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複禮須是真情實感的外現
踐禮者願意“讓”,是禮能夠造成“和”的根據,至於踐禮者最初決定自己“讓”到什麼程度和怎樣個“讓”法,自然取決於他當時處在怎樣一個“和”的境況中,所以這裏的因果之鏈基本上是:“讓的意願→踐禮行為→和的結局→(讓的意願)。”據此就應該說,隻有真正基於讓的意願而做出的合禮行為,才真是複禮,才能真收到和的結果,否則,複禮就隻是虛情假意的應付場麵,是“走過場”,甚或是謀取私利的手段,那是起不到“致和”的作用的,因為這其實是在行騙,違背了禮要求雙方信守承諾的“本性”。這,自然要以一般地肯定“騙不了”,即虛情假意總可能被發現為理論前提,在操作上更是如此。但孔子特別地論證了這個前提是存在的,那就是前麵講孔子識人的智慧時征引過的2-10章:“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廋”是隱藏、藏匿的意思,所以末後兩句是用驚歎的語氣說,任何人都不能隱藏他的真麵目。在孔子這裏,個人的真麵目是指他的道德麵貌,因此也就是他行事的真實用心,從而可以歸結為踐禮的真實動機。
複禮要有真感情,有真感情的踐行禮製才是真複禮,這個思想,是孔子批評違禮、僭禮表現的思想武器。他說“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就是用這個思想來批評祭祖活動中的非禮行徑:按禮製,是隻祭自家祖先的,去祭別人家的祖先,一定是功利目的出格了,所以不是真正的複禮。他批評季氏“八佾舞於庭”、“旅於泰山”,實是揭露他們必有非分之想。
複禮要有真感情,這從理論上說,就是要求內容和形式達到統一,因為讓是複禮的動因,願意讓的真情實意就構成複禮的內容,複禮不過是這感情的表露、外現。因此,孔子對於走過場式的複禮表現,是十分反感的,視之為抽去了複禮內容的形式主義。
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
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
觚是一種盛酒的器皿,但主要是用作禮器,所以前一章是孔子感歎禮器竟不起禮器的作用,即人們使用觚這種禮器行禮時並無真實情感,僅在逢場作戲走過場了。這自是批評“世風日下”、“民風不古”。李零解讀此章時,劈頭一句是:“這段話最莫名其妙,不知到底是什麼意思。”我上麵這樣揭示它的意思,深刻的意思,不知李先生和讀者們覺得如何?
對後一章,李零說:“‘鍾鼓’,兩種打擊樂器,前者用金(青銅),後者用革(皮革)。鍾鼓是禮儀場合演奏音樂最常用的樂器。”“孔子認為,禮樂的精神實質、規範作用比它依托的物質形式更重要。他強調,禮並不是禮物,樂並不是樂器。”前一段對鍾鼓的解釋很正確,後段話則不得要領:孔子這是說,參加儀典,踐行禮製,不僅僅是使用禮器、樂器的外部活動,而在於內心的虔誠,有真情實感,那樣才能起到陶冶自己道德情操與和諧人際關係的作用,否則等於沒有行禮,而現在人們卻正是隻看到使用玉帛、鍾鼓這些外部的活動了。
再看下麵幾章: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子曰:“奢則不孫,儉則固。與其不孫也,寧固。”
子遊曰:“喪致乎哀而止。”
這都是說的複禮的本質在於踐禮者的內心情感,其他方麵,如儀容規模的大小、祭品的多少、步驟的繁簡,等等,都不過是表達內心情感的手段、方式,所以都是次要的、非本質的,隻要充分表達了情感,就盡可以小、少、簡——也隻有明白了孔子的這個基本觀點,這幾章才能得到最準確的理解,例如3-4章末一句中的“易”字,有人訓為“容易”,就令人不解,李澤厚這句的譯文是:“喪事,與其儀式隆重,不如真正悲傷。”釋“易”為“儀式隆重”,太沒有根據了,但他對全句意思的領會,大體上是對的。李零說:“這裏的‘易’是簡易,和‘戚’相反,是平淡處之,不當回事,無中心之哀的意思。”這領會就對了。其實,“戚”是愁義,與之相反的“易”就當是輕鬆、快樂義,《詩·小雅·何人斯》:“爾還而入,我心易也。”可證“易”字早就有這個意思。
