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部孔子的曆史命運(三)(2 / 3)

如果說,“明誌性的言論”隻是說明,宋明理學的創造者們建立自己理論的初衷、目的是繼承和發揚孔子之道的話,那麼,他們著作中的那些明顯屬於孔子之道的表述,則證明了他們並未違背他們的初衷,確乎實踐了他們對自己的承諾。下麵征引的是朱熹的言論,蔡尚思先生是拿來作為朱熹“要使人們相信三綱五倫同天地萬物一樣,都服從萬古不變之‘道’”,也即使孔子學說成了“僵死的封建教條”的證據的:

物物有個分別,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朱子語類》卷六十八)

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君令臣行,父傳子繼,道之經也。(《朱文公文集》卷十四)

三綱之要,五常之本,人倫天理之至,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朱子語類》卷二十四)

三綱五常,終變不得。(《朱子語類》卷九十五)

這就是說,朱熹創立的新理論,同樣是在論證三綱五常。到朱熹時為止,三綱五常作為體製和作為思想觀念,即使從漢初算起,也已經存在和推行了上千年,並且一直是用孔子之道作論證的,這,朱熹知道得很清楚。朱熹既宣揚孔子之道,又創立一個新理論來論證三綱五常,這不表明,他隻是對於孔子的論證,或前人根據他們對於孔子的理解而作出的論證,有所不滿,認為講得粗了點,淺了點,也不太有係統,因而說服力還不夠,他於是來細化、深化、係統化一下,以提高其理論層次,增強其說服力嗎?由此就必須說,以他為代表的宋明理學所宣講、所發揮的,正是孔子之道中那最能用來論證三綱五常的東西,換言之,宋明理學是孔子之道的繼承和發展。我前麵講董仲舒思想時已經指出過了,在新時期裏,“複禮”歸結為“遵行三綱五常”,從而張揚三綱五常之“理”,也就意味著呼籲重建社會秩序和安定人心,這後一點,正是孔子之道擔負的曆史使命,朱熹們就是著眼於孔子之道的這個根本、本質,來繼承它和發展它的。

其實,朱熹可說是“隨時隨地”都在宣傳“三綱五常”,還將它說成是“天理”。例如他注解《孟子》中“萬物皆備於我”句時就“順便地”說:“此言理之本然也,大到君臣父子,小則事物細微,其當然之理,無一不具於性分之內也。”在他,“具於性分之內”的,就是天理,就是“萬古不變”的。

宋明理學後期“關鍵代表”王陽明(王守仁)的最常被人稱引的一段話是:

心即理也。此心無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須外在添一分。以此純乎天理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隻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王陽明《傳習錄》卷上,《門人徐愛錄》)

每讀此話,我禁不住聯想到孔子答顏回問仁時說的“克己複禮為仁”,覺得王陽明所謂的“天理”,就是人在“克己”以後體認到的倫理規範,這時所有道德原則被人自己神聖化,絕對化了,覺得依照它去行動,自己就處在最美妙和諧的世界裏,與整個宇宙融為一體,物我兩忘、天人合一了。就因為如此,他無以名之,就也稱為天理了。這時人的心態,或者說所處的境界,就是馮友蘭先生說的“天人境界”,也即我解釋《論語》中仁字的含義時說的“仁境”。這時,在人的心中,倫理規範是那樣地自然、合理,簡直無須論證,不言自明,就像拋上去的石頭必然落下來,人不吃飯就會餓死一樣,完全不必追問“為什麼”。“天理”才會如此。足見在他心中,在宋明理學家那裏,“天理”不過是指謂“最平常、最普通、最合理不過了,因而決不可以懷疑的道理,以及合那道理的行為”,其實際內容則是倫理準則,“三綱五常”定下的人際關係狀況。既然這樣,如果承認孔子之道可以歸結為教人道德地行動,怎麼能夠否認宋明理學正是係統化、理論化、“精致化”了的孔學呢?難怪宋明理學有新儒學之稱,我以為這個提法是道出了它的根本之點的。

