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部孔子之道(十五)(1 / 3)

如果認為,既然是孔子說的,就必須往深一點挖掘,並且也不能忽略了他事實上是用“天”來作喻,那就要首先肯定:孔子這是說,就像可以通過觀察、分析一個人的行為表現可以了解他行事的動機、目的,亦即他的思想、主張一樣,也可以憑借觀察分析自然現象的運動變化來掌握天的運行規律;如果說,確切地了解了某人行事的動機、目的等,就是了解了他這個人,那麼,把握了天的運行規律,也就是認識了天。再往深一點講,那就是:孔子主張,任何事物的所謂質、本質、規律,都不在它的表現、現象、變化之外,而就在這些東西之中,它就是這一切的總體、綜合。夠深的了吧?深到這一步,就更必須說,這一章講的“天”完全是自然之天,並不帶有主宰天上人間一切事物的至上神的意味。聯係到2-10章孔子關於“人焉廋哉”的論斷,可知上述分析不誤,也可相信孔子的抽象思維能力是達到了這個高度的;再考慮到他的“辭達而已矣”的主張,就應到此為止,不要再深挖了,否則“辭達”到的就不是孔子的本意了。

我以為,喜歡給一種思想作“哲學定性”的人,理應根據這一章所表現的孔子關於天的觀點,將他的思想定性為“有唯物主義和可知論的傾向”,因為按我上麵的分析,這章的要害確是在於“用事物自身而非它之外的東西來說明事物,以及因此人可以認識事物”這樣兩點。可人們就是不願這樣看孔子,有人偏要說:孔子這裏所謂的天,乃是一個純粹的精神存在物,它並非不會說話,隻是不說話而已,它控製著自然、社會和個人的一切表現,自然、社會和個人的變化都是它的意誌的體現。這樣說,自然在邏輯上也能成立,可根據呢?那就必須到這一章之外,孔子關於天的其他言論中去尋找了。他們也找到了,其中重要的一條是: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貢曰:“何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

這一章確實不大好懂,特別是“下學而上達”句。末句“知我者其天乎”,似乎表明孔子心中的天是有“知”的,而且是主持公道的,於是讓人很容易把這個天和下列各章的“天”聯係起來:①7-23章,孔子為自己和隨行人員壯膽時說:“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②9-5章,孔子“畏於匡”時說:“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③6-28章,孔子為自己辯解時說:“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④11-9章,孔子悲歎顏回早逝時說:“噫!天喪予!天喪予!”⑤9-12章,孔子批評子路“使門人為臣”時說:“吾誰欺?欺天乎”以及⑥3-13章,孔子回答王孫賈“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之問時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就是根據這幾條“說天”、“呼天”、“論天”的語錄,蔡尚思先生不加分析,用個“顯然”引出結論說:“孔子基本上是因襲周代的宗教觀念,把天看作有意誌的人格化的上帝,看作人類和自然界的最高主宰。”

但我以為“顯然”不是如此!先說一下這14-35章。此章明顯是孔子在慨歎自己懷才不遇,以致偉大理想難以實現,就是說,這是孔子的牢騷話。孔子,無論怎樣偉大,有修養,也不會不發牢騷的。《論語》全書表明,編者記載、描述孔子的言行、表現是毫無矯情、文飾的,做到了“秉筆直書”,這是《論語》的可信、可貴之處。“不怨天”開始的一段話,是孔子對子貢“為什麼沒有人了解您”的回答,由於是在發牢騷,孔子就把對這問題的回答,和“我並不因此就怪罪誰”,以及“我為什麼不能怪罪誰”這另外兩個相關但不全同的問題攪在一起說了。“不怨天,不尤人”,就是表白他並不因此心懷怨恨。按他“求仁而得仁,又何怨?”的理論,他也是不會、不該有怨的。他要首先申明這一點,所以急切地把這意思放在開頭講了,接下一句“下學而上達”才是回答子貢的問題。這話顯是要說:我的學問既博大又精深,所以難得被人了解。故“下學”當是指研究了地上人間的事情,“而上達”是說以至還包括了天上宇宙萬物的道理。這樣精深的學問,一般人哪能了解,所以不能怨人(“不尤人”),但孔子自信他的學問、理論是真理,是應該能夠得到理解、付諸實現的。誰理解,何時實現呢?他又說不清。每當這時,他就拿“天”來充當所需要的“主語”,抒發他的無奈的心情了。所以末了追加一句“知我者其天乎!”據此就要說,“不怨天”,隻有兩個可能合理的亦即邏輯上講得通的解釋:一、不過是用來強調“這我誰都不怨”,即“不怨天,不尤人”乃是一個整體,和今天人們說這話的意思一樣;二、在孔子心中,天還是了解他的,所以他不怨天。由此可知,要說這章中的兩個“天”是指“有意誌的人格化的上帝”,確能讓人無法反駁(因為並非不合此章的邏輯,要反駁,隻能憑事實,而要舉出“孔子不是如此想”的事實來,是不可能的),但未必能讓人信服,因為似乎不合情理,就像今天有人為了強調某事無人知道,說了句“天曉得”,你據此批評他相信有個“人格神”的天,他也無法從邏輯上反駁你卻決不會服氣一樣——他不能把他心中“不是如此想”的事實指證出來。

