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浙江的城市化與城鄉統籌(1 / 3)

“城鄉統籌”是指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城鄉之間應均衡協調發展。從長遠目標來看就是通過體製創新建立與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城鄉一體化的經濟社會秩序,解決製約農村、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體製性與結構性矛盾,促進農村與城市共同進步、工業與農業協調發展。從發展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城鄉統籌問題產生的根源在於特殊製度結構下的城鄉收入——分配的不平衡,而我國城鄉發展失衡的產生也有其特殊的內在機理,從我國的城鄉發展史可以知道,正是國家一係列二元化的製度和政策造成現在城鄉收入分配嚴重不平等的格局,從而形成了我國目前的城鄉二元結構現狀。

對於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而言,城市化過程的本質還是一個二元轉型問題。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在要素實現空間上重新集聚的同時,城鄉經濟與社會的運行機製均會發生重大變化,因而城市化過程也是一個城鄉係統不斷動態演進與互動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城鄉原有製度架構與經濟發展階段下形成的城鄉均衡特征會不斷地被打破,新的城鄉不平衡現象會不斷出現。於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實現城鄉統籌,以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社會公平?本部分將以浙江為對象對這一問題展開研究。

一、城市化過程中城鄉的雙重二元性

從動態的視角來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存在兩方麵的效應:一是隨著人口由農村向城市的遷移,城市化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最終消除城鄉二元性的過程;二是在上述過程當中,隨著要素在空間的重新配置與集聚,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又會在某種程度上擴大城鄉之間的原有差異,這就產生了在城市化推進過程的同時如何實現城鄉統籌的問題。顯然,在此之前,必須要先明確城市化過程的推進造成的城鄉差異的典型性特征是什麼?本部分即來解決這一問題。

(一)經濟結構的二元性

圖6·1所示為一個城市化進程中城鄉二元經濟的圖示,我們的主要目的是來分析這種二元性的基本特征及由此造成的經濟後果。由圖6·1所示,假定城市主要是由從事工業生產的部門組成,而農村則由單純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組成,部門間的經濟聯係是通過商品市場、金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來實現的。

圖6·1封閉二元經濟中的流通與交換

部門間要素與商品交換的過程如下:一是通過商品市場,工業部門用工業品與農業部門交換所需的農產品;二是通過金融市場,農業部門向工業部門提供儲蓄,同時獲得利潤;三是通過勞動力市場,農業部門向工業部門提供勞動力,將非農人口轉為農業人口。上述部門間交換過程表明,經濟的二元性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麵:一是城鄉間生產組織形態的不同。城市是工業產品的集中生產地,農村則是農產品的集中生產地,兩者的生產組織形態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二是農村存在著大量的剩餘勞動力,而城市這一問題則遠不如農村嚴重。於是在收入分配上,城市遵循的是邊際的原則,農村遵循的則是平均的原則。不過,從城鄉統籌的視角來看,我們更為關注的是這種經濟運行機製所造成的城鄉之間在經濟方麵的差距。由圖可以看出,城鄉經濟差距的產生主要源自於下述兩個原因:一是城鄉之間的貿易條件;二是城鄉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的不同。如果城鄉貿易條件一直不利於農村,且農村剩餘勞動力始終存在,那麼即使沒有政府的幹預與政策性差異,二元經濟也會自然的導致城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不斷擴大。

(二)社會結構的二元性

上麵的分析僅考慮了二元經濟格局的經濟後果,然而人類的經濟活動均是在某種社會環境下進行的,並且這種經濟活動反過來也會影響並決定著社會環境的形成,本部分我們擬簡要的來看一下二元經濟結構對城鄉社會結構的形成有著什麼樣的影響?這樣的社會結構是如何影響城鄉居民的福利的。

首先,從人類轉型增長的曆史長河來看,工業部門是農業部門的衍生,故在廣義的製度方麵,由農業部門所構成的農村的管理可能更多的受傳統文化習俗的影響,而由工業部門所構成的城市的管理則更多的是取決於正式製度規則。即城市與農村的組織管理方式存在著較大的差別。於是,如果政府在政策實施方麵執行的是城市優先策略,那麼這種製度性差異的後果就會加大城鄉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

其次,考慮到上麵的一個假設——農村勞動力由農業部門向非農部門的轉移等同於農村居民向城市的轉移並不完全符合事實,因而城市還存在著尚未市民化的龐大的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力群體,這進一步加大了城市社會結構與農村社會結構的差異。這一差異的後果是,對城市來說,造成了城市新的不同階層劃分並可能產生新的社會矛盾;對農村而言,由於進城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力沒有固定的保障,因而仍會將其在農村的土地等資源視作一種保險,因而又造成了經濟資源的無效配置。

總體來看,在以經濟與社會的雙重二元性為典型特征的二元經濟體係中,從城鄉統籌的視角看,應注意如下問題:一是不能僅從經濟的角度考慮二元轉型,卻忽略了二元轉型的過程中人口由農村向城市轉移所可能產生的社會問題;二是必須考慮到政府的存在,而政府對城鄉的不同偏好顯然會影響其決策的偏向;三是必須考慮到轉型過程中城鄉不同的生產組織方式、不同管理方式所可能產生的對城鄉經濟資源利用效率的不同等。為此,在本章的下麵分析中,我們將致力於解決浙江城市化二元轉型過程中所可能產生的下述問題:一是轉型過程中的城鄉人口統籌問題;二是轉型過程中城鄉經濟資源的統籌利用問題;三是轉型過程中的城鄉社會保障統籌問題;四是轉型過程中的農村經濟發展模式、農村管理模式和管理組織方式——新農村建設問題。

