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部孔子之道(四)(3 / 3)

講得更具體一點,那套禮製又是怎樣的呢?對此,李澤厚有兩個概括,一是:“‘所謂周禮’,其特征確是將以祭神(祖先)為核心的原始禮儀,加以改造製作予以係統化、擴展化,成為一整套早期奴隸製的習慣統治法規(‘儀製’)。以血緣父家長製為基礎(親親)的等級製度是這套法規的骨脊,分封、世襲、井田、宗法等政治經濟體製是它的延伸擴展。”二是:“‘周禮’就具有這種特征:一方麵,它有上下等級、尊卑長幼等明確而嚴格的秩序規定,原始氏族的全民性禮儀已變而為少數貴族所壟斷;另一方麵,由於經濟基礎延續著氏族共同體的基本社會結構,從而這套‘禮儀’一定程度上仍然保存了原始的民主性和人民性。”我以為,去掉“奴隸製”三字,這兩個說法都可以成立,我就不來增加一個說法了。

2.孔子要求複禮是替誰說話?

那麼,孔子主張、要求恢複周禮,又意味著什麼呢?如果不是針對某個具體的規矩而作一般的討論,則下麵兩種推斷在邏輯上都是可以成立的。①他是站在貴族統治者一邊,打著維護傳統的旗號捍衛統治者的既得利益,因為周禮既然為統治者所壟斷,從根本上說,它一定主要是袒護統治者的利益。②他是站在被統治者的立場,以督促各方都信守禮製為策略,要求統治者不濫用權力“違規操作”,單方麵改變當初的規約,加重被統治者的負擔,因而必須說是為被壓迫者說話,是“為民請命”。這後一說當然有個前提,那就是任何禮製——約定、規章、製度,既然關係到施禮者和受禮者雙方的利益,其最初就一定實際上是作為契約而定下來的,是雙方都基於當時自己的實力情況而作出某種讓步後達成的妥協,因而乃是今天所謂的“雙贏”的結果,即使具體的製訂過程表麵上是在統治者單方麵操縱下進行,也是如此。這前提明顯可以成立。試問:隻能在這兩種合理的推斷中任選一個,還是應該尋找一種折衷的、既合邏輯又合實際的答案?曆來的“孔學家”都是走前一條路,我則認為走後一條路更切實際。

這裏我首先想到的是:孔子所處的是所謂的“禮崩樂壞”的時代,即當時實際上已經有許多人不按周禮行事了,社會上不斷地出現重大的違禮、僭禮事件,周禮在客觀上已經難以為繼,“周禮向何處去”成了時代的課題。因此,孔子的複禮主張,乃是他對自己時代課題的一種回答。《老子》一書也是對這時代課題的回答。《老子》認為,禮製的產生和運用乃是居上位者失道、缺德、不仁、寡義的結果,是施政者玩弄心術(“知多”)、不“法自然”、隻求“有為”的表現,所以它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居上位者學習古代聖王的榜樣,實行無為而治,換言之,就是幹脆取消禮製,造成一個上下有德、君民同心、“聖人無積”、人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的和諧社會。這是老子的烏托邦。孔子則認為,周禮本身是好的,在全麵貫徹周禮的周初時期,社會曾經“鬱鬱乎文哉”就是最好的證明,造成現在這“禮崩樂壞”、“天下無道”局麵的原因乃是周禮遭到了破壞,因此,重造和諧社會的途徑應該是恢複周禮、回到周公。很明顯,如果說他這是在要求“開曆史倒車”,那麼這帽子更應該扣到老子的頭上,因為老子設想的“無為而治”的社會像是原始社會,那是更加古得多的。從操作層麵上說,孔子的主張顯然現實得多,因為西周社會畢竟是不久前的曆史實際,而老子的烏托邦是未經證明的,簡直是不可企及的空談。孔子未必不是因為想到了這一層,才不作老子式的烏托邦之想,而主張走複禮這一條他認為可行的道路。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撇開孔子的主張是否也是一種烏托邦不論,僅限於討論它到底對誰有利,那麼,這裏的關鍵是弄清楚究竟是哪些人,以及他們是怎樣地破壞傳統禮製的,這一點確定了,孔子要求複禮的主張是反對誰和保護誰的問題,就不言自明了。而這一點,我認為本來是很明白的,令人不解的是“孔學專家們”為什麼竟都不明確地指點出來,而在不先給出這問題的答案就不能解決的問題上大做文章。

整部《論語》證明,孔子指認為破壞禮製的人完全局限於“大小官員”,就是說,他隻譴責過“小官”的僭禮行徑,和“上級官”的不理朝政和對下級官的僭禮表現不加製止。這主要就是季氏“八佾舞於庭”,孔子就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季氏旅於泰山”,孔子就要冉有加以勸阻;“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就憤然離魯而去;陳恒弑君,孔子建議魯君幹預竟不能成功等幾章,此外還值得一提的就隻有以下兩章了: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

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

“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

前一章是點名道姓地批評齊國的大官管仲“不知禮”——以大夫身份而僭用國君之禮,這和批評季氏“八佾舞於庭”、“旅於泰山”,屬同一性質;後一章是一般地指摘居上位者即當官的人不嚴格遵守禮製,或施禮時徒有形式而無真實情感。

更為重要的是,能夠說明孔子也批評下層人士違禮行事,或一般地譴責百姓不守禮製、不依規矩或尋釁滋事、犯上作亂的,在《論語》中竟一章也沒有,一句也沒有,相反,說明他對下層百姓富有同情心的章句,倒有不少,例如前麵引過的曾子那句話“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和孔子自己說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等等,就很令人感動,明顯是站在“弱勢群體”的一方,為他們講公道話的。至於“使民以時”,“百姓不足,君孰與足”這樣的意思,就講得更多了。