至於宋明理學代表人物的個人品格,那是有口皆碑的,個個是好人、好官,真正做到了孔子要求的“執德弘,信道篤”,決不是“打倒孔家店”時人們痛罵的“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的人。這些,有史書記載為證,我就不征引了,隻講它的兩個代表人物的事各一件:《宋史·朱熹傳》末幾句是:“熹……簞瓢屢空,宴如也。諸生之自遠而至者,豆飯藜羹,率與之共。往往稱貸於人以給用,而非其道義則一介不取也。”這是說朱熹一生清貧而風骨不改。《明史·王守仁傳》則說:王陽明死後,“喪過江西,軍民無不縞素哭道者”。這是說,王陽明的人格使他得到了軍民的一致愛戴。在宋明時代,這樣的人信奉的道德隻能是孔孟之道,他們會在自己的書中宣揚非孔孟之道的東西,塑造出一個假孔子來嗎?那真“匪夷所思”!

第三,從宋明理學的理論內容和建構邏輯看,它是以宇宙論、認識論為表現形式的倫理學,它宣講、提倡的倫理準則、道德規範,體現的正是傳統的“儒家精神”。

這一點當然是最為重要的。李澤厚說:“宇宙論在張載以及整個宋明理學中,都不過是為了開個頭……主題則是重建以人的倫常秩序為本體軸心的孔孟之道。”“不是宇宙論、認識論而是人性論才是宋明理學的體係核心”,在宋明理學,“宇宙論從屬於倫理學。宋儒通過‘心性之學’,上連天道,下接倫常,以反擊釋老,指出釋氏追求寂滅,老氏企求長生,都違反了‘人性’和‘天道’”(《中國古代思想史論》)。這些論斷我以為是很中肯的,很切合宋明理學發展的實際。把這個“理論實際”和當時的“社會存在狀況的實際”結合起來,進而得出的認識自然是:“由於他們理論的實質軸心是人性論,就把這問題更加凸了出來:即是說,他們有意識地把特定社會的既定秩序、規範、法則(後期封建製度)當成了宇宙的無上法則。”我借李先生的這些說法,作為我的“想法”的論證。

以上說的是就宋明理學發展的全程而言,並且把它置於同佛家、道家作鬥爭的大視野中了。局限於宋明理學的兩個代表人物朱熹和王陽明的理論,倒不必作由宇宙論到認識論再到倫理學的推演,朱熹是徑直從論證現行道德規範之合理性這個目的出發,把它們放到宇宙的大視野中去,將它們作為人的行為之“理”,與世界萬物之“理”相提並論,再返回來用“理一分殊”的說法,認定它們也是“天理”,因而是不可改變不可違逆的。這樣兜個大圈子,三綱五常忠孝節義之類就借“天理”之名而具有更大的權威性和神聖性,就更容易“內化”而成為人的“良知”了,對它的踐履就更有人心、人性的保障了。王陽明也基本如此,隻是稍有差別。李澤厚說了“理學家中並不缺乏科學傾向”後,發出這樣的問題:“有那麼多科學材料和內容的宇宙論和科學觀點沒有向實證的科學方向開展,卻反而濃縮為倫理心性之學,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宋明理學由宇宙論轉向為倫理學的這種邏輯結構的現實曆史依據何在?這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李先生作了他自己的回答,我則認為,這裏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作為宋明理學之繼承人和集大成者的朱熹和王陽明,他們的目的、旨趣,本來就不在對於外界的認識,不在科學地說明宇宙萬事萬物之理,而在對於現行倫理規範作論證,隻因人的行為是“心”發動的,人心與人性不可分,所以他們重在建立“心性”之學,又因“人性”與“物性”、與萬事萬物的“性”,或者說“理”,是相通的,憑借這個“相通”,可以從更廣闊的視野、更高更深的本質上去說明人性、人心以至人的具體行為和倫理規範,所以他們接過了張載的宇宙論,又將它轉向為倫理學。自然,他們這樣做是有其時代根據和現實的社會根源的。這,我前麵已經指點過了。時代的要求是通過思想家來表達的,思想家在論述自己的思想時不能不借助、利用前人的思想資料,人類思想發展的這個大規律,在這裏表現得十分明顯。