我不信服的原因,是上麵列出的六章中的“天”字,和這一章的情況十分相似,而說那些章裏的天字是指人格神,是十分勉強的:①②兩章是孔子處於無奈的情況下,用“天”來給自己和別人鼓氣,實際上則是在表達一種“好人不會總是倒楣,真理正義必將勝利”的信念;③④章是孔子感到有口莫辯的委屈和極度悲傷時,抬出“天”來給自己“伸冤”和釋疑去悲,就是說,“天”這時僅僅起到一種表達情感和填補“主語空白”的作用;⑤⑥章是用“天”來表達一種無可名之的客觀規律的力量,以及人對這個規律存在的信念。漢語中的“天”字本來就有這種作用和用法的,孔子更有這樣使用“天”字的習慣,非要認為“天”字出自孔子之口,就必定是或應該是一個專門的術語,那既是拔高了孔子,更會委屈了孔子。王恩來先生講到孔子使用“天”字的幾種情況後結論道:“在這些情況下所使用的‘天’,雖也根源於傳統,保有一定的神秘性和超越性,但實際上已成為概念化的東西,隻是一種習慣性的借用而已,不能以此作為判定一個人哲學思想和理性思維的論據。”我以為這話說得十分中肯、精當。

屬孔子本人的言論,其中又含“天”字的,隻有下麵這一章我們尚未論及了:

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

這不過是讚揚堯的功績,也說明孔子有一種“懷古情結”,他評價人有德行與業績兩個標準,認為聖人是崇高道德和偉大業績的統一;抬出個“天”來,隻是用以說明堯真偉大到了極點:天是公認的最崇高、最偉大的存在,天道是最大的無可超越的道,“唯堯則之”,還有誰能超過堯?!這裏,孔子明顯隻是使用了古人和同代人心中的天概念,沒有添加任何內容,而且這個“天”是“隻能意會,不能言傳”的,即也是“概念化的東西”,專用來指代講不清、道不明的那個偉大、崇高的力量。漢語中“天”字的這個意思和用法,一直保持到現在——本章的“則”字,楊伯峻、李澤厚分別譯作“仿效”、“學習”,我以為不妥。按這意思,孔子就不是在讚美堯的成就之高,而是稱揚其修養之途了,這當然不合全章旨意和文氣,而且也不能說唯有堯才能夠仿效、學習天,孔子當然希望甚至要求其他君主也仿效、學習天。這個“則”應是標準、準則義,“唯堯則之”是說,隻有堯才達到了這個標準,真正地按天的準則行事了,換言之,“則”應落在仿效、學習的結果上,不能僅是“去則”和“則了”。

下麵這章中含“天”字的兩句很有名,但不是孔子說的:

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無兄弟也?”

司馬牛其實有四個兄弟(企圖殺害孔子的桓魋就是他的哥哥),他這樣說乃因他的兄長都表現不好,他引以為恥,所以子夏這樣開導他。子夏說的“商聞之”,一般理解為“我聽先生(孔子)說過”,於是“死生有命,富貴在天”這名句也歸屬於孔子了。即使如此,也可以解釋為,在孔子看來,人的富貴和壽命不是憑靠人的主觀努力就可以完全決定的,不可知的偶然性的作用還大得多,並非必然地說明他有一種宿命論觀點,認定有個人格神的“天”在暗中主宰人間事務。馮友蘭說:“在這裏,‘天’和‘命’兩個字是可以互易的……這裏說的‘天’和‘命’都是泛指那個不是個人所能支配的力量。”(《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一冊)這說得很公允。聯係到孔子關於命的言論,就更顯正確。

《論語》中還有兩章含有“天”字,那就是子貢說孔子是“天縱之將聖”的9-6章,和其中有“天之曆數在爾躬”與“天祿永終”兩句的20-1章。這都不是孔子說的,也都不說明什麼問題,我就不作分析了。

根據孔子談及天的全部材料,我在《我讀〈論語〉》中把孔子說的“天”歸結為四個“性”,我至今沒有改變那個認識,就抄錄下來作為本書這部分的結語:一是情緒性。孔子談到天時,差不多總是“有情緒的”,不是遇到了天災人禍,極度悲傷或憤慨的時候,就是罵人或傷己,非常生氣、牢騷滿腹的時候。所以他的“天”不是研究、陳述的對象,主要是用作強調說話中某個意思的手段。這一點,是清楚不過的了。二是模糊性。這是上一點自然導致的。性情中人說的安慰話、傷心話、詛咒話、牢騷話,既然不是深思熟慮的結論,隻是習慣地那樣說出來,雖能達意,更能表情,但經不起分析,是當然的,因此哪會精確。這時候,如前所說,“天”字常隻起著填補主語或賓語空白的作用,它究竟是什麼,說話的人自己也決說不清的,因為他本來也可以不說它的,就像我們說“下雨了”就行,可也常說“天下雨了”,這時一定不會想及別人要是問“天”是什麼該怎樣回答。因此,決說不清孔子的“天”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要根據孔子關於“天”的言論去爭論他是唯物主義還是唯心主義,決不會有結果,就是說,你怎樣定性都可以,但不能說服別人。三是客觀性。毫無疑問,孔子說的“天”不論是什麼,它對於人來說,都是外在的力量,它幫人也好,害人也好,都不隨人的意誌而轉移,你求它,討好它,或埋怨它,詛咒它,都沒有用,它“我行我素”。因此,這個“天”隻能敬,隻能畏。所以孔子在講君子的“三畏”時,頭一“畏”就是“畏天命”。據此,如果把孔子思想定為唯心主義,那應是所謂的客觀唯心主義,而非主觀唯心主義。四是可知性。孔子這樣談論“天”,相信“天”,利用“天”,他至少已經認為自己是大致地知道“天”了。從“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看,更可以相信他認為“天”是可知的,隻要去觀察分析天所主宰的事物的運行、變化規律就是了。從這方麵看,如前所說,天不在自然、社會、人事之外,就在它們之中,就在人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