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浙江的市場化與城市化
18世紀產業革命興起後,英國首先在1850年城市人口比重超過了50%,此後其他發達國家也伴隨著工業化的興起加入了城市化行列,在一個世紀的時間裏(1850—1950),世界城市人口比重從6.3%上升到29.3%。1950年後,發達國家的城市化水平達到或接近發達水平,出現了逆城市化現象,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開始了工業化進程,城市化開始起步並已進入加速發展階段(劉傳江,1996)。無疑,在世界城市化進程中,工業化起到了直接的推動作用。對照同一時期(1950年後)中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盡管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起點大致相同,城市化進程卻有很大不同。中國從未中斷過工業化的努力,但是城市化進程長期停滯,以1978年改革開放為界,城市化進程明顯形成了兩個階段。在兩個階段中,工業化仍然一如既往地推進,但究其本質的區別,在於改革開放後漸進的市場化改革。工業化對城市化的推動作用不容置疑,計劃經濟體製和市場經濟體製都可以推動工業化,但是對城市化的作用卻有很大的差別。對於一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中國,市場化改革對城市化進程的影響也許沒有工業化那樣直接,但卻更加基礎。
一、城市化進程的市場化特色
浙江是“市場大省”,城市化進程和水平居全國前列,浙江的城市化進程有很鮮明的市場化特色,通過商品集貿市場的帶動而形成中小城市,通過多種市場機製來建設城市、擴大城市、提升城市。市場化改革對浙江城市化進程的影響是基礎性的,也是長期性的,未來的城市化進程還需要深化市場化改革,扭轉城市化相對滯後的局麵,使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能互動互進。
(一)市場化曆程的回顧
中國的市場化改革是漸漸推進的,從農村到城市,從產品市場到要素市場,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也是不斷消除市場交易的製度性壁壘的過程。在中國漸進式市場化的大背景下,浙江的市場化改革有著自身特殊的路徑選擇和特點,民營經濟帶動所有製結構調整,專業市場發展推動了產品市場發育,中小企業發展推動了要素分配的市場化(傅允生,2003),市場化從民間自發啟動,以商品專業市場和中小企業為依托,從產品市場向要素市場擴展,經曆了若幹個演進階段。
1978—1984年是市場化改革的第一階段。1978年,中央作出了農村改革的決定,允許實行農村生產承包責任製。浙江省1982年開始全麵解除承包到戶的禁令,1983年底以家庭承包責任製為中心的第一步改革基本完成。農村改革最直接的後果是農村勞動力向農村工業化轉移,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允許農民向非農產業流動,浙江的工業產值中輕工業比重迅速上升,鄉鎮集體(或者以“集體”名義的個私經濟)經濟貢獻了1/3的工農業增加值。
1985—1991年是市場化的第二階段。1985年,市場化的改革從農村進入了城鎮,工業小商品價格全部放開,國有小型零售商業(消費品零售領域)83.5%實行了“改、轉、租”,退出了國有經濟領域。消費品銷售領域是市場化較快的領域,對浙江的商品專業市場的發展有著深遠影響。義烏小商品市場、溫州“十大專業市場”主要是在這一時期興起的。從國家到浙江省都出台了擴大企業自主權規定,企業逐步成為微觀經濟決策主體,城市工業和鄉村工業的分工協作聯係加強,鄉鎮集體經濟的比重不斷增加,國有經濟比重下降,股份製經濟開始興起,個體私營等其他經濟成分在工業產出的比重接近10%。
1992年後進入了市場化改革的第三階段。前兩個階段浙江的市場化改革進程中,生產和流通領域的非國有經濟快速成長,以鄉鎮集體經濟和商品專業市場為代表的產品市場化全國領先。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若幹問題的決議,浙江省抓住機遇落實鄉鎮集體企業產權製度改革,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非國有經濟的比重不斷提高,推動了要素配置的市場化。1990年5月國家出台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讓暫行條例,浙江省隨後推出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土地要素市場開始發育,個別市場化先行地區民營經濟發達,在城市建設中將資金和土地要素相結合。溫州從1989年開始嚐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例如1989—1992年三年舊城改建通過出讓土地使用權獲取資金3040萬元(葉建亮,2002);義烏1991年出台《義烏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試行辦法》、《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試行辦法》,取得了改造舊城和建設新市場的初步成功。不過,勞動力市場、土地市場、資本市場、技術市場等要素市場發育和完善是一個長期漸進過程,其根源在於基本製度和政府行為。
