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孔子不但在理論上一般地主張曆史發展的前進性,也即每一代的禮都是因襲、損益前一代的禮而形成的,對於具體禮製總是要隨著社會、環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更是不僅承認,還有過明確的指點、表態的。請看:
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
冕指禮帽,麻冕即是用麻料織成的禮帽;“純”是絲綢,古時絲料比麻料便宜,所以有了絲綢後,人們便改用絲料製作禮帽了。孔子說,這是節儉的表現,所以他支持這個改革(“吾從眾”)。這與他關於“禮,與其奢也,寧儉”的理論主張完全一致,更說明他在這一點上是能夠“與時俱進”的。後一段是說,臣下朝見君主,按先前的禮製,應是走到堂下就叩拜的,現在是到了堂上才拜,孔子認為這是對君主有所倨傲的表現,所以盡管多數人都主張這個改革,他仍然堅持應在堂下就拜的舊規(“吾從下”)。這說明,他認為改革禮製的原則應該是:物質花費上朝節儉的方向改是應該的,但不能因此而淡化以至失去踐禮時應有的情感。這又與他對於禮的本質的理性認識相一致。所以,這一章頗全麵地反映了孔子對於禮的具體規定是否可以和應該改變的問題的態度。應該說,孔子的這種態度說明,他對這個問題有過自覺的思考。
下麵一章似乎說明,孔子不僅認為禮的個別的、具體的規定是可變的,而且認為總體上,就是說,諸多具體規定構成的禮製體係,也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
子曰:“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
齊國和魯國分別是薑太公和周公後代分封的國家,在孔子時代,前者國力強盛,後者則僅以保存周禮完善著稱(人們常引《左傳·昭公二年》中的一則記載:這年晉侯派韓宣子到魯國聘問,韓宣子考察後感慨說:“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這年孔子12歲。)根據這個背景,李澤厚對此章評論說:“‘變’者,複古之道也,這是要求開倒車的改革,所以終於行不通。”李零也持這種看法,解此章時劈頭一句就是:“這是從複古的觀點看問題。”結尾一段則是:“孔子改製,是以西周為理想。他的理想,完全行不通。”如果不擺出別的論據,這樣的結論隻能說是武斷,甚至是有意曲解。齊國國力強不就等於文明程度高,當時人以禮製情況作為文明的標誌,既是時代的共識,也不好一般地說是錯誤的,承認周禮好和“盡在魯矣”,當然要肯定“齊變為魯”是文明的進步。周禮已經“盡在魯矣”,“魯一變”就顯然不是指“返回到”周禮,要達到的“道”必是指比周禮更高級、更完美的禮製,亦即更加接近於孔子心中的“道”的文明境界。這應該是很明白的,說明孔子並未把周禮看作不可超越的最高級的禮製體係。聯係到他關於曆代禮製“損益”的觀點,特別是他身處周代竟說“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就更隻能作這種解釋。兩位李先生是把自己的先入為主之見強加給這一章了。至於孔子關於這兩個“變”的思想沒有成為現實,那完全是另一個問題,因為決不能一般地說,希求的變革隻要沒有、也不可能實現,就是要求倒退、複古,並且你也無法證明,齊魯兩國後來的社會局麵,從根本上說,亦即用真正科學的標準來衡量,是離孔子心中的“道”更遠,而不是更近了。
(三)孔子心中的禮之二
以上講的,是在孔子看來“禮本身是什麼和怎麼樣”,孔子還有關於“禮對人有什麼用,或人可以拿禮來做什麼”這個方麵的論述,這是從實踐的角度談禮的價值、意義了,把握孔子這方麵的思想,對於我們認識孔子也許更為重要。
1.禮是治國施政的最好手段
前麵引過的“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已經很能說明孔子的這個主張,但更直接表達他的這個思想的,是下麵這一章: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這是說:治國,從“領導理念”上說,要重德輕政,即要用道德觀念而非行政手段來引導人民;從具體管理的“操作層麵”上說,要重禮輕刑,即主要是用禮製而不是用刑律來規範人民的活動,使人民不違你的要求行事。理由是:這樣人民就會懂得怎樣做是正確的和不正確的,從而有恥辱感(“有恥”),自覺自願地(出自道德感)按要求行事,否則,人民隻是因為害怕刑律的懲罰而被動地服從你的規定;當然是前者效率高而成本低,後者效率低而成本高——“免”字不帶賓語,是指免災,此處指免於受刑律懲罰;“格”是行為不出格即合要求的意思。這章證明,孔子確實認為,德行和複禮在行為表現上是一回事,因此,孔子心中的德治也就是禮治,這一章可說把禮對統治者的意義——價值,表達得一清二楚。
毫無疑問,孔子這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說話,幫統治者“出謀劃策”,但問題是:當人民還沒有能力,也沒有要求起來推翻這個統治時,當爭取民主政治還遠不是當前的任務時,德治比非德治(不管你叫什麼治),哪個對人民有利一些?這時,真正想“為人民服務”的人,是出來要求統治者推行德治,還是建議施行別的什麼“治”?回答了這個問題,就知道曆史上的孔子給予他同時代的人民的究竟是什麼了。
講到這一章,我想順帶談一下兩個問題。一是有一種說法:當時的禮製明文規定“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上》),所以孔子主張“齊之以禮”,實是要求“禮下庶人”,這是孔子的一個具有偉大進步意義的思想。我認為,主張對人民“齊之以禮”,自然意味著要讓人民懂禮,並且造成“以行為合禮為榮,以行為失禮為恥”的民風,所以確實是要求把禮的調節人際關係的作用(“和”的作用)擴大到下層人民、被統治者。孔子的許多別的言論(如他認為,人民富了以後,就要“教之”,“教”當是教人民懂禮、踐禮),也證明孔子有這個主張。但認為孔子這是在不顧周禮關於“禮不下庶人”的規定而要求廢棄之,則是不正確的。這是關係到國家體製的大問題,孔子決不敢借口“禮也是發展的”而置之不顧。所以我認定:如果《禮記》中“禮不下庶人”這句話不是後人的編造,那麼,它必是針對禮的某個具體規定而言,而不是講整個禮製的適應範圍,例如,意思是:為官者不得向庶人(平民百姓)主動施禮。從事理上說,官員也要和平民百姓打交道,禮製即使不必規定前者對後者該怎樣表現,也是必有所要求、約束的,而那也就是“禮”。既如此,怎麼會一般地說“禮不下庶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