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部孔子之道(九)(2 / 3)

第三,孔子的仁概念中確實蘊涵著“孝為仁之本”的思想。孔子把仁心——愛人之心溯源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這實際上是把它的產生歸結為人對於他人的依賴性,即它本質上是人對人的相互依賴性在人的心理情感上的反映。孔子的認識沒有達到這個最高的抽象,他隻能用最初的和最切近的依賴關係——人初生時對於父母的依賴性來說明問題。但他也已經夠偉大的了,因為他這說法表示著他對於“每個人都依賴於他人而存在”這個事實,或者說得更現代化一點,人是社會的存在物這個道理,開始有了自覺的認識。人對他人的依賴性是有遠近之分的,最初最近的依賴對象是父母、兄弟,這直到今天還是如此,在孔子時代——宗法社會時代,更給人以人隻須依賴家人、宗族中人的印象。既如此,人的愛心所指向的人,愛的對象,當然首先是父母,然後才逐漸擴大範圍,換言之,對父母的愛是一般意義的愛心也即“仁”的起點。孝是標示子女對父母的道德關係的德目,從產生看,自然應該列為所有德目之首,並且可以說,所有其他德行都是孝行的擴大和延伸。這是人類生活發展的實際,也是邏輯推導的必然。對此,孔子沒有明確論及過(這可能隻是證明了“資料不全”),但他的學生有子作過表述: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這一章確實重點不在論述“為仁之本”,而在申明孝的社會功能,即倡行孝道是君子——為官者進行社會管理、鞏固統治的治本之舉,但末一句“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乃是說明孝道有此社會功能的根據,故而確實又“順帶地”對孝道本身作了一個闡述,即:孝是人的道德行為的源頭,其他德行、德目都是從孝演化、派生出來的。有子這裏說的“為仁”,與孔子說的“克己複禮為仁”的“為仁”,意思不一樣,他這個“為仁”應是“實踐仁德”,亦即“有道德地行動”的意思(這個“仁”字有人說通“人”,此說有理,因為“為仁”當是指做有道德的人)。“孝弟”並稱,是因為這裏著眼的是道德的源流,即是從道德溯源的角度講抓哪項“道德建設”才算是抓到了根本,故而把緊接著孝的弟(悌)——處理兄弟關係的德目,也一起講了出來。順便指出:有人根據這一句中有個“為仁之本”而斷言孝是孔子仁學的中心內容,顯是一個不應發生的低級的誤會。

第四,仁的以上涵義確實昭示我們:“恕”是“仁之方”,同時又是孔子仁學中“以一貫之”的東西。這是明顯的:仁的本義是愛人,愛人的原因是視他人為同類,而承認他人是自己的同類,就是“把人當人看”,就會推己及人、將心比心,這樣,豈不是隻要能夠推己及人、將心比心,就可生發仁心,進而完成各種道德行為,成為仁人、達到“仁境”了?而推己及人就是恕道。恕有兩方麵的表現,從消極方麵說,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孔子把這看作“人可以終身行之”的,以及可能隨時踐行的一個德目。這說得太正確了:踐履所有其他德目都可能受客觀條件的限製,作為道德主體的個人常會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或有雖已盡力但不如人意的遺憾,唯獨行恕道總是辦得到的,因為它沒有肯定的規定,隻要求你不把自己討厭的東西施予別人,這是隻要你“願意”就辦得到的。恕的積極的方麵是承認“己之所欲,人亦可欲”,用孔子的話說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似乎已有實際地去幫助人“立”和“達”的要求,但隻限於“去幫助”,不含關於效果的指標,所以仍然重在內心情感領域。因此,隻要肯定情感是行為的動力,恕就必是人拒做壞事和去做好事的心理基礎,孔子把仁看作道德的根基和所有德目的總體,自然也就要把恕作為引領並貫穿於一切德行中的德目了,換言之,行恕道乃是“仁之方”。曾子認為孔子學說中“以一貫之”的東西是忠恕之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是體會得不錯的,他在“恕”前加了個“忠”字,是因為忠在最初原本適用於人對人的一切道德關係,非特指臣下對君主的道德義務,曾子又習慣於在這個本義上使用忠字(他還說過:“為人謀而不忠乎”,可見他不把忠限定為臣下對君主的道德),所以“忠恕”並用了。柳詒徵說:“為人謀而不忠,亦由待人不恕。故曾子論一貫,猶兼言忠恕;孔子論終身可行之道,惟舉一恕字,以恕可以賅忠也。”(《中國文化史》第239頁)