二、城市化過程中的城鄉人口統籌

二元經濟中的基本特征是不同經濟社會組織形式和經濟運行特征在城鄉兩部門的共存,因而從人口統籌的角度來看,城市化過程要解決的兩個關鍵性問題是:如何實現農村人口向城市工業部門的轉移和如何使這些轉移的人口在城市定居。對浙江而言,與全國一樣,浙江的大規模城市化進程也開始於改革開放後,但與全國大多數地區不同的是,浙江省城市化動因是基於農村工業化的背景與民營經濟的成長。可以相信,這一特殊性也會帶來浙江省城市化進程中人口問題的特殊性,其突出表現之一就是城市化過程不僅是本省內人口在空間上的重新集聚,而且還麵臨著農民工進入城市工作所產生的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而目前特殊的戶籍與城市製度則使這些問題變得更為複雜。

基於上述的分析,在本部分當中,我們將致力於如下兩個問題的研究:一是從浙江所特有的諸如農村工業化、戶籍製度等視角出發考察浙江省人口跨部門轉移的機製;二是城市化過程中人口遷移所帶來的外來人口市民化問題。

(一)人口轉移的特征及其動力機製

由於實行嚴格的戶籍控製製度和工業化進程發展緩慢,可以想象,改革開放以前浙江省的人口轉移率是相當低的。改革開放後,隨著政策方針的轉變和隨之而來的製度約束的放鬆,浙江省開始了規模宏大的農村工業化過程。與此相伴的是,作為工業化過程中重要生產要素的勞動力也開始了在空間上的重置,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省內農村居民向城市的轉移;二是工業化過程所吸引的外來人口的增加。由於缺乏相應的數據,因而在本部分當中,我們僅將重點放在前者,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給出一個浙江農村居民向城市轉移的總體動態圖景;二是從浙江的實際出發並結合已有理論,較深入地探析浙江人口跨部門轉移的動力機製。

1.改革開放後浙江省人口轉移的基本狀況

要描述人口轉移情況,一個基本的前提是確定所用的指標。基於研究的目的,在通常情況下,城市化率一般是作為這一指標的首選。但考慮到以下兩個原因,這裏我們將用從業人員在三個產業中的變化這一刻劃農村向城市的跨部門人口轉移指標作為統計指標選擇:一是從經濟要素資源的使用角度來看,人口向城市的轉移在相當程度上表現於勞動力要素的跨部門配置,因而人口的跨部門配置與城市化率應當成正比;二是從現實來看,浙江戶籍製度的存在使得按戶籍統計的城鎮與鄉村人口劃分並不能反映真正的人口向城市的遷移,尤其是對以農村工業化為特色的浙江更是如此。因此我們在這裏將用三產業人員的變化來反映人口轉移的情況。表6·1所示為浙江省三產從業人員的年度變化情況。為了進行比較,表中同時也給出了全國的數據。

表6·1浙江省與全國三產從業人員的變化(單位:萬人)

年度

浙江省全國

第一產業年

末從業人員第二產業年

末從業人員第三產業年

末從業人員第一產業年

末從業人員第二產業年

末從業人員第三產業年

末從業人員

先來看一下從業人口在農業與非農兩個部門的配置變化,圖6·2所示是根據表6·1中數據計算的結果。從圖6·2來看,首先,浙江省整個從業人員中的非農從業人口的比重總體呈不斷上升趨勢。在1985年時,浙江省的非農從業人口約為45%,即不到總從業人員的一半,而到20年後的2005年,這一比重已上升至約75%,即占總從業人員數的3/4。由於城鎮是非農部門的集中區域,因而可以認為這一變化實際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其次,觀察圖6·2可以發現,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浙江省非農從業人員的比重經曆了幾年的停滯不前,個別年份甚至有所降低特異現象。我們認為,這應當是與當時的經濟發展整體環境不佳,進而使得從事非農部門的風險加大,從而使得非農部門的勞動力吸納能力降低有關。最後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與全國相對比,浙江省非農從業人員占總從業人員的比重相對更高,而且這一差距還存在進一步拉大的趨勢。具體的,在1985年浙江省的非農就業人口比重大約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八個百分點,而到2005年,這一差距就擴大至20個百分點。實際上,如果考慮到浙江省在跨部門轉移自身勞動力的同時也吸納了大量的全國其他地區的非農勞動力,那麼這一差距應當還要大不少。由於浙江省的經濟發展特點即農村工業化與民營化,因而我們可以從這一特征出發來尋求產生兩者差距的原因,即民營化與農村工業化極大地推動了浙江經濟的發展並使之對農村勞動力產生了強大的吸納能力。不過,應當指出的是,非農從業人員比的變化僅反映了生產要素在部門與空間的重新配置,但如果從城市化的角度來看,這種變化並不一定能引起勞動力定居地的變化。盡管如此,我們仍有理由相信,人口從農村向城市的轉移應與此成正比。