綜觀浙江的市場化改革,鄉鎮集體經濟、商品專業市場和民營經濟改革是浙江的特色,確立了浙江市場化改革的領先地位,基本完成了產品市場化,在要素市場化領域也有顯著的創新和突破。但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之後,市場化領先優勢逐步喪失,與其他省市一樣受到了要素市場瓶頸的製約作用。浙江省在計劃經濟年代,重化工領域的國家投資較少,國有經濟比重也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鄉鎮、街道的集體經濟比較相對較高,產品生產和流通領域還保留了相當比重的市場因素。改革開放後,由於農村的集體經濟、民營經濟發展迅速,反而取得了市場化改革的領先優勢。總體而言,無論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還是在改革開放後,浙江的市場化程度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
(二)市場化程度的估計
衡量一個經濟體係的市場化水平,需要有一整套衡量指標,國內有大量文獻研究了該問題。對浙江省市場化程度的研究,主要有陳誌昂等(2001)、李俊傑(1999)、林長興(2000)、黃毅(2000)。這些研究中,部分文獻是根據特定的指標體係測度截麵時間經濟體的市場化水平,部分文獻測度了改革開放以來市場化水平變化的過程,如黃毅(2000)。由於市場化水平是一個在改革進程中動態變化的指標,單純從截麵時間建立測算體係沒有很強的說服力。黃毅(2000)的研究是一個對浙江市場化過程及其水平的測度,指標體係和權重的設計有一定的參考意義。鑒於本文要考察浙江市場化與城市化的關係,必然要跨越改革開放前後的曆史階段,但是改革開放前的數據嚴重缺乏,不可能設計更全麵的指標體係。現有研究文獻基本上隻關注改革開放後浙江的市場化水平,指標體係的構建原理基本相同,分歧主要在於如何確定分指標的權重。黃毅(2000)根據市場化水平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來確定分指標(核心指標共有八大類)的權重,該貢獻度是對於經濟增長而言的,如果要用於其他方麵的研究,貢獻度的參考價值降低。尤其是對於城市化而言,城市化水平缺乏有效數據的支撐,難以得出貢獻度指標。因此,設計指標體係和確定權重依舊是一個難點。第二個難點在於如何估計計劃經濟體製中浙江經濟的市場化程度,能夠反映市場化程度的數據更加缺乏。如果指標體係比較完整,必然難以形成連續的市場化水平。顧海兵(2003)認為市場化測度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窄,本文需要從較少的指標來估算改革開放前後市場化程度的變化。
根據現有數據,改革開放前後兩個階段可以反映市場化程度的數據來自於工業生產和消費品零售兩個領域。市場化程度畢竟是一個模擬的估算,對於計劃經濟時期的市場化水平,宜粗不宜細,根據顧海兵(2003)的研究,計劃經濟時期,市場化水平不會超過15%,僅有在消費品領域保留著市場因素。本文從生產和銷售這兩方麵來估算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市場化程度。計劃經濟體製下,工業總產值基本上是由國有和集體經濟提供,如果扣除兩者,那麼生產的市場化程度為零,因此放寬口徑比較適合;消費品銷售領域,國有和集體比重占絕對地位,但是消費品的交易相對比較放寬,保留了一些其他經濟成分。按照寬口徑計算納入集體經濟的比重,誇大市場化程度,考慮到工業生產領域放寬了口徑,消費品領域縮小口徑。根據現有統計資料,計算出了若幹重要年度的市場化程度,比較符合計劃經濟體製下市場化程度不高於15%的基本判斷,如表4·1所示。
表4·1浙江省市場化水平的估計(1952—1978)
年度1952195719621965197019751978
市場化(%)74.523.311.08.710.015.214.2
備注:
1952年尚未完成社會主義改造,所以國民經濟保留了最初的市場經濟成分,在此列出意在提供一個曆史性參考;
計算方法:市場化水平=工業產值中非國有比重與消費品零售額中非國有、非集體比重的乘積取平方根。
