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歐洲十七世紀文學(1)(2 / 3)

17世紀的德國,文化落後,文學作品極少,還帶有巴羅克色彩。其中比較傑出,且獲得世界聲譽的作品,要算格裏美爾斯豪森(1622~1676)的《癡兒西木傳》。這是一部自敘體的流浪漢小說,主人公西木生活在社會的底層,在長期的戰爭中受盡苦難和屈辱。小說在敘述現實生活之外,還穿插了幻想的情節,如妖魔的舞會,狂人朱庇特的故事,以及上天下地的離奇情節。最後,主人公西木皈依上帝,安然和這個苦難的世界告別。

巴羅克文學的影響很廣,17世紀最傑出的法、英大作家如高乃依、拉辛、彌爾頓、馬維爾等的作品中也有巴羅克的痕跡。

17世紀歐洲最主要的文藝思潮是古典主義。它產生於本世紀初期的法國,影響到歐洲其他各國,持續到19世紀初。

法國古典主義是君主專製製度的產物,其首要特征是具有為君主專製王權服務的鮮明傾向性。法國是當時歐洲最強大的中央集權君主專製國家,專製王權為了牢牢掌握統治權,要求文武百官和老百姓都奉公守法;也要求文學語言規範化,文學樣式程式化或格律化。

亨利四世時代的詩人馬來伯(1555~1628)首先提出詩歌要為王權服務,語言要明晰、合理,創作要有嚴整的格律。法國政府更推波助瀾,通過設獎金、賜年俸等辦法,籠絡文人為王權服務。路易十三時期,還設立“法蘭西學士院”,作為國家的機構來推行它的政策。法蘭西學士院的主要任務是製定並控製語言的法規和各種文體的格律,如“三一律”等。

古典主義文學的第2個特征是注重理性。古典主義的立法者布瓦洛(1636~1711)說:“首先必須愛理性;你的文章永遠隻憑理性才獲得價值和光芒。”當時法國的大哲學家笛卡兒(1596~1650)的唯理主義為古典主義提供了哲學基礎。笛卡兒認為理性就是良知,人人都有。他肯定人的理性,主張用理性克製情欲。

17世紀的法國,中央集權已經形成,專製君主便要求人們克製個人欲望,遇事以理性為重,以國家民族為重。但他們的所謂國家,隻是指君王的國家,路易十四就說“朕即國家”。進步的作家則不願受這樣的限製,對王權提出公正的要求,對它采取又擁護又鬥爭的態度。

古典主義的第3個特點是模仿古代,重視格律。近代西歐年輕的民族國家,文化根底淺薄,為了建樹自己的古典文學,隻能把古希臘、羅馬的文學奉為楷模。從16世紀後半葉起,一部分作家在創作上采用古典文學的題材和體製,學習古代的創作方法。到了17世紀法國古典主義者的理論和創作中,便全麵以古典作品為最高典範,並從其中找出寫作的規則和格律。實際上這些規則不完全是從古典作品中總結出來的,有些是為了當前的需要而托名古典的。例如最著名的戲劇“三一律”就是如此。三一律是指時間、地點、情節三者的單一,就是說一出戲隻演一件事(情節單線索),劇情必須發生在同一地方,一晝夜之內。古典主義的維護者說這一格律來源於希臘,是亞裏士多德規定的。其實不然,亞裏士多德隻提到劇本中的動作或情節要一致,不可枝蔓,並未對劇情的時間、地點作什麼規定。正如馬克思所說:“路易十四時期的法國劇作家從理論上構想的那種三一律,是建立在對希臘戲劇(及其解釋者亞裏士多德)的曲解上的。但是,另一方麵,同樣毫無疑問,他們正是依照他們自己藝術的需要來理解希臘人的。”

法國古典主義文學

17世紀法國資產階級的力量還不足以推翻封建勢力,但已與封建貴族勢均力敵;而法國中央主權與地方封建貴族矛盾重重。資產階級便利用王權進行曲折的反封建鬥爭,王權也實行重商主義政策,利用資產階級以抑製地方封建貴族。這是古典主義產生的政治基礎。古典主義就是17世紀法國資產階級與封建中央王權妥協並與之結成暫時聯盟,借助這一聯盟曲折地進行反封建鬥爭的產物,是一種帶有濃厚封建色彩的資產階級文學思潮。由於它在理論和實踐上主張以古希臘羅馬文學為典範,故名“古典主義”。古典主義主要盛行於法國,對其他歐洲各國也有影響,它在歐洲流行了大約200來年。

古典主義文學的產生還有哲學基礎——笛卡兒的唯理主義。笛卡兒(1596~1650)的唯理主義認為科學認識必須符合“明白與確切”的標準,因而進一步主張文學藝術應該創設一些嚴格、穩定的規則,使藝術體現理性的標準。古典主義文學之重視理智、規則和標準,要求結構明晰、邏輯性強等特點,與笛卡兒的唯理主義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