圖6·2浙江省與全國非農從業人口比重對比

圖6·3浙江省二產就業比重與全國比較

再來考察一下非農人口在二、三產業間的配置變化情況。如圖6·3所示,從總體上看,與全國一樣,浙江省非農就業人口中二產所占的比重呈降低的趨勢,但在絕大多數年份,其二產就業人口所占比重均在50%以上。可見,二產在決定浙江省勞動力的跨部門轉移過程中一直起著主導作用。更值得注意的是,與全國二產就業比重呈現持續下降的態勢不同,2000年後,浙江省二產就業人員所占比重由原來持續下降轉為開始上升。具體來看,這一比重在2000年時是50%,至2005年則達到55%。從工業化發展階段來看,我們認為,產生這種突變的原因在於,進入21世紀後浙江省開始了新的工業化發展階段。

2.浙江省人口轉移的動力機製

認識人口轉移的動力機製是掌握城市化過程中人口轉移規律並提出解決問題對策的基礎。按照前麵的理論,促使人口轉移的基本動因是不同部門勞動力收入水平的差異,由此可預期的一個結果是:隨著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的轉移,城鄉勞動力收入水平的差距應不斷縮小。另外,人口轉移顯然也會受到諸如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特征和勞動力受教育水平等基本經濟因素的影響。在本部分當中,我們將從上述兩個方麵對浙江省的情況進行分析。

(1)人口轉移與城鄉勞動力收入差距

圖6·4農村居民收入與城市居民收入之比

由表6·2及圖6·4可以看出,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浙江省農民人均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之比在不斷上升,最高約達城鎮居民的近66%,但此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與城鎮居民人均收入之比基本處於不斷下降的過程當中。到2006年,這一比重下降至約僅有40%。可見,盡管改革開放後浙江省出現了大規模的人口跨部門轉移,但這種轉移並未出現預期的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縮小,這與二元經濟條件下的人口轉移理論的預期是相當不一致的。那麼應當如何理解這一特殊現象呢?我們認為,對此的解釋應當基於浙江所麵臨的特殊製度及特殊大國背景。按照費—拉尼斯(FeiandRanis,1997)的二元轉型增長理論,隨著農村居民向城市非農部門的轉移,城鄉貿易條件會不斷向有利於農民的方向發展,農業的生產率水平也會不斷提高,農民的參與收益也就會不斷上升,因而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就不斷縮小。但反觀浙江的現實,首先不同於一般假設,浙江農民不僅不是為工業部門提供金融資源的主體,而且現有的農村金融體係甚至不能為農民提供應得的回饋。同時,由於浙江農民麵臨的農產品市場是全國性的,因而盡管勞動力在不斷地向城市轉移,但農業貿易條件卻不會成比例的向農業部門傾斜。另外,浙江的土地製度也會對這一結果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表6·2浙江省城鄉居民收入情況

年度農村居民人均

家庭純收入(元)城鎮家庭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農村居民收入與

城市居民之比(%)

198021948844.88

198128652354.68

198234653065.28

198335955165.15

198444666966.67

198554990460.73

1986609110455.16

1987725122859.04

1988902158956.77

19891011179756.26

年度農村居民人均

家庭純收入(元)城鎮家庭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農村居民收入與

城市居民之比(%)

(2)人口轉移機製的實證

按照一般理論,追求部門間勞動邊際收益的均等化是勞動力跨部門配置的基本動因,但是這一配置的規模及具體的配置方式在現實當中顯然要受到非農部門的發展規模與速度、經濟發展的階段與不同部門勞動力素質的差異性等的影響。為了分析這些因素的具體影響,我們設定如下的計量模型:

Wt=a+b1Yat+b2strut+b3edut+b4T+ut

(6·1)

各變量含義:Wt為非農從業人員比重;Yat為人均GDP,反映經濟發展水平;stru為二產增加值占GDP比重,反映工業規模對就業的吸納能力;edu為每萬人大學在校生數;ut為白噪聲。利用1985—2006年樣本數據,得參數的估計結果如下:

Wt=-392.6(-1.21)+0.000947Yat(8.00)+0.21strut(2.34)+0.001edut(0.91)+0.22T(1.20)

(6·2)

R2=0.98,DW=1.83

由於各個變量在去時間趨勢後均大致表現平穩,因而沒有理由認為估計結果會存在明顯的偽回歸問題。根據上述粗略的估計結果可以看出,對勞動力跨部門轉移有顯著影響的因素是經濟發展水平和二產的發展相對規模,其中後一個結果可以與此前的分析相印證。從具體數據來看,如果人均GDP每提高一元,那麼可以導致非農產業人口比重約提高0.00095個百分點,而如果二產增加值占總GDP比重每增加一個百分點,那麼將導致非農從業人員占總從業人員的比重提高0.22個百分點。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教育水平對非農從業人員的比重影響不顯著。深入分析表明,這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一是浙江省產業結構層次相對較低,因而非農部門對勞動力素質要求不高;二是這可能與我們模型中指標的選擇不當有關。因為大學不隻是學曆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勞動力素質的提高除了與學曆教育有關外,還與各種非學曆的技能培訓有關,而這些數據我們是無法獲得的。

(二)外來人口的市民化

正如此前所說,雖然浙江省的經濟發展伴隨著相當大規模的省內勞動力跨部門轉移以及省外勞動力向新興工業部門的湧入,但是這種經濟要素的空間轉移並不一定導致勞動力成為得到承認的城市正式居民中的一員。本部分將從曆史和製度的視角分析產生這一背離的深層次原因,並嚐試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圖6·5浙江省城市化率與非農從業人口的背離