浙江經濟在計劃經濟體製下仍然保留了部分市場化因素。1952年浙江工商業基本上以個體私營為主,市場化程度高達74.5%。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市場化因素逐步減弱,20世紀六七十年代工業產值中國有企業的比重有所下降,增加了集體工業企業的生產份額,1965—1979年,從20%提高到40%,集體企業包括城市街道和鄉鎮創辦的工廠,與城鄉居民的日常、生產生活關係密切。1962年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集體經濟的比重不斷提高,從12.5%提高到1978年的25%,幅度也在一倍左右,而且還有相當一部分是個體工商業的貢獻。因此可以判斷,計劃經濟體製下浙江經濟仍然保持一定的市場化水平。
黃毅(2000)估算了1978年以後浙江的市場化水平,但總體上偏高,1978年的市場化水平就達到了49.25%,1996年達到84.76%。根據本文的測算方法,1978年的市場化水平隻有14.2%,1996年達到63.5%,相比較於顧海兵(2003)的結論,本文的算法對後期市場化水平的估算仍然偏高。
總體來講,用工業品生產和消費品零售兩個領域的寬口徑來估算市場化程度是合理的。在消費品零售領域,本來的市場限製就小,非國有、非集體經濟成分的比重在改革開放以後迅速提高,工業生產領域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鄉鎮集體企業和城市集體企業大麵積改製,市場化的因素才開始明顯增加。生產和銷售領域的市場化,其實是與要素投入的市場化緊密相關的,如果沒有農村經濟體製改革,農民不可能大規模轉移到鄉鎮集體工業領域;如果沒有市場化的資金投入,非國有成分的工業產出不可能迅速提高。在獲得連續數據的難度很大的情況下,市場化的測度應該從簡處理。市場化的推進是一個擴展的過程,從產品的生產銷售擴展到要素投入市場,從勞動力的市場化推進到資金技術等要素,從市場機製的逐步完善到政府經濟職能的逐步縮小,每一個階段都有市場化改革的重點。在商品領域市場化階段,考慮了工業生產和消費品零售的市場化水平比較真實,進入了要素市場化階段,這一測度偏離程度加大,在缺乏要素市場連續數據的情況下,逐步降低該數據的貢獻度得出近似的市場化測度。在本文中,考慮到市場化改革的階段特點,1984年後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繼續推進,城市經濟體製改革啟動,城鄉要素市場開始鬆動。1992年以後,民營經濟的製度障礙進一步消除,要素市場進一步開放,通過模擬比較對1985—1991、1992—1998的市場化程度(以工業化領域和消費品零售領域為主)乘以0.82和0.8的係數,市場化程度平穩遞增。根據以上處理方法,得出浙江省從計劃經濟體製到市場經濟體製漸進轉型過程中的市場化水平,如表4·2所示。
表4·2浙江省市場化水平估計(1957—1998)
年份市場化(%)年份市場化(%)年份市場化(%)
195723.3198118.1198941.9
196211.0198220.9199043.7
19658.7198326.5199145.0
197010.0198433.2199245.2
197515.2198533.4199352.5
197814.2198634.9199456.0
197914.1198737.0199560.4
198014.6198839.0199663.5
199765.6
199867.6
數據來源:《浙江五十年統計資料彙編(1949—1998)》,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年版。
(三)市場化與城市化
城市化水平的測度也是一個難題,同樣要關注數據的可獲得性。比較簡易的方法,是根據現有數據中城鎮人口比和非農人口比來綜合測算。由於戶籍製度的影響,非農人口比低於實際的城市化水平,而城鎮人口比又高於實際的城市化水平,必須將兩個比重綜合起來。根據現有數據,得出對應於市場化水平相應年份的城市化水平,如表4·3所示。
表4·3浙江省城市化、市場化水平估計(1957—1998)
年份城市化(%)年份城市化(%)年份城市化(%)
195714.3198118.4198932
196217.7198218.7199032.1
196514.3198317.8199132.6
197013198419199237.7
197513.7198524.5199338.5
197812.7198626.5199439.4
197913.3198728.9199540.1
198013.7198830.7199640.8
199741.6
199842.5
備注:
數據來源:《浙江五十年統計資料彙編(1949—1998)》,中國統計出版社2000年版;
計算方法:城市化水平等於城鎮人口比與非農人口比的乘積取平方根。
根據本文估算的數據,浙江市場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存在明顯的相關性,如圖4·1所示。
圖4·1浙江省市場化與城市化的關係(1957—1998)
