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部孔子其人(一)(3 / 3)

辦學的頭十多二十年中,孔子生活中究竟發生過哪些大事,史書記載極少,清朝學者崔述說,孔子“自為司寇以後,其年乃略可考,自是以前,位尚卑,望尚輕,弟子時亦尚寡,其事多出於後日所追記,其有無尚無可取證”(《洙泗考信錄》卷一)。他這裏說的“位尚卑,望尚輕”自是相對於孔子後來的“位”和“望”而言的,但孔子30—50歲期間的作為,確實難於查考,史家隻提到過以下幾件事,還不一定可靠。

(1)孔子34歲那一年,魯國的大貴族孟僖子死了。據說,孟氏臨終前招來家臣們,交代他死後一定要讓他的兩個兒子(孟懿子和南宮敬叔)拜孔子為師,學習禮儀。(見《左傳·昭公七年》)從孔子這方麵看,說明這時他辦學已經頗有名氣,教學效果一定勝過“公學”了,因而得到了官方的承認以至推崇。

(2)公元前517年,即孔子35歲那一年,魯國季平子與另一貴族郈昭伯兩家因鬥雞而發生矛盾,魯昭公因為對大權“下落”,國政完全由季氏集團操縱的局麵很不滿意,早就有意削弱或鏟除季平子,自然支持郈氏,竟親自率師攻打季氏。叔孫氏和孟孫氏以為,要是昭公滅了季平子,他們也就不好過了,因此起而援助季氏。結果是魯昭公大敗,被迫逃往齊國。麵對魯國的這個內亂和國君的出逃,孔子抱何態度,史書上雖無記載,但從僅有的一點史料中也可以確鑿地推斷,這時孔子也到了齊國,並在那裏住了將近兩年。可以認為,從思想感情上說,孔子一定支持魯君的,因為他最為執著的就是君臣之禮,不管怎樣,君臣相爭時,他總是站在君主這一邊,而且魯君待他不薄,可說對他有恩,他決不會忘恩負義。但孔子當時的地位,特別是他沒有一點軍權的情況,確實使他對此君臣之爭簡直毫無發言權。因此我們隻能作這樣的推測:他大概是以帶領學生外出參觀、遊學的名義,離開魯國而前往齊國,其實則是以此表示對國君的忠心和對季氏的不滿。

但是,孔子在齊國並不順利。開頭,他為了得到被引薦去見齊景公的機會,竟不惜去當名聲很不好的齊國貴族高昭子的家臣,當見到齊景公時,和魯昭公一樣大權旁落了的齊景公向他問政,他的回答就是《論語》中記載的他的那段名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自然極其投合景公的心思,使得景公萌生了任用他的想法。《史記》中關於這事的記載是:“景公說,將欲以尼谿田封孔子。”但齊國的名相晏嬰表示反對,景公再見孔子時,就“止孔子曰:‘奉子以季氏,吾不能。’以季孟之間待之”。就是說,他不能像魯君對待季氏一樣對待孔子,隻能給予季氏和孟氏之間的地位。這實際上是說不能給予孔子很高的地位和權力,讓他去貫徹“君君、臣臣”那一整套主張。孔子體會到了齊景公的意思,也就放棄了在齊國施展才能的想法,安心在那裏做些“顧問”之類的事,並於一年後就返回魯國。

孔子回到魯國以後,隻好安心辦學授徒了,所以當他尚未獲得當局任用,別人問他“子奚不為政”時,他隻好回答說:“《書》雲:‘孝乎惟孝,友於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這顯然不是真心話,否則,以前不會為參政多方鑽營,後來更不會為謀得官職而去他國漂泊。但對他的這個違心的回答,我們也不必看得太重,竟據此認定孔子是個虛偽的人,這其實隻是一個十分關心政治並且大有抱負,又執著於自己政治主張的人,在謀官不得麵對別人“為什麼不去做官”的追問時,所作的一種非常機智的回答。

但人世間的事情雖然都是人辦的,卻又不是任何個人能夠隨意安排的,你所希望的事情往往在你努力追求不得以至心灰意冷的時候突然降臨,這對被後人稱為聖人、偉人的人,也不例外。在孔子已經年過“耳順”即他51歲那一年,他竟在魯國得到了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官職,而且越做越大,直到成了魯國第三號人物,雖然最後還是因為不能得誌而憤然、頹然離開魯國,開始他的國外漂泊生涯。這前後隻有四年時間。