1.浙江省城市化率與非農從業人口的背離

圖6·5所示為近些年來浙江省按戶籍統計的城鎮人口比重與非農從業人口比重情況。從圖中可以看出,雖然總體來看城市化率水平與非農從業人口占比均呈不斷上升的趨勢,但是城市化率水平始終低於非農從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而且2003年後與此前一段時間相比,非農從業人口的比重上升速率還要高於城市化率,兩者差距由2000年的14%上升到2006年約19%。這表明工業化對城市化率的推進作用在降低。應當說,這與國際通常的規律是不相一致的。實際上,根據對拉美國家的統計結果,越高的經濟發展速度往往伴隨著越高的人口由農村向城市的遷移率。對這一現象的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城鄉人口增長率的差異,但是統計數據表明,近五年來浙江省的自然人口淨增長率均在5‰左右,因而即使農村執行了相對寬鬆的計劃生育政策,那麼這種人口增長率的差異也不應是導致這一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另外,如果考慮到浙江省還有大量的從事非農產業的外來民工,那麼這種工業化過程帶來的人口轉移與城市化率的不一致性還要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加重。可見,問題的解決還是在基於浙江省所麵臨的特殊曆史與製度背景。

2.戶籍製度與城市化傾向政策

雖然不少社會主義國家也進行人口控製,但很少有像中國這樣實行如此嚴密而係統的戶籍製度的國家,尤其是在改革開放後這一製度仍在長期內未有根本性的改變就更顯出中國的特殊性。與戶籍製度相伴隨的是城市化傾向政策,雖然實行城市化傾向政策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政策的一個共性,但在具體實施措施上浙江卻有著自己的特殊性。由於戶籍製度與城市化傾向政策要麼是國家層麵的製度特征,要麼是目前的政治體製架構的衍生物,因而在這方麵,浙江省與全國的情況大致相同而較少有特殊性。容易理解的是,戶籍製度與城市化傾向的政策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城市化的方式。

與全國一樣,新中國成立後,浙江省的戶籍製度發展也曆經了三個階段:1958年前屬自由遷徙期;1958年至1978年為嚴格控製期;1978年後為逐漸放鬆期。從經濟的角度來看,中國實行嚴格戶籍製度的初始動因是由於農村非農機會銳減而造成的農村向城市人口流動的加劇,從而給城市帶來了沉重壓力。據統計,在1954—1958年間,每年由農村流向城市的人口約在500萬人以上(許玉明,2007)。從各個時期關於戶籍製度的規定來看,戶籍製度無疑是對城市化進程的一個非常強的法律約束。例如,1964年8月,國務院批轉的《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的核心就是“兩個嚴加限製”,即對由農村遷往城市、集鎮嚴加限製,對由集鎮遷往城市嚴加限製。而1975年通過的《憲法》,則完全取消了公民可以自由遷移的條文。

改革開放以後,雖然國家對人們的工作地限製基本放開,但在戶籍製度上卻一直未有實質性改變。這一現狀的後果是,由於隻有戶籍人口才有權利享受城市化傾向政策的大部分好處,因而盡管工作地的選擇具有相當大的自由,但是在城市工作的許多外來工人卻難以選擇工作城市作為自己的定居地,也難以真正融入所在城市的社會中去。從城市傾向政策的工具來看,盡管改革開放後原來的向城市居民提供低價商品的價格優惠政策已逐漸取消,但是向城市傾斜的支出政策卻得到了進一步加強。關於這一點,從近些年差距日益擴大的城鄉基礎設施水平即可看出。因此,與戶籍製度相結合的城市化傾向政策是可以解釋浙江省非農人口比重與城市人口比重嚴重背離的一個重要選項。

3.土地製度與定居地的選擇

與全國一樣,浙江省的土地也是實行國家與集體的二級所有製製度。大多數學者認為,這種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製對於農民是一種社會保障,因而如果農民是風險中性的,那麼由於在城市就業會麵臨工作不穩定的風險,於是農民就不會願意將定居地選擇在城市,而僅將到城市部門尋找工作作為一種解決剩餘勞動力和對家庭收入多樣化的補充。顯然,這一觀點也可用來解釋為何非農從業人員比重與城市人口比重會嚴重背離。不過,如果從土地製度對城市化的影響來看,浙江現行的土地製度對外來非農從業人口定居地選擇的影響還遠不止此。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來設想一個極端的經濟係統:城市化進程是一個完全自然演進的過程。可以預期,在這一環境下,城市擴張的自然邊界是城市邊緣的土地邊際價值與城市邊緣農村的土地邊際價值是相等的,因而其價格也是一樣的。於是,對農民來說,即使僅僅是土地使用權可以交換,那麼通過市場機製,預期在城市可以獲得更高收益的農民由農村向城市定居地的遷移也不必為由於土地利用價值不同而付出額外的成本。但是對浙江乃至中國來說,情況卻遠非如此。實際上,由於實行城鎮土地國有製,而僅有國有土地才可用於工業及房地產開發,因而出於追求政府收入最大化和盡可能高的GDP等因素的考慮,城市用地和城市邊界的擴張首先主要是取決於行政幹預。因而,一個必然的結果就是城市土地的使用價格與農村有著相當大的差距,即使在城鄉結合部,土地的使用價值也會存在巨大的斷層。而由於外來從業人員定居地的選擇首先要考慮的是住宅價格,因而這種土地製度實際上極大的增加了外來從業人員在城市的定居成本,其在城市工作所得收入的增長遠不及土地等資產價格的增速,從而阻礙了農村居民向城市的真正遷移。

