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部孔子之道(十四)(1 / 3)

3.主要措施:正名

居上位者“身正”就是以身作則,給下屬和廣大群眾做出人格榜樣。官員自己又以什麼“作則”,即怎樣表現就堪稱“身正”了,可說起了榜樣的作用了呢?這是德治中要解決的更具操作意義的問題,所以對於這個問題,孔子的回答更為明確,而且正是在這一點上顯示了他的德治思想的創造性:“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思想,其實是一種“共識”,孔子雖提出來作為“治道”的基本要求,但這並非他的創造,對於“如何即可稱身正”的回答,才表現了他的創造性,那就是他的有名的“正名”理論。

◎名正——政令具有權威性的前提◎

孔子的正名理論,我在介紹孔子的遭際,講到子路問他如果出來為衛出公輔政將首先幹什麼時,曾經提及過,並引了師生間那段有名的對話。那裏引的不是該章全文,全文是: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從“野哉”到“闕如也”,是批評子路出言不當,太放肆了(“野”),對自己並不懂得的事也瞎表態(君子對自己不懂的事,是保持沉默——“闕如”的)。接下五個“則字句”,是用假言命題形式表達五條規律性的聯係。第一條最為重要,字麵意思是:你沒有那個名分,卻去說隻有具有那個名分的人才可以說的話,那必會覺得理虧心虛,以致話都語無倫次,言詞都不順當了。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沒有資格說那種話,說起來就會覺得理不直氣不壯,預感到別人不會聽,他不聽,你是沒法對付的。這是誰都有的經驗和感受。可見“正名”就是要求不去做不合自己名分(今天叫身份)的事。這在當時,在孔子,當然實際上就是要求不僭禮,因為禮的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別貴賤、定名分。馮友蘭說:“正名也就是複禮。”這說得很正確,但這隻是從結果上說,“正名”作為“為政”的措施,乃是一個政治概念,不是針對為官者的道德自律而發,而是重在“名不正”就會說話沒人聽,政策、號令得不到執行這個施政效果的方麵,換言之,是為官者通過正自己的名的途徑,樹立起自己的權威,以求得工作的效率。所以接下是說“言不順,則事不成”,這個“事”當是指政事。

許多《論語》注家(如楊伯峻)訓釋這段話時都離開了一個要點:這裏講的是君子(官員)之言,所以這個“言”必主要是指他發布的政令、命令,而非一般意義上的言論,而且“言”在那時本有政令的含義。所以曆來對孔子這段名言的解釋都不夠準確,李澤厚的譯文也未免這個缺點。他末幾句的譯文是:“所以,君子訂正了名分就一定能夠說話,說的話就一定能夠執行。君子對於自己說的話,不能有一點隨便馬虎。”從孔子發這議論的背景看,他是在為自己赴任後辦事有效率而說這番話的,故而這幾句的意思應該是:所以君子擔任了某個職務就一定要能夠行使相應的政令,政令發出了就一定要能夠得到執行;君子對於他的政令,是必須嚴肅對待的。因此,我認為從這段話看,孔子這次提出正名理論來,直接要求的是讓他“有職有權”,也即“權位相稱”,以求上任後他說話“底氣足”,發布的政令能夠暢通,無人說閑話,從而辦事有效率,能夠有力地遏止其他人的越位越權的僭禮行徑。孔子提出正名理論來的這個要點,幾乎被所有人忽視了。

在孔子時代,為官者的“事”,基本上可用“禮樂”二字概括,就是說,“為政”或是推行禮製,或是為推行禮製掃除障礙。所以“事不成,則禮樂不興”乃是邏輯上所謂的“永真式”陳述。後句“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很值得注意。從孔子反對“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看,他似乎把“刑”看作“禮”的對立麵了,從這裏可知,他在那裏其實隻是將“禮”、“刑”對言,並不認為刑罰可以取消,而是主張要用禮來統帥刑,將刑律納入禮製的係統,成為貫徹禮製的必要手段。所以這一句乃重在“中”,是和末句一起說:禮樂(樂包涵在廣義的“禮”之中)興了,深入人心了,刑罰的製定和執行才會恰當、適中,從而人民有禮可循,有法可依,就為達到“天下大治”提供了製度保證,否則,人民無所措手腳,不知如何是好,終於會行為出格出軌而無從救治,哪談得上“道”和“齊”。這裏,孔子既貫徹了中庸思想,又對他的“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治的根本內容作了充分的發揮,還表現了極強的論證性——五個必要條件假言命題構成的連鎖推理,邏輯上十分嚴密,最後達到的結論明顯是:“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從而進一步的結論不言自明:要想天下大治,必須正名。

