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水火吾見蹈而死者矣,未見蹈仁而死者也。”
這一章,自從朱熹定下“此夫子勉人為仁之語”的調子以後,未見有從別的角度去理解的。於是這一章被說成是孔子為統治者服務,要求人民乖乖地服從統治的重要證據了。任繼愈主編的《中國哲學發展史》對此章的解釋就是:孔子“強調對人民灌輸仁的觀念,是於刑法之外加強道德教化,以使人民更好地服從統治者的治理”,“被統治的‘民’也用仁來維係自己,不發生犯上作亂的行為,就可以免受刑法的羅網。所以說仁比水火還重要,水火是人民生活的必需,但有時也可以傷人,而人民接受仁便不會鋌而走險,這隻有益而無害。”這種分析不合情理,不合邏輯,也不合孔子的整個思想,很像所謂“革命大批判”時期的批判,所以後來少有人采用了,但這一章的真意至今沒有得到正確的闡釋。李澤厚的譯文是:“老百姓對於‘仁’,比水火還重要。我看見走入水火而死的人,卻沒見過實踐‘仁’而死的。”就他對這章的理解而言,和任繼愈並無區別。
李零倒是跳出了對這章的傳統理解,但卻是進入到另一種誤解。他說:“馬融和朱熹都說,仁和水火一樣,是人民賴以為生的東西,人跳到水裏會淹死,跳到火裏會燒死,但跳到仁裏不會死人。但我理解,這並不是表達人民對仁的依賴有甚於水火,而是說人民避仁唯恐不及,有甚於水火。這話表達了孔子的失望。孔子不僅對統治者失望,對老百姓也失望。他的意思是,老百姓對他的‘仁’都是躲著走,繞著走,如避水火。”他這種理解,比之於馬融和朱熹的理解,離孔子原意更遠得多。
正確解釋本章頭一句是準確理解全章的關鍵,而純從語法上看,對這頭一句的傳統理解是不錯的,倒是李零錯了:“於仁”無疑是說“對於仁的需要”,決不會是“逃避仁的要求”的意思,因為後文明明是說,水火供應過多會死人,而仁的供應不怕多,這個意思同“逃避仁”隔得太遠了,接不上。
其實,隻要想到,水、火不是能夠從人自身中“開發”出來的,一定要有外界的“供應”,人民對它們的需要才能得到滿足,就可以知道,孔子在這裏把人民對仁的需要和對水火的需要加以比較,所說的仁就當不是指人的品性,而同樣是指外界的某種“供應品”;再進一步,想到水火是人的生存環境中必不可少的東西,說人民對仁的需要甚於水火,就該也是說,人民隻能生存在有仁的環境中,而且仁的供應隻會嫌少,不會怕多,這個“仁”究竟是什麼,就很明顯了:應是指“仁政”。用“仁政”去翻譯本章中的“仁”字,就合情理、合邏輯,也合孔子的整個思想了。由此可知,此章不是向人民作教誨,而是孔子在向統治者提要求:向人民施仁政吧!你治下的人民對仁政的需求,比之於對水火的需求還更強烈、更迫切了。這自然包含著一個暗示:你現在實行的是苛政,已經逼得人民簡直無法活下去了。
孔子主張統治者“為政以德”,他所有這方麵的論述可以看作這一章的注腳,《禮記》中的一個記載則可視為我上述理解正確的旁證:泰山側的一個女人哭墳哭得很傷心,孔子得知原因是她的公公、丈夫等親人都被老虎吃了,就問她為什麼不離開這裏,那婦人回答說,是因為這裏稅收比較低,孔子聽了這個回答就對學生們說:“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這不是說老百姓畏懼苛政甚於畏懼吃人的老虎嗎?“苛政”是和“仁政”對言的,所以孔子這話是從反麵表達本章從正麵表達的意思。
子曰:“當仁,不讓於師。”
這一章似乎不會有誤解,但其實誤解很大。康有為對這章作的注是:“禮尚辭讓,獨至於為仁之事,則宜以為己任,勇往當之,無所辭讓。即至於師,亦不必讓。……雖過於師,可也。”這也是當代注家的理解,所以楊伯峻的翻譯是:“麵臨著仁德,就是老師也不同他謙讓。”李澤厚的差不多:“如果追求仁,對老師也不必謙讓。”他還在“記”中說:“‘當仁’,亦可譯作‘麵對仁’,如殺身成仁,便可青出乎藍,優先上路。”這似乎是把“仁”當作最高標準,“行仁”就是做好事,好事本身就是“要去做它”的充分理由,不必再有其他理由,更不存在同人爭榮譽的問題,所以對任何人都不必也不可以謙讓。但細想一下,這理解有三個問題不好講:
①這個意思當是“仁”概念中的應有之義,孔子有什麼必要用“不讓於師”這樣的提法來加以強調?