4.農村工業化、以家庭為單位的遷移決策與定居地的選擇

農村工業化是改革開放後浙江省經濟發展的特色,其在空間上的特征是工業的產生與發展不是起始於中心城鎮,而是首先在農村成長與發展,然後再向城鎮轉移。這種經濟增長軌跡產生的一個結果是:與全國大多數地方相比,浙江省的許多鄉鎮的規模及城市化水平都相對要高得多,這也是浙江省總體城市化水平相對全國較高的主要原因。然而,浙江省的農村工業化主要是吸引了周邊原有居民由農村向城市的遷移,外來民工將新的城鎮作為定居地的選擇所占比例仍然相當低。應當說,由於走的是農村工業化與民營化的道路,因而即使在土地資源的利用與城鎮的空間布局上,相對全國,浙江省也更具有比較優勢,尤其是對於小的鄉鎮而言,上麵所說的土地利用製度及城市化傾向政策對外來非農從業人員定居地選擇的影響要相對較小,那麼是什麼原因阻礙了外來民工的市民化與當地化呢?

我們認為,除了從這些鄉鎮所能提供的就業機會、各種社會服務設施、文化差異等方麵尋找原因外,一個重要的經濟學視角是考察外來非農從業人員在定居地選擇決策中的成本—收益比較。實際上,盡管省外的外來從業人員是以單身的形式尋找工作,但這些人中的相當一部分要麼是外出工作時即已有自己的家庭,要麼是在外出工作一段時間後在原來的定居地成立自己的家庭。在這種情況下,外來從業人員在進行遷移決策時,所考慮的就不會是個人的成本—收益問題,而是整個家庭的成本—收益問題。顯然,如果外來從業人員麵臨著這樣的決策,那麼其決定遷移的可能性就相對要小得多了。

5.社會保障問題與外來從業人員定居地的選擇

影響外來從業人員定居地選擇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的作用在於通過一種事前的支出或公共的支出來為人們不確定性的未來提供一種保險。由於每個人均會麵臨某種不確定性,因而有無社會保障無疑會對人們的經濟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從目前浙江省的社會保障製度來看,存在著如下的兩種情況:一是政府所提供的社會保障隻針對於當地居民,而外來務工人員一般是無法享受到的;二是從企業來看,部分相對正規的企業會為外來從業人員提供國家所規定的各種福利保障,但相當一部分規模相對較小的民營企業都不對外來從業人員提供社會保障。而在沒有社會保障的情況下,外來從業人員的未來不確定性會進一步加大,從而減少外來從業人員市民化的可能性。

另外,是否提供社會保障不僅對外來從業人員在定居地選擇時具有經濟方麵的影響,而且由於對當地居民與外來從業人員提供的社會保障不同會導致社會階層的分化,這進一步使得外來從業人員難以融入當地社會,從而進一步降低了其將工作地作為定居地選擇的可能性。當然,由於政府所提供的社會保障隻針對於當地居民是全國的共有規則,因而如果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要在全國範圍內作係統性的製度調整。

三、城市化過程中的城鄉土地統籌利用

由於城鄉生產組織形式與技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因而可以想象,隨著城市化的推進,一方麵,由農村向城市轉移的資源配置方式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另一方麵,受城市化進程的影響,商業化程度相對較低的農村原有資源配置方式也會相當程度上向商業化轉移。對於浙江來說,除了上述的一般性動態轉移特征外,其特殊之處還在於無論是土地、資本還是勞動力,均存在著人為的製度性分割。因而,通過何種機製、如何在城市化過程中打破這種分割,以實現城鄉資源利用上的統籌對於最終實現二元轉型具有重要意義。本部分及下一部分將分別從土地與資金角度展開對這一問題的分析。

與全國一樣,隨著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發布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浙江省的土地開始由幾千年來的私人所有,逐漸向國有和集體二級所有製轉變,即城市土地實行國家所有製,而農村土地實行的是村集體所有製。這種土地製度特征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適應了國家通過控製農業生產要素,以加快農業剩餘向工業轉移的目的;而在改革開放初期,通過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式,也使得農業生產率得到了相當大程度的提高,因而它似乎也沒有阻礙經濟的發展。但是,隨著經濟結構與經濟運行機製的不斷變遷,經濟對資源配置方式所產生的內在規定性也會發生變化。那麼,對浙江而言,麵對著農村工業化等背景下的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原有的土地製度是否能滿足經濟實現二元轉型的要求呢?如果存在某些不足,又應當如何對其進行改進呢?

(一)現有土地製度與二元轉型

圖6·6所示為二元轉型過程中,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幾個階段:在階段Ⅰ,農村勞動力無限供給,故其邊際產出為0,此時城市非農部門可以保持工資不變的條件下任意增加勞動力的使用;在階段Ⅱ,農業勞動力邊際產出雖不再為0,但是仍低於城市非農部門,因而此時城市非農部門仍會從農村不斷地吸收勞動力;在階段Ⅲ,農業部門勞動力的邊際產出與工業部門變得相同,於是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的轉移停止。