孔子強調複禮要有真感情,這與禮在最初主要是儀典,常與祭祀活動聯係在一起,因此人在複禮時是處在一種莊嚴肅穆的氣氛中,很有關係。在這情況下,人是不會心不在焉的,參加者沉浸在冥想之中,似乎是在同祖先、神靈、上天交流,自己完全淨化了,毫無“私心雜念”。周禮本來就是從這樣的儀典規則發展而來,所以孔子把複禮看作情感的寄托、外化,情感是複禮的內容、本質的方麵,可說是“原始禮儀觀”在他心中的遺留。但一般地強調複禮要出自真心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這在任何時候都是正確的、必要的。
再看一章: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古代君主每月初一(朔日)都要殺一隻羊祭於廟,然後再回朝廷聽政,這個規矩(禮)叫“告朔”。子貢鑒於當時魯君既不親臨祖廟,也不聽政,隻是每月初一仍然殺一隻羊走“半個過場”,就主張這隻羊也不必殺了。孔子表示反對,他說的那句話的言外之意是:仍然殺一隻羊,意味著禮還在,要是連羊都不殺了,這個禮就完全廢了,等於不存在了。這表明,孔子十分明白:禮雖要重感情,但不能一點也不講究形式,完全沒有形式,情感又看不見、摸不著,就無法體現和證明了。這頗能說明,孔子很懂得內容總須有一定的形式來體現這個道理。
以上材料和我的分析表明,孔子對禮的認識具有相當的深度,他當時以“知禮”聞名,這“知禮”一定不僅指他熟悉曆代的典章製度,以及對各種場合下禮儀形式的操作知道得清楚而具體,同時也指他不僅知其然,還知其所以然,就是說,他還有關於禮的理論,在這方麵他更高於同代人。凡是理論,都是用於批評和辯護,孔子關於禮的理論更是如此——他的時代和他的性格,使他不可能對理論抱著為理論而理論的“書呆子”態度,遺憾的是,我們以前太偏重於孔子創造和運用這個理論時的情感指向方麵,認定他必是也隻是用以批評違背周禮的事和人,為維護周禮作論證,而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他的理論的一般內容,而這正是他的理論的正確方麵,對我們今天以至永遠都有意義的方麵。對於一個理論,難道不應該把它放到其產生時的曆史環境中去作具體分析,並據以認定其創造者的立場、用心和曆史地位嗎?我對此的回答是:當然應該如此,但問題更在於,這樣做的目的應該是吸取前人理論中對我們今天仍然有用的東西,而不是為了吹捧、拔高或者批倒、罵倒它的創造者。實際上,我們以前不但嚴重地存在著這後一種傾向,對於孔子關於禮的理論所作的所謂“具體分析”,也未必是公允的。例如,孔子雖然維護周禮,其目的是“為東周”,但他也承認、主張具體的禮製是發展的,肯定這後一點,就不能認為他呼喊“複禮”是要求原原本本地恢複周初的一切禮製,就應該相信,他那樣向往周禮,要求回到周禮,乃是因為在他看來,周禮已是盡善盡美的禮製,換言之,他看重周禮乃因其完美性而非因其古老性,從而即使是錯誤的,也屬認識上的失誤,不必扣“反動”之類的帽子,而對於這一點,我們以前難道不是有意地“忽略了”嗎?
基於對禮的這些認識,孔子當然地認為複禮乃意味著主動克製貪欲,為人表裏如一,故而能夠起到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這正是曆來對有德之人的要求和評價。“皇天無親,唯德是輔”這句古訓表達的對於“德”(有德之人)的期待,也不過如此。這樣,豈不是複禮和德行合而為一了,換言之,禮是德的標準,執德就是複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