要人道德地行動,從作為道德主體的個人本身中去想辦法,總要歸結為讓人自願地放棄一些利益,講得更深一點,就是去掉一些欲求。所以孔子說“克己複禮為仁”,孟子講“求放心”,荀子提出“化性起偽”說,都設定了:人有自然欲求,人若是隻顧滿足這些欲求,必然為惡;故而善行、道德,隻能是適當地克製自然欲求的結果。這是一個十分明顯、十分簡單的盡人皆知的經驗事實。因此,以教人有道德為指歸的儒家、儒學,就總是在這個問題上作文章,連已經把主宰人的行為的力量歸給了“天”的董仲舒,在談人的行為的具體動因時,也要說“性比於禾,善比於米”,還說“栣眾惡於內,弗使得發於外者,心也,故心之為名栣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所以,從這個根本點說,儒家學說必然地、“宿命地”都是“心性之學”,或者說“心性論倫理學”,彼此隻會有點粗精之別,或側重點稍有不同。為此,他們提出了道、理、命、性、情、心、人欲、天理、天命、道心、人心、天命之性、氣質之性、天地之性、義理之性以及“未發”、“已發”、“良知”、“良能”等等概念,和有關的命題。宋明理學就是這個“心性之學”發展的最高、最精巧的形態,因為它竟擴展為宇宙論了,還用了一套“格物致知窮理”的認識論來作“套配的論證”。但它也是最後歸結到“聖人千言萬語,隻是教人存天理,滅人欲”(《朱子語類》卷四),甚至更具體一些:“宇宙之間,一理而已,天得之而為天,地得之而為地,而凡生於天地之間者,又各得之以為性,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蓋此理之流行,無所適而不在。”(《朱子文集》卷七十)用王陽明的話來歸結,就是我們前麵征引的那段話:“心即理也……”,他的收在《古文觀止》中的《尊經閣記》的頭二段,也是作這個歸結:

經,常道也。其在於天謂之命,其賦予人謂之性,其主於身謂之心。心也,性也,命也,一也。通人物,達四海,塞天地,亙古今,無有乎弗具,無有乎弗同,無有乎或變者也。是常道也。

其應乎感也,則為惻隱,為羞惡,為辭讓,為是非。其見於事也,則為父子之親,為君臣之義,為夫婦之別,為長幼之序,為朋友之信。是惻隱也,羞惡也,辭讓也,是非也;是親也,義也,序也,別也,信也,一也,皆所謂心也,性也,命也。

先把本來是用以明人禽之別的人性,從而自然是人“應當”具有的品性,也即“應然的”道理,起個“天理”的名字,說成是宇宙的普遍法則,還賦予本體的意義,再用一個“理一分殊”的說法,反過來說人世的倫常道德、行為規範乃來自這個理,是分得了它而形成的,是它的表現形態,從而讓人的踐履道德規範的行為,與人的自然欲求、現實利益、感性快樂,完全脫離了幹係,人乃是為道德而道德,也即隻是為了確證自己是個人而去做符合道德的事了。這一來,人還哪能找出借口來做不道德的事?豈不要認定“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誰還敢背離三綱五常?除非他不想別人把他當人看!從實質上說,即純粹從客觀效果看,宋明理學就是這麼回事。要人接受這個說法,是不容易的,所以還得講點道理,因為宋明理學畢竟不是宗教,不是隻要求人盲目信仰它的教條,它是想教人通過感性生活以至科學知識,去達到對天理的認識,達到道德的自覺意識。於是他們又發揮了一通“格物致知窮理”的認識論,引導人去對那個“理”,也即對自己是個人的“大徹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