是各自“九城”,“九城”三三排列,也是一種“四方”。清代、民國和解放初期,三度建立了“前門區”,打破了以往的“大四方”,建立了城市中心的“小四方”。最後“小四方”終於不複存在,但外城的三三排列之“九”,讓位於“東城”、“西城”、“宣武”、“崇文”之“四”。很明顯,城區之“四”要比城區之“九”更“方”。
一次比一次勞民傷財,一次比一次嚴格規範。典範與殘酷並存,統治偕創造爭輝。
北京城是嚴格遵照中軸線建設的,左祖右社,左文右武,一切皆有法度。“四方”把人的思想和行為都“框”在裏邊。從這一點看,北京人最沒有創造性,膽子也最小。
北京城是有中心點的,盡管上下(即南北)有過移動,但從來也沒離開過皇權。如果說這個中心點就是皇帝屁股下的龍椅,當不過分。在北京,嚴格來說隻有兩種人,一種是管人的,再一種是被管的。
北京城是分了內城和外城的。內城是個單薄的“小四方”,原來準備讓外城成為一個從“四麵包圍小四方”的“大四方”。如讓“大四方”嚴密而又平穩包裹起原來的“小四方”,那對於維持封建秩序就最好。不料受財力的限製,“大四方”沒搞成,隻在“小四方”的南邊,圍繞上半個“扁四方”。這一來,原先城市的基本格局(如“前朝後市”等)就被打破。
內城外城都有城牆所環繞。城牆上有城門,城門也是左右對稱。惟一的例外,是在內城的正北方不設城門,惟恐泄了“王氣”在內外的關係上,內尊外賤。後來,內城被北方來的軍事民族所占據,變成一個碩大的軍營;外城則成為低等民族的生活區。規定內城不許設戲園子,於是內城的尊貴人士便跑到外城去看戲。散戲晚了就在外城留宿一夜,天明了再回內城。以後終覺不便,內城的戲園子終於建立起來,“不四方”的規矩終究讓位於尊貴人士在生活需求上的“四方”。
京劇城
北京城人來人往,戲劇藝術也有出有進,終於自己的劇種(京劇)出現了。從某種意義上講,北京也可以說就是一座“四方”的京劇城。
北京城到處是戲園子,戲園子外也到處是會唱戲的人,所唱的還是所在時代的最強音。比如在清末民初國運衰敗時,戲迷到處傳唱的是譚鑫培的《秦瓊賣馬》:“店主東帶過了黃瞟馬,不由得秦叔寶兩淚如麻。遭不幸破落在天堂下……”等到民族危機侵擾得全城父老不安之際,這歌聲陡然一變:“我本是臥龍崗散淡的人……”心事重重卻故作瀟灑,這大概也是心懷“四方”卻又無奈的一種表現。再往後,“低賤”的人民當家作主,一個嘹亮的男扮女的聲音唱道:“我不掛帥誰掛帥,我不領兵誰領兵?”唱腔並不上板,但激昂之情溢於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