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能贖不贖,該撕沒撕……(1 / 3)

7天很快過去,贖金並未送到,按理說,土匪是該撕票的。結果馬大眼不但沒有殺了我爺爺,還跟他成了好朋友。我爺爺說,這完全是憑了他的善良、誠實、義氣和有點文化。

我爺爺所做的第一件“仗義”的事,是阻止他們殺害一個年僅8歲的男孩“肉票”。這孩子是昌樂北孫家窪的一個富戶的兒子,說好了,7天期限,贖金2000大洋。但到了第7天上,那家人家贖金沒有送到,但捎信來說,家裏實在湊不齊,要求緩3天。馬大眼很不痛快,命令手下先剁下男孩的一根手指,作為警示。

我爺爺當時就站出阻止:“馬掌櫃的,這孩子的手指你不能剁……”

“為什麼?”馬大眼從心眼裏看不上我爺爺這個白臉書生。我爺爺皮膚就是挺白淨,所以,多年後他稀裏糊塗成了杆子頭以後,無論是日本人,還是八路軍,還是於學忠的51軍,都不相信他是山大王。

我爺爺說:“不為什麼,就是因為這樣做太狠……”

“不狠能做土匪嗎?”

“但做土匪不能光狠吧。”我爺爺不慌不忙地說,就像是在課堂上背課文,“做土匪是為的啥,綁票是為的啥?你不就是為了砸幾個錢嗎?有時,肉票的家裏實在拿不出錢來,你寬限幾天有什麼不可?你寬限幾天就餓死了?”

馬大眼說:“那當然不至於……”

“就是嘛,你寬限幾天,興許還能感動人家,買東西還興講個價呢,綁肉票也未必不可!況且,這孩子的家人也不像是耍滑頭。”

馬大眼被說得動了心:“那好吧,看在兄弟你的份兒上,就寬限3天,3天時間一過……”

我爺爺一挺脖子:“你剁我的手指……”

結果,到了第三天上,那家人家果然把贖金湊齊送來了。孩子也被安全地贖回。

此事以後,馬大眼的杆子在當地名聲大振。稱他們為“善匪”,說他們講“義氣”。有些被綁了票的人,反而積極的湊款贖人,如此一來,過去十分費勁、棘手的綁票勒錢,比以前變得容易多了。

因勒錢容易多了,土匪也變得仁義起來。每每要綁以前,總是再三研究,看看綁誰最好。最後,就成了“催款”了。往往是派個人到一些大戶說一聲,大戶們便自覺地送錢來了。這樣你來我往,就大大地減少了血腥氣。此後,這種做法被我爺爺總結為:得財不傷主,要錢不要命。

我爺爺辦的第二件讓土匪們敬佩的事,是讓他們學文化,至少要認得“常用百字”。事情起因源於一個“貼牆根”(即探子)的自動送死。這天,這位探子去城裏踩點,路過城門,見一大堆人圍著張布告看,他湊熱鬧也貼了上去。豈料,那張布告就是點名要逮他的。他卻傻乎乎地跟著看。正看得出神,被保安團的探子認出來了,還沒等人愣過神來,已被五花大綁了。那保安團的小頭目用槍管專戳他的眼:“說你是睜眼瞎一點不假。”

這位探子仍不明就裏:“你才瞎呢。老子眼賊著呢,不然幹不了貼牆根。”

“狗屁,我是說你不認識字,自投羅網。”小頭目得意地指指布告,“知道上邊寫的是什麼嗎?上邊專寫著令擒拿自匪首馬大眼以下,各土匪大小頭目12名。第8位就是你的大名……哈哈……”

探子聽了這話馬上明白了:“哼,老子下輩子非當秀才不可……”

三天後,這位探子按當時的“處罰”條例,被砍頭示眾,那顆雙目不閉的人頭,就在布告的旁邊一直掛了五天五夜。

這兩件事就發生在我爺爺被綁大限已到之際,按土匪老規矩,應該撕票。但很有頭腦的馬大眼留下我爺爺,將期限又寬限了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