圖6·6費—拉尼斯的農村勞動力轉移模型

深入分析可以發現,上述的邏輯架構存在如下的缺陷:它假定隻有勞動力一種生產要素或是在勞動力轉移過程中,其他生產要素的價格與這些要素與勞動力的技術組合形式是不變的且各種要素之間具有完全替代性。顯然,這一假設與事實存在著比較大的差距,而對於長期分析,這種不一致的後果尤其嚴重。實際上,從現實來看,二元轉型過程不僅是勞動力在城鄉之間的跨部門配置,而且同時也是土地與資本的跨部門配置過程。而由於土地具有幾乎完全剛性的特征及城市非農部門又具有集聚經濟特征,因而這使得土地配置方式對二元轉型進程有著重要影響。

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模型來說明這一思想。假設經濟中存在城鄉兩個部門,城市從事的是非農生產,農村從事的則是農業生產。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生產均由土地與勞動兩種投入要素組成且兩者是不能完全替代的。假定城市部門具有強烈的集聚效應,即城市部門偏好集聚於某一地域從事生產,這其中的一個表現就是,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這一地域的土地價格會迅速提高。於是,在要素使用無約束、產品價格不變的條件下,城市非農部門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可以作如下描述:

maxF(L,T)-wL-P(L)T

(6·3)

其中,y=F(L,T)是生產技術,F為R2+R+且是嚴格凸的;W為工資水平;L為勞動力;T為土地;P(L)為土地價格,滿足P′(L)>0、P″(L)>0,即由於集聚效應的存在,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土地邊際價格在遞增。於是,城市非農部門利潤最大化的一階條件是:

FL-P′L=W

(6·4)

與一般的情形相比較,式(6·4)表明,在要素邊際產出遞減的條件下,要素非完全可替代與集聚效應的存在使得城市非農部門所吸收的勞動力數量要低於預期水平。這主要是由於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張,城市非農部門的用地價格會迅速升高,從而減少了企業的利潤水平。

在上述分析框架內,土地使用的市場化原則是作為一個當然的假定的。然而,根據上述思想,如果城鄉土地製度設計能有效地減少土地價格升高對城市非農部門吸收轉移勞動力的抑製,那麼非市場化的土地使用製度可能有助於加速二元轉型過程。具體的,對浙江來說,現有的國有與集體的二元化土地製度對於改革開放後城市非農部門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這一過程當中,由於土地在實際上由國家統一調配,因而在城市非農用地上,政府可以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提供給城市非農部門進行生產,進而加速了城鄉二元經濟的快速轉型。

但是也應看到,在我們的分析當中,我們僅考慮了市場失敗,而政府對土地製度的幹預有助於解決這種失敗。但是與其他情形一樣,政府的引進雖然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解決市場失敗,但也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政府的道德風險、腐敗、信息處理的有限性等政府失敗。實際上,隨著經濟發展進程的不斷推進,這一缺陷正變得越來越突出。具體表現就是地方政府在追求自身收入最大化動機的促使下,不斷以非市場化的手段提高城市土地的價格,而由於沒有土地的所有權,農村居民普遍無法獲得這種不動產的增值。從目前來看,由於城市土地價格在某種程度上被非理性的抬高,而農村居民又無權處置自己的土地,因而現在一方麵是城市用地價格在不斷升高,另一方麵農村則出現了大量的土地空置,極大地浪費了土地資源。同時,隨著經濟發展,在用地審批過程中出現的政府腐敗也越來越嚴重,這已嚴重影響了經濟二元轉型的過程。因而我們認為,從最優利用城鄉土地資源和解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角度來看,在未來的時間內,逐步將土地所有權轉移給農民,應當是浙江土地改革的方向。

(二)土地流轉的模式選擇

上述分析的落腳點是土地產權的變革,然而在現實當中,由於製度慣性及存在著其他各個方麵的阻礙因素,短期內實現土地產權變革的設想可能並不現實。考慮到這一情況,解決問題的另一個路徑是在現有的產權製度框架下探求土地流轉的問題。

總的來說,土地的高效流轉能有效地促進浙江的城鄉統籌發展,同時對推進浙江的城市化進程也有著重要作用。浙江省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流轉過程的市場化,這不僅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要求,而且也是土地流轉“效率”與“公平”協調統一的要求。土地流轉過程的市場化,主要體現為運用價格機製、流轉合約等市場機製,將農戶分散經營的土地集中流轉給以企業化、市場化運作方式為主導的工商企業和農業龍頭企業。而從浙江目前的土地流轉方式來看,總結起來有以下九種:轉包模式、反租倒包模式、股份合作製模式、土地信托模式、互換模式、租賃模式、土地退包模式、“四荒”使用權拍賣模式以及土地抵押模式等。而比較這幾類模式的特點,我們認為對於農村工業化且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應該采用股份合作製模式。因為浙江自古以來人多地少,采用股份製模式可以將少量的土地集中起來使用,進行規模經營和專業化生產,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從而增加土地的租金收入。

