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平分土地
解放後,在46年至47年前半年,在黨和土改工作團的領導下,農民鬥爭了地主富農,分到了衣物、牲口、農具、房子,翻了身,組織起來,當了家作了主。
47年後半年,我們村開始了平分土地的工作。首先由工作團配合農會,向村民宣傳平分土地政策,隨後選出了能為人民辦事的分地小組成員。記得成員有:郭小五、劉青喜、王世和、武林漢、武華學和我,其它幾個,記不起了。
平分土地的第一步,是丈量土地,定產量。第二步,是把全村土地的總畝數、總產量,按全村的總人口分開,又另留了16份地,以備安插退伍軍人及村裏公共使用。當時全村共220份地,實際人口是204口,每份地均7.03畝,這其中有荒地0.7畝,實有產量地6.33畝。產量是以大石算,一石合250斤。
全村的土地,以灘、平、堰、坡、荒分為五種。每種分1、2、3三個等,每等又分1、2、3三個級。分地的標準,總的是:貧雇農的滿足;中農的同意;雇農單身漢,一口人分兩份地,並可由自己挑選,產量畝數,能多不能少。貧農也是畝數、產量能多不能少,但不能太多。中農畝數、產量隻能分足,稍多一點也可以。富農不能分頭等一級地(灘地),地主不能分頭等地(灘地)。地主、富農的土地、產量,以全家計,畝數少一畝、半畝也可以,產量少1石、8鬥也可以,但絕不能多。
平分土地這一工作,表麵上看隻要把總土地、產量按份均開,再按各家的人口分下去就現成了,很簡單。但具體施行起來,就不是那麼回事了。要是分肉、分糧食,一口人三斤,三口人稱上九斤就得了。分地就不行,一塊地又不能切成幾塊,所以要把各家的土地、產量對好,就得好長的時間,各家的人口又不等,全村200來口人,要一家一戶的對好,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了。因此,從47年的10月份一直到48年的3月份才分完定了點,到4月份才填完土地證。
在分地的過程中,地已定點,但過幾天這家生下孩子,那家老人病故,又得重分一遍。這樣一來,有返工一件事就把人幹得頭暈腦漲。到48年的陰曆正月間,還沒有分成個樣子。經過我們分地小組研究,才定了個時間界限,決定以正月十三日為界,十三日後生的孩子不分地,十四日故去的老人不去地。第二天由工作團農會召開群眾大會,宣布了這個方案,群眾一致通過了,這個方案就成了我村的分地政策。從此,分地再沒走回頭路,在當年下種前分完了地,領導滿意,群眾滿意,我們也很滿意。因此,全村群眾高興地說:“翻身分了地,全村都滿意。”
在搞平分土地工作時,我的工作量最大,別人隻是用口說或下結論。我叔父就是個閑人,和沒事一樣,從早坐到晚,一天就算了事。寫算,幹不了;下結論,他沒權。土地的產量已定,所以分地時,他隻是天天陪我們。我雖沒結論權,但既要寫,又要算,這家的土地畝數多少,產量多少,按各家成份該多少,把這些一一搭配好,念給大家聽,大家沒意見,就算定了。每家的土地都要這樣過一遍才算完事。所以說我這是瞎子說媒,新安各家分的土地,都經了我的手。各家的土地產量定點後,就填土地證。我村的識字人很多,那時能用上的偏偏很少,雖有好幾個填證的,都是家務事纏身。我沒有家務事,一個人填了起碼有70%的土地證。我的工作量雖大,但對我來說,才算把在校學的一點知識用到了實際中。
全村48年生的孩子都沒有分到土地,隻有我的大女兒愛玉分了一份。當時分地截止日期是正月十三日,愛玉正好就出生在這一天。本來我家的土地已分定了,後來王世和提出,讓我家再加一塊地,以前分定的不再動。同時王世和還對大家說:“華瑞以前沒有分過頭等地,就讓他把孟家灣孟從興的那一塊頭等三級地的那6.09畝分上吧!畝數不給他加,產量亦不動。華瑞雖是個孩子,但對咱們分地工作既積極,又負責,就當咱們照顧他一下吧!”大家都沒有意見,特別征求了郭小五、劉青喜、工作團的老李三人的意見,結果都同意,沒有意見。我更沒意見,就定下來填在我家的名下。
也許因我是個才返鄉的學生,工作團的老李跟我相處得很好,並不避我這個富農子弟。有一天工作之餘,他問我:“你這個富農分出多少地?”我說:“除沒分出外,還分入6.09畝的一塊。”老李笑著說:“貧農翻身,偏偏你這個富農也翻球了身。”
我讓他看了貧農侯執富的分地情況,老李又說:“把貧農鬥球了。”原來侯執富隻一口人,雖分了兩份地,但他家土地多,50%的土地分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