第五,孔子的“仁學”理論具有一種人道主義精神。我這是從兩方麵作這個定性的。一、孔子用人自身具有的品性——就稱之為“仁性”吧,和它引發、發展而來的追求道德人格完善的各種“善心”,直至享受作為“道德回報”的仁境時所感受到的那種物我兩忘與世界融為一體的“真人之心”,來解釋禮製和人的複禮行為,這就意味著用人自身中的東西來說明人的行為,和用人自己的行為來說明原本為人類活動的產物卻長期被視為“天”、“神”給人設定的東西,這不就是人道主義嗎?禮,是從古代祭祀、巫覡文化時的儀典、“套式”發展而來的,在古人心中,禮製和複禮行為必被視為天、神的安排和服從天神的命令,關於禮的這種觀念,直至出現“周公製禮”的說法,也並未完全消滅。李澤厚說,這是“由服從於神變為服從於人,服從於自己,這一轉變在中國古代思想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我認為,這就是由神道主義變為人道主義。對此,李先生作了頗深刻中肯的論述,我就不多說了。

二、孔子認為“克己”才能“複禮”,“克己”後達到的自覺的複禮才能使人達到仁境,這當然表示他反對放縱人的一切欲求,要求加以限製,但是,他這樣說正表示他承認人的欲求是多樣的、可能“膨脹”的,而且,那些不是將人導向道德的即“複禮”行為的欲求,也不可能完全消失。從他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和“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以及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時,特意在“富且貴”前加“不義而”的限定語這些言論看,他還肯定了人的自然欲求,在一定“限額”和條件下,是完全合理的,即非但不是複禮的障礙,還成了促成道德行為的動因之一,因為不然的話,完成複禮行為以求得仁境,就不是“克”而是必須“滅”掉它了。另一方麵,他把恕道,即推己及人看作“仁之方”,還具體化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更說明他是教誨人要拿自己有無某種欲求,作為判斷別人的那種欲求是否應該“克”的標準。這樣,他豈不是在根本上,又在非常合理的範圍內,肯定了人的欲求的“合道德性”,換言之,他正是把抽象的“愛人”具體化為“把自己合理的、不違道德要求的‘欲求’推及他人”這樣一種“可操作的心理傾向”了。這樣地去“愛人”,不就是希望被愛的人能夠滿足其合理欲求嗎?去完成這樣的“愛人”所引發、推動的道德行為,對主體自身的“克己”要求,自然不會是十分苛嚴的,而是“實事求是”的,就是說,主體必會反過來用“人之所欲,我亦可欲”的原則,來調控“克己”的限度。就這樣,“推己及人”過渡到了“推人及己”,從而真正被接受的可操作的道德規範,必然具有普適性,決不會是嚴格遵行了人就會活不下去的禁令。可見,孔子的仁學是反對禁欲主義的,又具有這個意義上的人道主義精神。

第六,用我總結的仁的四個含義來講仁與禮的關係,將表述得更加清楚,而又避免了使用諸如核心之類的概念時難免發生的麻煩。因為二者明顯是這樣的關係:仁心推動人克製私欲,依禮而行,完成複禮的道德行為;這種行為的積累使人的美德增加,獲得仁者的美譽;更讓人在複禮的同時享受仁境的快樂;這種實現了仁禮統一的主體若是執政者,他施行的就是仁政了。你用其他說法來陳述這個關係,隻要意思不變,即並未改變“關係”本身,也可以,例如這樣說:仁心是人複禮的內在心理動因,仁者是人因行為合禮而得到的道德評價,仁境是指人複禮後進入的道德境界,仁政是堪稱仁者之君實施的給人民以實惠的政治。關係交代清楚了就行,何必太看重“說法”。

最後還指出一點:由於孔子說的“仁”有仁政的義項,他用其他義項分析問題時,也常針對或者涉及為政施治的事情,所以他的仁概念不僅僅是倫理概念,同時也是政治概念。這是中國古代倫理和政治攪在一起的社會實際的反映,也是孔子思想相對於今人思想的一大特點,我們千萬不可忽視了。五、孔子的道德思想

