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以在路易十四統治的最後5年和奧爾良公爵攝政的起初5年旅居巴黎的2個波斯青年與家人通信的形式,對法國的政治、宗教、社會問題進行評述。小說沒有具體完整的故事情節,也談不上人物的性格刻畫和形象的細節描述,隻是通過零星故事來闡述人物對各種問題的議論和見解。
作品全麵地觸及了封建社會的種種弊端,揭露法國統治階級庸俗墮落、荒淫無恥,批判上流社會的種種惡習和生活方式。有些信劄揭露路易十四統治時期的種種弊端和政策的失誤。同時孟德斯鳩也借波斯人之口宣揚自己的反教會觀點,對天主教教義進行了尖銳的諷刺,批判神權思想,譴責教皇,指斥宗教裁判所,反對教士的獨身主義,主張離婚自由。
全書貫穿批判精神,有力地向傳統挑戰。文筆活潑生動,諷刺深刻辛辣,為18世紀哲理小說開辟了道路。
1726年,孟德斯鳩辭掉法院院長職務。1728年,被選為法蘭西學院院士,獲得當時文人的最高“榮譽”。此後,他到歐洲各國旅行,特別深入考察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形成了他君主立憲的政治理想。在《羅馬盛衰原因論》(1734)發表之後,他發表了數十年研究的成果。重要的理論名著《論法的精神》(1748)。在分析政體特點時他指出,根據政府實施政策的方式,政體可分專製政體、君主政體、共和政體3類,並且為這3種政體規定了所依據的原則和得以存在的基礎。此外,他進一步提出三權分立說,即把政權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他認為三權分立說限製個人權力,有效地促進民主和自由,英國即是此類國家的模式。這一學說成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武器和資產階級政治製度的基本原則,美國《人權宣言》和《憲法》也受到這一理論的啟示。
伏爾泰(1694~1778)原名弗朗索瓦·瑪麗·阿魯埃。他出生於巴黎中產階級法學家的家庭。畢業後獻身文學事業,出入具有自由思想的社交界。他敢於議論,不怕觸犯權貴,曾一度被逐出巴黎,2次被關進巴士底獄。後被任命為法蘭西學院院士,是法國啟蒙主義運動的首創者和領袖。伏爾泰的著作品種多樣,卷帙浩繁,除戲劇、小說、詩歌、史詩、史學和哲學著作之外,還有一些無法歸類的作品和1萬多封書信。
他的哲學著作很多,其中主要的有《哲學書簡》(1734)、《哲學辭典》(1764)、《曆史哲學》(1765)。他的《哲學書簡》是法國思想史的一個裏程碑,為18世紀哲學確定了主要方向。
伏爾泰基本上是英國唯物的經驗論哲學家洛克和唯物自然科學家牛頓的信徒。他承認物質世界的客觀存在,但又認為物質世界最初是由一個最高的造物主創造的。他企圖把牛頓的自然科學原理和上帝的神話統一起來,明確提出“即使沒有上帝,也必須製造出一個”。他從洛克那裏繼承了自然神論,一方麵把世界說成是神所創造的,神體現為不可動搖的自然界的規律,另一方麵,又反對把神具體化為一種人格的偶像而構成一種具體的宗教。他提倡信仰自由,是一位積極反對宗教狂熱、宗教迫害、教派紛爭的思想家。在政治上,他批判封建專製製度和封建偏見,但寄希望於開明君主,是開明專製政體的擁護者。作為一名進步的啟蒙思想家,伏爾泰的思想不僅深入18世紀法國第三等級人們的心裏,為法國大革命準備了思想條件,而且對19世紀歐洲許多國家爭取民族獨立自由的鬥爭起過很大作用。
伏爾泰開始文學創作時,受到古典主義戲劇傳統的影響,推崇高乃依和拉辛的悲劇藝術。在第一部悲劇《俄狄浦斯王》(1718)上演後,他被認為是拉辛的繼承人,從此使用伏爾泰作為筆名。他第一個把莎士比亞介紹到法國,給莎士比亞以很高的評價,但又從古典主義美學出發排斥莎士比亞的創作手法。他的悲劇形式是古典主義的,但是內容卻貫穿著啟蒙主義精神。伏爾泰把戲劇作為宣傳武器,用來激起法國人民向封建專製製度、宗教狂熱作鬥爭。《布魯圖斯》(1730)是一部政治悲劇,宣揚效忠於共和政體思想,在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中,激起人們對專製暴政的仇恨,宣傳自由思想。《紮伊爾》(1732)和《穆罕默德》(1742)這兩部悲劇都對宗教偏見提出了強烈的控訴,宣揚宗教容忍的觀點。
40年代後,伏爾泰創作了幾部哲理小說。在小說創作上,他繼承了拉伯雷的傳統,不注重刻畫人物性格,而是創造富有諷刺性的形象和故事,一般以滑稽的筆調,通過半神話式的或傳奇式的故事,影射諷刺現實,蘊涵深刻的哲理,語言精煉簡潔。《查第格》又名《命運》(1748)的主人公是一個聰明能幹,具有高尚道德品質的青年,但是他每做一件好事都遭到一場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