請注意:孔子前頭答子路說的“必也正名乎”,無疑有個預設,那就是:我出來輔政,目的和任務是糾正現在人們普遍不顧名分違禮行事的情況;但子路問的明顯是“你想首先幹什麼”(子將奚先),不是“你認為衛君應首先幹什麼”;因此,要把孔子心中的預設,和他的回答,以及後麵這段並非論述“正別人的名”之必要性的議論這三者理出個頭緒來,使能彼此相洽,就要這樣認定:孔子基於正人先正己的想法,希望執行任務前先行取得去正別人之名的合法權力,所以他說的“必也正名乎”直接的意思是:讓我的主公衛出公的君主名分不被懷疑,同時給我輔政大員的名分。子路當然不會一般地反對正名,但他誤以為孔子是要算衛出公父子爭君位的老賬,就表示反對,而孔子又錯以為子路竟然不懂得正名的重要性,於是發了這番議論。不這樣理解,此章會有許多問題不好解決。所以這番議論主要不是對子路作教誨,而是申說他首先要求正名的理由,這個談話背景則說明,他這裏講的正名之第一含義是:正自己的名,以此取得去正別人的名的合法性和權威性。由此可知,人們多隻在糾正不合名分的行為,也即“去正別人的名”這個意義上講孔子的正名理論,那是片麵的。正名,首先是正己,而目的是取得正人的資格、威望、權力。

這次孔子又是紙上談兵,衛出公並未起用他。即使起用了,可想而知,他的正名理論對於糾正、挽回已經成為趨勢、潮流的“禮崩樂壞”局麵,也起不了大作用的,因為當時的官們不是像他這樣,對於糾正別人的名不正的行徑力不從心,而是一心隻想違禮擴權,向他們呼喊“複禮”,不動用“物質的力量”,他們哪會就複起禮來!孔子對此並非沒有認識,所以一直都在謀求參政,以期獲得必要的物質力量,隻是始終未能成功。這也是必然的:他當然得不到行事“名不正”的當權者的任用,而願意任用他的人已經無權任用他了。孔子的這個隻能停留於言論上的“反潮流”,注定了他的政治活動和努力在當時也顯得不合時宜,他“命定地”是個實際活動中的失敗者,所以李零把他喻為堂·吉訶德,並非一點都不合適。好在堂·吉訶德也不失英雄的一麵,道德英雄更常常是現實政治中的失敗者。這裏永遠有價值的東西乃在他對於自己理想、信念的真誠性,在這一點上,失敗的英雄和成功的英雄是絕對一致的。因此,說孔子是中國曆史上的大英雄,大偉人,他仍然受之無愧。

◎正名——糾正違禮行徑的突破口◎

下麵這有名的一章也是講正名問題,這就是講正別人的名了: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禮的重要作用就是“別貴賤,定名分”,所以每個表示個人身份的“名”,如君、臣、父、子等,實際上是指示,或者說包涵著那種社會身份的標準。孔子對此有著深刻的認識,看出了這是人作為社會存在物的一個重要方麵,即如父、子,對人而言已不是純生物學、遺傳學上的概念,隻有盡了為人父的義務的人,才配稱為“父”,隻有盡了孝的人,才是作為社會的人的“子”。和每個名相對應的“標準”,也屬於“道”,所以君有君道,臣有臣道,等等,“天下無道”,從個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名”所規定的社會義務看,就是人們的言行多不符合“名”指示的標準了,普遍“失道”了。自然,這必主要是針對居上位者說的,他們行為失範才會有全局性的影響。孔子對於齊景公的問政,就是從如何糾正當時已普遍存在的名不副實現象方麵作答。“君君”的說法,按馮友蘭的解釋,前一個君是實體名詞,指事實上的為君者,後一個是抽象名詞,表示君的標準,即為君之道,但作為動詞使用了,故“君君”是說:事實上居君位的人要成為符合君道的君,說簡單點,就是君要像個君。“臣臣”等照此理解——電視中常有父子吵架的場麵,父親罵兒子不爭氣,兒子頂嘴說:你像個父親嗎?雙方實際上就是在用“子子”、“父父”要求對方,足見孔子在今天仍有很大影響,他的理論中確有“永恒的東西”在。齊景公很讚賞孔子的這個正名理論,說要是大家都名不正了,連他都會分不到糧食吃了,說明他也相信正名的重要性:名不正,亦即大家都不盡職盡責地做好自己應做的事,隻想去謀求非份,那將會天下大亂,“國將不國”的。但他實際上並未起用孔子,也未去推行正名理論。這就又說明,“名不正地行事”,就是說,不按先前製定的名的標準去履行職責,當時已十分普遍,孔子的正名理論乃是要求大家都堅守以前的“老皇曆”,所以是不合時宜,不可能得到普遍實行的。換言之,孔子把正名作為向行事名不正者發起進攻的突破口,隻在針對個別人的情況下是有效的——可以使他感到心虛理虧,無言以對,覺得非改不可,一旦人數多了,他就會心不虛了,有新式理由對付你了,反而是你沒詞沒轍了。肯定當前禮製的合理性,對它不能抱批判的態度,這是孔子和他的理論的“致命傷。”

