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進一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工作,不斷擴大農村社區建設的覆蓋麵和受益麵。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選擇不同類型的農村地區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社區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社區幹部培訓,引導城市人才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全麵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共事業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製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製創新。加快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每個社區應有一個統一標識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具備辦公、管理、服務、活動等多種功能。堅持服務農民、依靠農民,創新農村社會管理體製機製,推行社區化管理,初步具備農村社區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化解等功能。拓展村民自治範圍,探索農村社區建設與村民自治銜接配套的有效方法。大力推進政府公共服務向農村社區延伸,開展農村社區誌願服務,積極扶持和發展農村社區商業服務,構築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農民誌願服務和互助性服務、市場商業性服務相銜接的新型農村社區服務體係。在城鄉單位、城市社區與農村社區之間開展結對幫扶活動,鼓勵社會各類組織和個人以資金、技術、信息、智力、技能等方式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良好氛圍。
四、切實加強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把和諧社區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黨中央、國務院責成民政部門牽頭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是對民政部門的信任和重視。各級民政部門要不負重托,采取有效措施,把推進和諧社區建設作為解決民生、維護民利、落實民權的一件大事來抓。主要領導要率先垂範,經常研究部署,提出指導意見;分管領導要抓好落實,經常進行督促檢查,提出決策建議;班子成員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為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參與和諧社區建設搭建平台、提供服務,帶頭搞好行政和社會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整合,在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中發揮示範作用。
(二)推動建立健全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協同、居民參與的社區建設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已建立社區建設領導協調機構的地方,應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調整充實領導力量,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尚未建立的,應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建議方案,盡快成立統一的社區建設領導協調機構,切實加強對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積極推動市(地)、縣(區)、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把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納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常研究和諧社區建設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積極引導各地把和諧社區建設納入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和科學發展考評體係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財政投入力度,確保有人做事、有錢辦事、有地方辦事。
(三)切實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城鄉社區黨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其他需要選舉產生的基層組織成員實行民主選舉,把熱愛社區工作、群眾擁護的人,選進社區組織的領導班子。提倡社區黨組織成員與自治組織成員通過民主程序實行交叉任職,鼓勵年輕幹部和大中專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建功立業。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考錄公務員力度。及時組織對新當選或新任社區工作者開展業務培訓和崗位輪訓,每人每年受訓時間一般不少於20小時,不斷提高他們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開展群眾工作、處理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逐步推進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化、職業化,繼續推動落實社區黨組織成員、群眾性自治組織成員及其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建立完善城鄉社區工作經費和人員待遇正常增長機製。對成績突出、居民滿意的社區工作者,要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鼓勵他們在社區工作中創造優秀業績。
(四)繼續深入開展和諧社區示範創建活動。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對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為黨委和政府當好參謀助手。要以城市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和“農村社區建設試驗全覆蓋”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完善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指導標準,改進和完善評估方法,努力實現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的科學化、製度化、規範化。要研究製定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管理辦法,豐富創建內容,拓展創建途徑渠道,不斷深化示範單位創建活動。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和協調,為和諧社區建設提供政策支持。要進一步健全社區共駐共建機製和社會參與機製,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合力。繼續堅持一手抓推進、一手抓研究的成功經驗,加強和諧社區建設的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建設理論研究和決策谘詢,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推動社區建設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和諧社區宣傳教育活動,擴大和諧社區建設的影響,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建設和諧社區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