為了促人複禮,孔子接過傳統的仁概念,灌入新的內容,用以說明複禮的人性根據和得到的道德——精神回報,同時還使禮作為社會管理的體製、製度,同法規、刑律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他的仁學理論,踐履本質上是為維護統治秩序服務的禮製,就成了道德義務,個人進行道德修養,爭取成為高尚的、有道德的人,也就是自覺地去“克己複禮”。這是孔子對於“禮治時代”社會的最大貢獻。盡管在孔子那裏,複禮就是、才是有道德,僭禮、違禮就是失德、缺德,禮是德行的標準,但是,禮作為外在的規定,無論多麼繁瑣、細致,都不可能窮盡人在具體情況下應有的行為方式,特別是對於突發、偶然事件該如何處置,更無法預作規定;而且,虛情假意的踐禮表現,你可以說失去了複禮的本質,但指責“當事人”缺德,卻不能用禮本身來加以證明,所以不能倒過來說,德行就是踐行禮製,二者隻是在“方向上”、“精神上”完全一致。對此,孔子也有充分的認識,所以他並未說過“執德即複禮”之類的意思,他還從更廣闊的視野去教人如何行為,給人提供一般道德觀念的指導。因此,從數量上看,孔子直接地或間接地談說道德問題的言論,是最多的,據此而稱孔子為“道德家”,很符合他的實際。下麵,我們就根據《論語》提供的材料,來體認孔子的道德思想。

我們今天說的“道德”概念,孔子時代單用“德”字表達,“道”和“德”連說,是後來的事。“德”字的起源和初義,說法很多,我不介紹了,對於了解孔子的道德思想,我認為隻須肯定這樣幾點:①《尚書》和《詩經》中已有許多德字,《周易》中沒有德字,所以孔子的道德思想是從《尚書》、《詩經》那裏繼承來的,他隻是有所改造和發揚。②從這二書中德字的使用看,它的含義經曆了三個發展階段:最先是用以標示人的一切可以從好壞兩方麵進行評價的行為、品格或思想意識狀況,要作好壞的區分,則加限製語,例如《堯典》中有“克明俊德以親九族”的說法,也有“否德忝帝位”的說法,“親九族”的德是好的,故用“俊”指明,“忝(辱義)帝位”的德是不好的,就加限製語“否”;由於指好的情況多得多,所以“德”字後來逐漸專用於指稱美德了,《詩經》中的“德音”等說法就是如此;再後來,德字引申為指稱具有美德的人,如《堯典》中說的“舜讓於德”、《周書》中說的“皇天無親,唯德是輔”,其中“德”字就是指有德之人。“德”也可用作動詞,表示感謝、施惠的意思,如“莫我肯德”(《詩·碩鼠》)。③在古代,“德”字多用在政治生活領域,即美德意義上的德主要是指政治上的好品行,並且常是用來描述“大人物”、領導者的為人和行事,極少用到一般人身上。這反映了道德從一開始就是用來調節人際關係即所謂“公共生活”的東西,在古代,主要是“頭麵人物”、“領袖人物”才談得上需要處理公共生活,道德評價自然也就主要是針對他們的了。隨著公共生活領域的拓寬和參與者人數的增多,特別是成分的多元化,道德評價對象的範圍相應地擴大了,到了孔子時代,已經包括一般社會成員了——自然,也主要限於“稍有身份的人”。所以孔子開始來比較係統地談論一般人的道德問題,既是他追求複禮的個人理想推動的,也是道德評價對象擴大了的客觀形勢的召喚——時代的要求總會造就出起來表達、論證它的要求的人。

《論語》中的“德”字已經主要是在道德的意義上使用了,但也保留有其他意義,用作名詞的共39見,按楊伯峻先生的分法,相當於道德的占28個,一般地指人的行為、品質的6個,作恩惠講的4個,還有一個是特指動物的品質。自然,也有不少章句,講的是道德問題,卻並不包含德字。下麵我歸納為幾個題目分別加以介紹和討論。

(一)關於道德的一般概念

孔子已經有了關於道德的一般觀念,他的“據於德”、“德之不修……是吾憂也”,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民有恥且格”等提法,可作證明,這些話裏的“德”字就是今天說的“道德”的意思。這樣的例證還可以舉出不少。

但究竟什麼叫道德呢?或者說:行為到底符合了什麼條件,才可以也必須說是有道德的,堪稱德行了?對此,孔子沒有直接而明確的回答,但《論語》中有幾章可以說是接觸到了這個問題,為我們探得孔子“心中的回答”提供了信息。我征引過的、孔子說“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的那一章,和講“周之德”的8-20章的末幾句,就顯示了,孔子是把讓利看作德行也即道德的條件,或者說標準,評判道德水平高低的尺度,則是讓出的利益的大小和讓的態度之誠懇、堅決的程度:泰伯是“讓天下”,周文王父子得了三分之二的天下,完全有力量取殷王而代之了,但竟不這樣做,而是仍然“以服事殷”(以臣下身份事奉殷王),也是“讓天下”,故都是“至德”。這說明,“讓利”有兩種形式:已經得到了而舍棄之,和可能獲得而拒絕之,兩種情況都叫做“自願作出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