《論語》中還有一條記載,可看作是孔子正名理論的“橫向應用”——“正名”主要是針對“僭越者”即下級官員違禮去做上級才能做的事,這裏是講對平級部門的事不要“伸手”: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這話可作多種解釋,不知道背景,是難有確解的,但我以為,納入到孔子的正名理論和要求中去理解,最為合適。“正名”的本質要求是隻去努力做好自己分內的事,全麵地說是對上不僭越,對平級、下級的事也不插手幹預。下級的事也可以說是自己的事,所以這一章大概是針對平級同事、其他部門的工作而發,教誨為政者向下屬各平行部門布置工作時務必強調這一點。所以這是對“正名”作的一個必要的說明、交代,表明孔子還有個“分工要明確,不要隨便插手別人的事,以免政出多門,又影響同事關係”的思想。這個思想也是至今都有指導意義的。這一章的“不謀”,自然也可以解釋為“謀不到”,從而全章是說要想謀政非得先謀到個位子不可。李零就如此理解。但從孔子的學生曾子的體會看,孔子不是這意思。看: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曾子的話單看也可有多種解釋,但《論語》編者把它和上一章孔子說的那句話連在了一起,想必是提示讀者:這是曾子對孔子那話的理解和發揮。由此可知,曾子是說:為官者(君子)隻須思考本職工作分內的問題,不要去謀劃別的部門的事。這反過來證明我對上一章的理解是正確的。如果對孔子的話取李零先生的理解,曾子這話的意思就該是:“君子時刻想的都是得到一個位子”,於是“君子”不能是指為官者,而是指在野的純道德君子了。這怕說不過去。李先生對這一章的解說實隻有一句:“曾子的話也是說,人不能超出自己的權限來考慮政事的處理。”李先生寫這一句時,是沒有做到“瞻前顧後”了。

下麵這章表明,孔子對“名不正”的行為,特別是違背君臣關係之禮的僭越現象,是十分憤慨的——從《論語》的記載看,他的“正名”要求主要是針對這類現象而發: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這一章和曾經提及過的3-1章一樣,也是批評僭禮表現。“三家”指當時操縱了魯國政局的孟孫、季孫、叔孫三家,“以雍徹”是說三家舉行祭祀活動完畢,撤席時唱的讚詩竟是隻有天子祭祀時才能唱的《雍》那一篇,末句的責問表示了孔子的譴責和憤慨之情。我們讀來必會感到:原來,孔子的正名主要是在為天子、君主爭回失去的權力!事情大概就是如此。所以,今天談繼承孔子思想時,對他的正名理論確實隻能在最抽象的意義上講一句:各級領導人務必努力於搞好本職工作,不要越權行事,也不要侵權幹預平級部門的工作。

◎正名要求舉賢才和求實效◎

孔子講他的德治思想時,還談到“舉賢才”和“求實效”的問題,我以為,這兩項可以看作是正名的“配套”內容,也即必然的要求。但限於資料,對此我隻能引《論語》以下幾章作個交代:

子曰:“臧文仲其竊位者與?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與立也。”

臧文仲是魯國的一個大夫,曆事莊、閩、僖、文四公,又以生活奢侈出名(據說他給自己養的一個大烏龜蓋的“龜室”都裝飾得十分豪華),柳下惠是魯國有名的賢人,但在臧文仲手下隻做了個管監獄的小官,故孔子批評臧文仲是個竊位者,竟不願提拔、起用賢才(“不與立”的“立”通“位”)。這明顯是說:要做好官,出政績,必須重用賢才,明知有賢才而不用,就是不想出政績,就是把自己的官位看作偷來的東西一樣,可以不予愛護,不加珍惜。孔子如此批評臧文仲這樣的“占著茅坑不拉屎”的大官,說明他對於“正名事業”將因上無好官而發掘不出人才,又因賢才被埋沒而更難正名這個局麵,是感到十分的憤慨,又很悲哀的。聯係到孔子去了解學生子遊為官的情況時,問的隻是一句“女得人焉耳乎”,我們不禁為他重視、珍惜人才所感動。再看以下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