改革開放以後,市場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化水平也在提高。我們一般隻從正麵來看待市場化水平提高過程中城市化水平的變化,但是這樣的邏輯難以反映計劃經濟體製下城市化水平的變化。在1978年前,城市化水平出現過若幹次增長,同時市場化因素在不斷減少,原因可能是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工業化建設在短期內的作用。但是工業化進程並沒有得到持續的推進,城市化水平相應下降;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市場化因素當然不能從正麵來闡述與城市化的關係,但是從反麵來看,計劃因素增加,即使在工業化(主要是大躍進時期)的作用下,城市化水平也隻有少許提高。在1960年就開始下降,直至改革開放開始。而且同一時期,計劃經濟體製下,市場的因素會由於指令性計劃的加強或放鬆而此消彼長。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計劃指令加強,市場因素總體下降,相應的城市化水平也沒有出現過明顯的增長。1978年前後,市場化水平大致接近(低於15%),但處於不同的曆史時期。1978年之前,城市化水平一直徘徊在15%上下,而在1978年之後,市場化水平逐年提高,出現了三個比較明顯城市化水平突增點:1981年(從13.7%~18.4%)、1985年(從19%~24.5%)和1992年(從32.6%~37.7%)。城市化水平的大幅提高,與市場化改革的階段劃分完全吻合,這不是一種巧合,而是市場化與城市化之間內在機製在起作用。由於階段性市場化改革重點的突破,使得這種作用在數據上得到了體現。
二、市場化改革與城市化的動力機製
從世界範圍來看,工業化是城市化的基本推動力。但是在中國、在浙江省,還存在著比工業化更加基本的因素。1978年前,浙江省工業生產能力增長了6.5倍(與1957年比較),但是城市化水平反而下降;1978—1985年工業生產能力增長了四倍,城市化水平從12.7%提高到24.5%,接近提高了一倍。改革開放前後,工業化進程中城市化的巨大差異,根源是什麼呢?通過上文的分析可知,最大的差別在於市場化改革後形成了不同的製度安排,也導致了不同的城市化路徑——計劃經濟體製下自上而下的城市化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崔功豪、馬潤潮,1999)。工業化要真正能成為城市化的動力,還取決於製度安排。劉傳江(1999)認為,產業結構轉換是城市化的動力機製,經濟要素流動與集聚是城市化的實現機製,製度安排與變遷是城市化的推動機製,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城市化的生成機製。通過比較改革開放前後的浙江城市化進程,我們發現工業化進程沒有中斷,區別在於計劃經濟體製下以城市為中心;改革開放後,工業化和城市化轉向了農村。農村工業化興起不僅改變了產業結構,還促使了農村地域轉型(崔功豪和馬潤潮,1999),包括人口非農化、鄉鎮企業發展、專業市場形成、建製鎮增加、工業小區設置、農地減少、城市人口集中等,在計劃經濟體製下的中心城市外圍形成了要素流動和集聚,相比較城市化的動力機製和實現機製,製度安排(也就是市場化改革)起到了對浙江城市化進程的基礎性作用。
(一)市場化與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機製
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是以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為主體,以農村人口與勞動力轉化與空間集聚為表征,以農村小城鎮發育壯大為中心的農村地域轉化為城市地域的過程(崔功豪、馬潤潮,1999)。城市化是一個綜合轉換過程,包括城市化主體、產業發展的動力、地域空間格局和城市化投入等方麵,從而形成了城市化的綜合機製。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浙江已經基本形成了杭州、寧波和溫州三個中心城市,其中杭州是省會城市,城市化比重最高,寧波和溫州的城市規模相對較小。改革開放後,中心城市並沒有向外圍農村擴張,反而是外圍的農村湧現了一大批擁有較強實力的城鎮,這與浙江市場化的特色路徑有著密切聯係——典型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在基本製度背景下,城市化綜合機製實現了轉變,包括城市化主體的轉變、城市化動力的轉變、城鄉空間格局的轉變以及城市化投入來源和方式的轉變。