②按說,麵對行仁之事時,應該對任何人都不謙讓的(故錢穆說:“疑此師字當訓眾。”)孔子為什麼隻說“不讓於師”?難道在他看來,師的地位比上級、父母以至君主都要高,故說“不讓於師”等於說“不讓於任何人”?肯定不是如此。
③孔子這話,顯是對自己的學生說的,所以其中的“師”字實是指“我孔丘”。孔子當然會教學生見義勇為,不要錯過做好事亦即“行仁”的任何機會,不要為了把榮譽歸於老師而有所放棄。但問題是,做好事是常常意味著某種犧牲的,而且犧牲愈大愈顯得“仁”,因此,由老師自己來強調“當仁,不讓於師”就有一種嫌疑,似乎是說:隻要是行仁,不管付出多大犧牲,哪怕是犧牲生命,你們都不要對我這個老師有所謙讓,必須義無反顧地一往直前。這豈不意味著孔子是個極端自私而又狡猾的小人,是個偽君子了?孔子豈會想不到這一點?
因此我認為,對這章的上述理解一定錯了。不知是否因為考慮到了我上麵說的意思,李零對此章提出了他的新解,隻是說得很不明確:“我喜歡這句話。亞裏士多德說,‘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也是類似表達。”我以為,如果此章的“當仁”二字改為“在真理問題上”,確實就一切問題都沒有了,亞裏士多德因他的那句名言而獲得的榮譽就該讓給我們的孔夫子了。但是,當然不能這樣改,心中作這樣的理解也不行,李零可以自由地生發他的聯想,但在注釋《論語》時說此章是亞裏士多德那句名言的“類似表達”,就錯了,簡直是對讀者不負責任!
其實,隻要認為本章中的“仁”字也是指“仁政”,故而“當”是“擔當”、“主持”義,“讓”則兼有“退讓”、“推崇”的意義,就一切問題都解決了。因為這一來,此章就是表達一個假言命題,“當仁”為前件,意思是:“你們將來若是承擔了推行仁政的職責”(可翻譯為“你們要是參政了”);後件“不讓於師”是說:應該隻按仁政的要求辦事,不必顧及我這個老師曾經說過的具體意見,即使到時我有所建議,你們也可以不聽。這意思不是很好,又完全符合孔子的思想嗎?考慮到孔子的學生到孔子這裏來求學,都是為了求仕,就會更感到孔子說這話的合情合理性以至必然性,對這個理解就更有信心。這理解的文字根據是,《左傳·襄公二年》:“於是子罕當國。”其中“當”就是主持、掌管義。
這一章在《論語》中乃緊貼在講“民之於仁,甚於水火”的15-35章之後,這使我想到,也許情況是這樣:孔子向學生講了老百姓迫切渴求居上位者施仁政,而且施仁政不怕過頭之後,就承接這個意思繼續說:你們當政後可一定要行仁政,那時你們盡管放開手腳幹,不必顧及我的教誨和態度。由於是同一次授課時講的意見,在學生們的記憶中就連在了一起,《論語》編者也就把這兩章編為前後兩章了。這個設想應是合理的,對於本章的上述理解,也是一個很強的支撐。
子曰:“有教無類。”
這一章,字麵意思似乎是“教學生不要分類別”(李澤厚譯文),曆來注家也都如此直譯。但這明顯與“因材施教”的要求相衝突,也和孔子自己的教學實踐不一致:他不但是“因材施教”的典範,還頗正式地給學生分過類——11-3章就是專門講他按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方麵專長的不同,對學生進行分類的,更不必說他不招女徒弟了。大概是為了避免這個矛盾,注家們就說這“無類”是特指不能以與教學無關的標準對學生進行分類,目的是防止那種分類可能產生的對某類學生的歧視。劉寶楠的《論語正義》就引他人疏雲:“人乃有貴賤,同宜資教,不可以其種類庶鄙而不教之也。教之則善,本無類也。”楊伯峻則在譯文夾注中特別交代這一點,其譯文是:“人人我都教育,沒有[貧富、地區等等]區別。”並引孔子的自白“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嚐無誨也”,作為應作這種理解的旁證。李澤厚似乎認為,因古人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想法,故此章“類”乃指“族類”,又評價說:“孔子打破此種族類界限乃重大進步。”