從批評的內容看,則更說明問題:孔子不滿的違禮表現,一律都是私心、權欲引發的僭禮行為,或玩忽職守、貪圖享樂等不正之風,沒有一次是針對被批評者實行了某種可視為推動社會前進的改革措施,或做了什麼“放鬆了對人民的統治”的事,相反,屬於直接或間接地批評居上位者不顧禮的規定而加重對人民的盤剝,或引導、鼓勵他們減少對人民的欺壓和剝削的章句,在《論語》中則是很多很多的,前麵特別辯正過的15-35章和征引過的13-16章就極具典型性:說人民渴望仁政甚於對水火的需要,這不就是揭露和譴責當時的統治者實行的是苛政,逼得人民簡直活不下去了嗎?認定好政治的標準是治下的百姓安居樂業,外地人則羨慕奔來,這不就是要求統治者革除弊政,放寬對人民的盤剝,以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讓人民過得好一些嗎?

夠了,以上分析足以證明,在孔子看來,破壞禮製的人不是下層人士,更不是廣大百姓,而是居上位者,而且,他不能容忍的,全是因私心太重、權欲膨脹而導致的“名不正”的行徑,而不是推行具有進步意義的新禮製。既然這樣,怎能說他主張恢複周禮、回到周初的狀態,就是開曆史倒車,就是搞複古主義呢?又怎能斷言,他這不是出於社會公平的要求和對廣大人民的同情,要求統治者收斂其貪欲呢?至於他同時指出這樣將更能使人民“好使”,亦即更有助於維護統治者的長遠利益,則是時代的局限,是不能說成為孔子的“錯誤”的,而且這還可以說是一種策略上的需要,因為權力掌握在人家手裏,你又無力去推翻他,就隻能說服他自己進行改革,怎麼能夠不從這樣做對他也大有好處這個角度去呼籲呢?這正是一種不唱高調隻求實效的實用理性的態度。

3.孔子的複禮主張是不是烏托邦?

現在我們回過頭來討論,孔子的“複禮”主張是不是也是一種烏托邦。對此,我的回答簡單而明白:如果指稱某個理論是“烏托邦”隻不過是斷言它決不能實現的話,那麼,曆史已經對此做出結論,用不著討論了:春秋過後是戰國,再以後是秦朝、漢朝……周禮徹底完蛋,孔子的主張完全落空——它確實是一種古老的烏托邦。問題是,被曆史證明為烏托邦的理想主張,在它存在的當時究竟代表誰的利益,是哪些人的呼聲,亦即它的提出者和為它獻身者們該評定為怎樣的人,這些問題應是我們研究曆史上的烏托邦時更加須要弄清楚的。因為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可能對我們今天做人、行事更有意義。誰都可以滿懷豪情地宣稱自己在為美好的理想而奮鬥,但誰都不能保證自己不會被後人視為堂·吉訶德。我們總是對曆史上的忠烈之士一律懷著深深的崇敬和感激之情,但他們之中確有不少人的理想,我們必須要說那是一種烏托邦。這就是人類的曆史,和我們作為人的實際!因此,我還要從這個更重要的方麵,分析一下孔子的烏托邦式的主張。

上已證明,孔子主張複禮,乃是針對當時為官者們基於私心、貪欲的違禮、僭越行徑而發的,是重建社會公正的呼籲,實是代表了廣大被統治者的要求。李澤厚在講完孔子確乎是要維護周公那一套,轉而論證它是“逆曆史潮流而動”時說:“但是,孔子的時代已開始‘禮崩樂壞’,早期奴隸製在向發達的奴隸製過渡,氏族統治體係和公社共同體的社會結構在瓦解崩毀,‘民散久矣’,‘民惡其上’。春秋時代眾多的氏族國家不斷被吞並消滅,許許多多氏族貴族保不住傳統的世襲地位,或不斷貧困,或降為‘皂隸’。部分氏族貴族則……”他這敘述大體上符合實際,用以說明孔子的複禮主張不合時代潮流,無疑是正確的,但其中夾著的兩句引語,卻給人以這個時代潮流乃是人民造成的,是人民開始要求拋棄傳統結構了的印象,這就不合實際了。“民散久矣”出自《論語》19-19章,該章全文是: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很明顯,這“民散久矣”,其原因隻能理解為當時老百姓對“上”(為官者)不按“道”施政,也即不依禮行事極為不滿(曾子說的“失其道”,實是“不依禮行事”的意思),故而暗示了,老百姓是被逼得走投無路了才犯法的,所以對他們的犯罪要表示同情。因此,這裏正好蘊含一個意思:為官者如果不失道,而是循禮依法施政,老百姓就既不會“散”,更不會犯罪,而是“好使”的(“上好禮,則民易使也”)。所以,如果用這句話來說明,孔子複禮主張因得民心而具有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那才是很恰當的,李澤厚是完全用反了。“民惡其上”句出自《國語·周語》,同樣如此。我推測,李先生如此誤用,乃是因為他感到在《論語》和其他文獻中,簡直找不到適當的例證,可以說明當時的“民”對孔子的複禮主張表示不滿和反對,而這種例證對於他的立論又是不可少的,於是隻好采用斷章取義的辦法了。我指出他的這個“誤用”,則是想以此證明:你可以說孔子的複禮主張不合曆史潮流,是烏托邦,但並不同時也就證明了它不合當時的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