目前,浙江省與全國一樣,在土地流轉問題上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麵問題:土地產權缺陷和立法缺陷等。土地產權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產權主體界定不明晰;承包經營的收益分配界定不清;農戶的承包經營權缺乏排他性和安全性。而土地的股份製模式也可以以多種形式表現,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模式:土地折股。將社區內所有土地進行統一測量、評估之後,將其折算成股份,股權量化到人。股權分配。主要設立集體股和個人股,集體股由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建立股份製企業。將土地集中起來,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實行農地股份製有多方麵的製度優勢:①保證了家庭承包責任製的穩定性。農地股份製既堅持了土地的公有性質,又承認了農戶獨立的經濟效益與經濟主體的地位。因此,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為,農地股份製既能克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長期存在的問題,又能鞏固和發展農村土地承包關係。②體現了公平與效率、激勵與約束的有機結合。農地股份製利用價值資產與實際資產的分解,在土地股權分配中保證了結果平等,使每個農戶都可以獲得一份股權,體現了公平原則;而在土地實在資產經營中,實行土地規模經營,提高經濟效益,充分體現效率原則。而且農地股份製是一個符合產權製度,不同產權主體都具有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同時,各個產權主體由於利益驅動,必然相互製約,形成合理的約束機製。③實現了低成本與高效率的有機結合。農戶之間的分工協作、聯合經營以股份合作製企業的形式固定,從而有效地製約了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機會主義行為和經營者與農戶之間的機會主義行為,從而降低了經營成本,提高了經營效率。

因此,我們認為浙江應該實行農地股份製的土地流轉機製,具體模式選擇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特點而選擇。而在具體經營中要重視農村土地股份製過程中的利益分配問題,首先要保證農民的分配收入至少不低於現在經營土地所得;其次要地方經濟的發展與農民的眼前利益綜合考慮;最後要保證農民的收益能夠穩步增長。同時,也要注意農地股份製與征地機製的合理銜接。

四、城市化過程中的城鄉資金統籌利用

在二元經濟框架下,城鄉資金統籌的目的也是為了最有效的推進二元轉型。根據費—拉尼斯(1994)所構造的模型,在通常情況下,二元經濟中的農村通過向城市提供儲蓄而促進城市非農部門的發展,從而加速二元轉型。與此同時,農村則從城市工業部門獲得資本所有權,從而從觀念上推動農村生產組織的商品化,進而推動農業的現代化。但是,對於浙江來說,其所處的經濟環境與通常的情況卻有著相當大的不同:農村中存在著大量的工業,而這些工業的技術與組織形式與城市部門有著很大的區別。於是,如果試圖對浙江總體經濟環境進行描述的話,那麼如下的雙重二元圖景可能更為適合:一是城市部門與農村部門之間的二元性;二是農村內部的農業與農村工業部門的二元性。因此,農村金融體係的重構似乎應被賦予這樣一種功能:通過城鄉統籌來解決雙重二元轉型的問題。圖6·7所示為雙重二元經濟情形下的資金流通與配置。

圖6·7雙重二元經濟的資金流通與配

在浙江這樣的雙重二元經濟背景下,經濟轉型主要是通過農村工業化的過程來實現的,而資本積累是農村工業部門發展的關鍵,因而在本部分中,我們準備從雙重二元模型中農村資本積累的角度來觀察一下這一經濟環境對金融體係的內在規定性。

(一)兩部門金融模型

不考慮技術進步,給定勞動力是無限供給的、企業是同質、企業完全外部融資和投資者與廠商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等假定。企業生產函數設定為yt=Akαt,企業經曆了規模收益遞增與遞減兩個階段,即01,且假定這種遞增與遞減的速度都隨著資本積累的增加而遞減。容易看出,由於企業是同質的,故行業生產函數可表示為:Yt=AKαt,其中Yt=Nyt,Kt=Nkt。由於產出取決於資本積累,資本積累又決定於投資的邏輯,產出的最優化路徑即等同於投資的最優路徑,在考慮企業投資成本的條件下,後者則可用如下的動態最優化過程來刻畫:

π=max∫∞0e-rt(AKαt-r1B1t-r2B2t-C(K·t))dt

(6·5)

k·1t=ω1B1t+ω2B2t,

B1t=ψ1ω1S1t,

B2t=ψ2ω2S2t,

S1t+S2t=ωSt

(6·6)

limt→∞e-rtqtkt=0

(6·7)

其中,Y1=A1k1t表示農村工業部門的生產函數;B1t表示農村正規金融部門的信貸發放總額;B2t表示農村非正規金融部門的信貸發放總額;ψ1表示農村正規金融部門的儲蓄轉化率;ψ2表示農村非正規金融部門的儲蓄轉化率;ω1表示農村正規金融部門向農村工業部門發放的信貸比例;ω2表示農村非正規金融部門向農村工業部門發放的信貸比例;S1t表示農村居民在農村正規金融部門的儲蓄;S2t表示農村居民在農村非正規金融部門的儲蓄;r1表示農村正規金融部門的貸款利率;r2表示農村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貸款利率,ω表示農村居民在農村金融部門儲蓄中用於非農的比重;St表示農村居民在金融機構的總儲蓄,C(·)表示調整成本函數且有C′(·)>0。

由式(6·6)和(6·7)決定的Hamilton函數為

H=AKαt-r1Ψ1ω1S1t-r2Ψ2ω2(ωSt-S1t)-C[Ψ1ω1S1t+

Ψ2ω2(ωSt-S1t)]+mt[Ψ1ω1S1t+Ψ2ω2(ωSt-S1t)]

(6·8)

式(6·8)表示在時期終了時資本的價值為0。由最優控製的最大值原理可得投資動態最優化的一階條件為

HS1t=0,

HKt=rmt-mt·

(6·9)

C′(K·t)=mt+r2ψ2ω2-r1ψ1ω1

(6·10)

AαKα-1t=rmt-m·t

(6·11)