我認為,想通過對“類”作特定的限製來避免這一章內容與“因材施教”原則的矛盾,還顯示出它的正確性和進步性,這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且不說作這個限製在原文中沒有根據,有添字為解之嫌,從這個理解本身看,它實質上是把本章當作孔子在聲明他的招生原則了,這也一定不切合實際。在孔子那裏,“學”主要是學做人,“教”也主要是教做人,他對教的對象的要求,以及他主張的招生原則,如果竟突破了某個陳規,那必是因為他認為那個規定是不符合禮製的,因此他一定是在“複禮”、“合禮”的旗號下來要求推行一種新的招生原則,而不會是擅自提出一個新的原則來與之對抗。既如此,能設想他提出的原則之基本內容竟是“對請求入學者不得分類別”,即對貴族和平民、富人和窮人、華夏和蠻夷之邦,以至男人和女人、君子和小人,“中人以上”的人和“中人以下”的人,都“沒有區別”,一律招而教之嗎?必須說,在他那時代,這是不堪設想的,這樣要求不但不是“複禮”,而是更大的違禮,簡直是大逆不道!據此,我認定,視這一章為孔子的招生原則,乃是注家們在找不到滿意解釋的情況下,基於現實的需要而“發明”出來的,就是說,想通過對孔子這句話的這種訓釋,委婉地批評或抗議或抵製某個教育政策、舉措,暗示它實際上剝奪了許多人受教育的權利。因此,和“三軍可以奪帥也,匹夫不可以奪誌也”那章一樣,可以承認,對這一章的傳統理解曾經起過很好的社會作用,但作為對原文的訓釋,則必須說也是誤解。
正確理解這一章的關鍵是體認孔子采用“有x無y”這種表述的真意。和“無”相對而言的“有”,用黑格爾的術語來說,叫做“純有”,就是說,它隻是對“有沒有”的肯定回答,不含任何別的暗示。所以“有教”隻是斷言可以教,必須教、應該教,至於誰來教、教什麼、如何教,等等,都是下一步的問題,暫不考慮。“無類”,則是對這個意思從反麵加以強調。因為肯定了教以後,自然會問及教什麼、如何教之類的問題,這就必定涉及各種具體情況,必須分類加以處理,“無類”就是對這些加以否定,即預作拒絕回答的表態。從語言表達上說,采用“有x無y”的說法,隻要x和y具有相反相成的對立統一關係,後麵的“無y”就都隻是對“有x”的強調,並不增添什麼意思。例如“有增無減”、“有去無回”、“有益無害”,就是如此。現在已是成語的“有名無實”,源於《國語·晉語》,原文是:“吾有卿之名而無其實。”足以證明我此說不誤。《左傳·襄公十一年》中有“思則有備,有備無患”句,則證明“有x無y”的句式在孔子時代已經有了,孔子使用這種句式並不奇怪。這裏,孔子是把“教”和“類”視為對立又統一的關係的,因為這二者在這個語境下明顯是一般和特殊的對立統一。因此,他說“有教無類”隻是強調要有教,實乃“人皆可教”,不可將人區分為可教的和不可教的兩大類的意思。所以,這一章既不是孔子倡導的教學原則,也不是他主張的招生原則,而僅僅是表達了他的一個最根本的教育思想。教,在孔子那裏自然是指教人去掉惡習,增加善性,因此,這一章也就是申述人人都可以去惡從善。這個意思顯然同孔子的其他思想主張都不矛盾,可說正是他對於人性的認識之直接推論和補充——孔子關於人性的基本觀點是:“性相近也,習相遠也。”這是說,任何人的現實地表現出來的“人性”,乃是後天環境造成的,也即廣義的教育造成的;既如此,要造就好人,不是全靠教,並且要相信人皆可教嗎?這就是本章“有教無類”四字的真意,即孔子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