城市化的主體,即城市化進程中的發動者和參與者,為城市化提供製度安排,提供動力來源,提供城市化的建設投入。城市化主體是在城市化的轉換過程中發生了很大轉變的個人、企業和組織(包括政府在內),也從城市化的轉變中獲得了收益。城市化主體對城市化而言,主動性是最關鍵的,城市化經由這些主體來完成。自上而下的城市化,製度安排、動力和城市化建設投入來源於政府,中央政府按照城市發展戰略和社會經濟宏觀發展計劃,有計劃地發展若幹城市,並安排落實城市建設投資(劉傳江,1999)。市場化改革啟動後,與自下而上的製度創新和製度變遷相適應,浙江實現了自下而上的城市化主體的轉變,中央政府和中心城市政府的主導作用讓位於地方社區政府、社區內的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和市場經濟活動的個體(主要是農民)。在改革開放初期,雖然國家層麵上市場化改革的製度安排還沒有完全明確,但是地方政府從中央一係列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政策中獲得了“放權讓利”的政策預期,地方政府從實際出發製定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的製度空間有了很大的擴展,大大降低了自下而上進行製度創新的成本,浙江省也因此成為製度創新最為活躍的省份。在保持即有政治體製不變的前提下,各級地方政府有很強的動力來實踐製度創新,尤其是農村經濟體製改革首先啟動後,製度創新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使農村社區政府與農民形成了利益一致的城市化取向。農民從傳統的農業生產中轉移出來,追求更高的經濟報酬,從事非農的二、三產業。在現有城鄉分割的體製下,進入既有的中心城市(杭州、寧波和溫州)存在很高的製度性壁壘,就需要在傳統的農村地域空間中形成一個體製外的城市空間,擴大二、三產業的空間。對農村社區政府而言,在現有的政治格局下,雖然不可能從中心城市引進技術和資金,但通過“放權讓利”至少可以避免農村地區的經濟資源流向中心城市,因此增強了社區政府在行政區劃內配置經濟資源的能力,例如社區政府可以提供土地和稅收等各種優惠條件,可以調用本地財力和金融資源,可以協調與外部的關係,可以依據本地實際狀況執行上級政策等。地方政府和農村企業(包括農民個體),隨著農村地域非農產業的迅速擴張,在既有的城市化主體——中心城市政府之外,農村社區政府和民間結合成為地方利益一致的推動城市化的主體。
關於城市化的動力,一般理論一致認為非農產業(尤其是工業化)是城市化的推動力,但問題是城市化的動力是從農村內部產生還是從中心城市向農村地區擴散。從浙江城市化的實踐來看,市場化改革中農村基層發動的一係列市場化的製度創新,能夠在農村區域內部形成城市化的推動力,而且不僅僅以工業化的形式表現出來。浙江廣大農村地區還從實際出發,通過創辦專業市場和從事商品貿易活動,形成了另一種有浙江特色的城市化推動力。新中國成立以來浙江由於缺少國家投資,在少數幾個有一定工業化基礎的中心城市之外,外圍廣大的農村經濟基礎相當薄弱,城鎮化水平很低。雖然在計劃經濟體製下,農村地區長期缺乏工業化的投資,但是商品市場的活動有著深厚的曆史傳統和民間基礎。當國家放鬆了對民間貿易活動的限製後,溫州、台州、義烏等地就出現了一批商品專業市場。這些市場基本上是當地農民自發形成的商品交易場所,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國家放開農民市場活動的政策,積極引導和整頓地下市場、馬路市場,基層的市場管理部門建設市場,地方政府給予合法的市場攤位的產權證明,將自發的交易市場改造成具有完善的交易規則和產權規則的交易市場,成為市場化改革初期極具創新的正式市場製度。專業市場製度大大降低了市場活動的交易成本,農民商人的貿易活動借助於專業市場的製度和交易平台,迅速擴展了跨區域貿易。專業市場在浙江的迅速推廣,浙江商人的活動遍布全國,大量的農民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和較低的資本從第一產業轉入到第三產業。大量的農村人口向專業市場所在的市鎮集中,商業利潤也從全國各地的商業活動中心向市鎮集中,專業市場所在的市鎮率先進入了城市化進程。專業市場大規模集中的商品貿易背後,是廣大農村地區的專業化生產基地。雖然沒有國家的工業化投資,但是農村家庭工業的勞動密集型產品能夠找到很好的銷路,以致農村家庭工業能夠以極少量的資本開始工業化的努力,並取得非凡的農村工業化的成果。改革開放後出現的巨大的商品市場空白,特別是農村、山區和邊遠地區,國有集體商業渠道難以組織商品銷售,但是浙江農民商人依托專業市場的共享渠道為低級原始的農村家庭工業的產品拓展銷路。有些地方專業市場興起後帶動了農村家庭工業,有些地方在農村家庭工業起步後,自發形成了專業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農村工業相輔相成,互相促進。20世紀80年代,在溫州興起了“十大專業市場”,專業市場所在的鄉鎮形成了農戶間分工協作的專業化產業基地,如低壓電器、紐扣和拉鏈、徽章和工藝品、腈綸紡織品。這些專業市場和專業化生產基地的一些鄉鎮日後就出現了諸如樂清柳市、蒼南龍港、永嘉橋頭等一批新興的集聚人口達到數十萬的專業城鎮。義烏稠城鎮,在小商品市場和小商品產業的支撐下,逐步從一個城關鎮、小城市發展成為區域性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