下麵用直觀的相圖分析來看一下由式(6·7)、式(6·10)和式(6·11)所決定的動態係統的均衡路徑與均衡特征(見圖6·8)。

圖6·8資本邊際產出遞增與遞減情形下農村工業部門的資本積累動態

圖6·8所示為農村工業部門資本積累的兩種動態。在情形Ⅰ中,資本邊際產出是遞增的,容易看出,此時

K·tmt>0,m·tKt

在情形Ⅱ當中,此時K·tmt>0,m·tKt>0,因而流線的方向有所變化。同樣的,利用橫截性條件(6·7)可以很容易得出,在這一情形中,經濟將隻能從第二象限開始運行,然後沿著一個鞍點路徑運行,並最終穩定在一個均衡點E1。

(二)城鄉資金統籌的製度設計

對於城鄉資金統籌的製度設計,上述的動態分析至少可以給出如下啟示:

第一,農村應實行更具市場化的利率體係。相當大的利率差異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一個突出特征,已有的大多數文獻對此的解釋是對農村借貸者信息搜集成本的困難以及廣泛存在的關聯性交易(KurupT.V.N.,1976;FloroM.S.和P.Yotopoulos,1991;Sramwalla,1993等)所導致的市場分割,由此所可以推演出的一個結論是:農村金融市場的利率差異是內生於農村金融市場一些外生特質之中的,利率市場化不會消除這種非均衡,而且也未必會使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改善。但在我們所構造的雙重二元經濟中,利率市場化對經濟的轉型增長有著正的效應:如圖6·8所示,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可以選擇兩個不同的時機——農村工業部門資本邊際產出遞減或遞增時期。顯然,如果從資本積累在經濟發展的初期是實現二元轉型的關鍵(Lewis,1954;RanisG.andJ.Fei,1961;費景漢、拉尼斯,2001)的思路出發,那麼在資本邊際產出遞增階段實行利率市場化更為可取。從圖6·8可見,此時實行利率市場化有兩個有利之處:一是由於K·=0線要平行上移,因而均衡的資本積累水平在階段Ⅰ中也同樣上移;二是可以使經濟更快的由低水平的階段Ⅰ轉入相對高水平的階段Ⅱ。從直觀上看,在資本邊際產出遞增時期實行利率市場化更有效的原因在於,此時企業可以經受更高的融資成本。從浙江的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存在著市場規模廣闊、要素的跨地區流動和技術水平差異等外生因素,可以想象,在較長的時間內,浙江農村工業部門的資本邊際產出應是非遞減的(孟曉晨、劉洋等,2005),因而農村利率市場化有助於農村工業部門的發展。

第二,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在農村實行競爭性的金融市場往往會引起眾多的反對,這些反對意見所依據的主要理論就是“金融約束論”(Stiglitz,1993;Hellmann、Mardock和Stiglitz,1994、2000)。根據這一理論,由於信息具有公共品特征,因而政府應通過對金融市場的競爭進行限製來創造租金,以誘導金融部門對金融資源的開發與動員。應當說,這一理論可以溯源自熊彼特的關於隻要壟斷租金誘使人們進行創新並進而推動增長,市場競爭就隻會損害增長的思想(CaballeroandJaffe,1993)。然而,在近幾年的內生增長理論當中,(Nickell,1996)等的實證研究表明,競爭對經濟增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於金融市場問題,周業安(2000)的研究指出,隻要經濟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那麼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幹預就必然阻礙技術創新與經濟增長。徐滇慶(2004)則從與民營經濟對接的角度指出了在農村金融體係中引入競爭機製的重要性。謝平、徐忠和沈明高(2006)所指出的商業可持續性對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意義則從另一個側麵說明了競爭對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性。

在本部分的研究當中,基於所關注的內容,金融市場的競爭指的是在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中引入競爭機製,其對經濟的影響是通過參數Ψ1來實現的,這就是說,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可以提高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將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效率。由圖6·8容易看出,Ψ1的提高可以導致K·=0曲線的上移。由此,與實行利率市場化的選擇時機一樣,如果農村工業部門處於資本邊際產出非減階段,那麼此時在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中引入競爭機製是有利於農村工業部門的資本積累與加速發展的。但如果農村工業部門已處於資本邊際產出的階段,那麼農村正規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競爭的後果是農村工業部門資本積累總量的減少,從而抑製農村工業部門的發展。這一點也可以從直觀上得到如下解釋:在資本邊際產出非遞減階段,農村工業部門的投資需求極為強烈,而農村正規金融部門競爭的引入可以促使更多的儲蓄向投資轉化,從而滿足這種投資需求。因此,總的來看,研究結果表明,與利率市場化一樣,是否在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中引入競爭存在一個時機選擇的問題,但考慮到目前浙江農村工業化所處階段的實際,我們認為,在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中引入競爭以提高金融機構的效率是可行的。

五、城市化過程中的城鄉社會保障統籌

城鄉社會保障統籌是城鄉統籌中的重要部分。與城鎮的社會保障製度相比,浙江省農村社會保障體係還非常落後,保障的力度也遠遠低於城市。因此,浙江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的主要任務在於建立並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係。本部分首先對城鄉社會保障統籌的內涵和要求作了界定,其次通過研究浙江城鄉社會保障體係的曆史變遷和形成機製,結合浙江實際,得出了浙江省應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共同作用,分項目、分層次,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係的建設,走漸進式統籌道路。並且分別對浙江城鄉“低保”統籌、養老保險統籌和農村醫療保障統籌建設提出了具體對策,最後得出了浙江的勞動力統籌和特殊人群的社會保障統籌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