關於這四年的為官參政,匡亞明先生說:“據傳,孔子曾做過三次不同的官。一次是做中都(今山東汶上縣西)宰,相當於現在的縣長;一次是做魯國的小司空,相當於現在專員署的工程管理局的助理局長;最後一次是做魯國的大司寇,相當於專署的公安司法局長。”要說明的是,匡先生說的幾個“相當於”僅是從處理的事務涉及的地域範圍而言,因為當時魯國的總麵積也隻相當於我們現在一個較大的專員公署的轄區。“上麵”為什麼突然任用孔子了,或孔子何以又想謀求並且求得官職了?史書上未見有說明性的記載,我們也就不好猜測,隻能講述一下確有史料根據的為官情況了。

孔子任中都宰多久,也不得而知,隻知司馬遷對他的政績評價甚高:“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可見至少幹了一年,采取的行政措施效果很好,以至外地諸宰都想效法他。《孔子家語》則較為具體地提到了他的一些做法,雖不違孔子的基本思想,但對認識孔子沒有太大價值,我也就不引證了。

小司空是“中央機構”中一個部門的首長了,但究竟有多大權限?孔子在任時做了些什麼?由於資料不足,幾乎沒有誰說清楚過,可以肯定的是,他不久就又升任大司寇了,因為這明確記載是魯定公十年的事,孔子時年52歲,離接任中都宰時也不過一年多。孔子擔任大司寇三年期間,倒是有幾件事情值得重視。

《孔子家語·好生》中說:“孔子為魯司寇,斷獄訟,皆進眾議者而問之曰:‘子以為奚若?某以為何若?’皆曰雲雲。如是,然後天子曰:‘當從某子幾是。’”聯係到《論語》中的記載:“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以及孔子教出來的學生曾子的那番話:“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19-19章,意思是:為官者腐敗,人民早就離心離德,你審理案子時如果發現案犯真有罪,也不要高興,應該對之表示同情。“士師”為法官。)這段關於孔子辦案作風的描述,應是可信的,所有這些一起說明,孔子對於廣大受苦的百姓,確實有著深刻的同情,他想做官既不是為了個人私利,也不是要幫助統治者搜刮更多的民脂民膏,而是希望實現他的政治理想,而其理想的重要內容,正是讓老百姓在聖明君主的治理下生活得輕鬆些、愉快些,因此,他具有並且努力於倡導他那時代可能有的人道主義和民主精神。這一點,是司法工作中永遠值得強調的,我們應該很好地繼承、發揚孔子留下的這份遺產。

好幾部史書中都記載說,孔子任司寇時參加了魯國和齊國的“夾穀之會”,但互有出入,匡亞明先生參照各書作出的綜合敘述是:魯定公十年(孔子52歲),齊魯兩國君主在一個叫夾穀的地方相會,因孔子的司寇職務相當於上卿,他又知禮,故被選為相禮(司儀)。會上鬥爭激烈,齊國恃強,想壓服魯國充當其附庸,於是先以奏四方之樂為名,刀槍劍戟,鼓噪而至,企圖在混亂之中劫持魯君。孔子見此情狀,就登階甩袖,直指齊景公怒斥道:“兩國國君友好結盟時奏夷狄音樂幹什麼?請趕快斥退!”齊景公自知違禮,隻好依從,並道歉說:“這是寡人的過錯。”雙方最後結盟時,齊國單方麵加了一條,說齊國出征時,魯國若不是出三百乘兵車相從,就是破壞此盟約。這顯然是不平等條約,但孔子認識到,依當時兩國國力情況的對比,魯國是不能加以拒絕的,就當機立斷地回答說:齊國若不把侵占的原屬魯國的汶陽之田歸還魯國,而又要魯國出兵車,也是破壞此盟約。齊國也就隻好把汶陽地區的鄆、讙和龜陰三地歸還魯國。可見在這次盟會中,孔子保護了國君,捍衛了國家利益,立了大功,充分顯示了他的才能和膽略,以及對國家和國君的忠心。我認為,既然所根據的史料很不可靠,匡先生的以上綜述也就未必完全可信,但據以得出的對於孔子的評價、認識,則至少在邏輯上可以成立,就是說,合乎孔子的性格,並不與其他史料所顯示的孔子的人格相背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