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家規——管教與服從
成人的職責——別表情帶刺
對大部分人來說,管教意味著在年少的豐富和歡樂生活中,強加箝製。我們的確需要一個更能配合成長和發展需要的新詮釋。審視一下相關的幾個字,或許能幫助我們更完整地了解管教一詞所可能包含的意思。其文裏,另一個由管教的同一字根衍生出來的字是“disciple”,意思是熱心的追隨者、共同工作者。由此觀之,管教的真正意義是達成有利於合作之情境的藝術。
成人的職責是為年幼兒童內在紀律的成長提供社會性的環境。我們所能給予孩子的最佳環境是,我們今天都很明白他需要有同齡的孩子為伴,以激發自己的發展,並學習能回應社交問題,也能自己掌握複雜而微妙的社交藝術。太粗野、太具攻擊性的少年,或太害羞、太沉默寡言的孩子,都同樣不能成功地做到這種社交的藝術。
當老師製定出一種適當的管教辦法時,他會知道如何替個性好攻擊的少年訂立有效的界限,也會知道如何化解害羞孩子的膽怯。隻要缺乏自信的孩子留守在他的殼內,管教就無能為力。另一方麵,那些在家中或教室裏苦無能力維持秩序的成年人,正如那些不能給予退縮的孩子鼓勵的人一樣,是差勁的紀律維持者。管教暗含一種微妙和變通的平衡,要避免完全不管和過分控製。
管教的意思當然不隻是維持秩序而已,它可說是使孩子朝向令人滿意的自我控製逐漸成長的過程。成人應該了解,在兒童的道德發展上,有三個主要階段..同時他在每一階段上都需要成人的幫助。
幼兒的行為沒有內在的引導。我們都是無意識狀態地誕生到人世,這句話對未來的聖人和未來的罪犯同樣適合。很小的兒童會做讓自己高興的一切事情,比如,他會觸摸他能抓得著的所有東西,甚或把它們塞進嘴巴裏。一段時間之後,這些經驗使他聰明起來,同時他也準備好:進人第二階段:如果媽媽在房裏,並且正在注視著他,他就不再做這樣的事,教育獲得了微小的勝利。然後第三階段:就算房間裏沒有人在看他,他也不會去拿引人垂涎的糖果。
教育依著這樣的輪廓,循序漸進地發展紀律。孩子最後接受了大人對紀律的要求,即使大人不在現場監督,他也會自動遵守規範,知道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發展到這個階段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說,孩子有一股內在力量指引其行為的發展,使他形成是非善惡的觀念。當然,我們知道有不少人從未達到這個階段,隻有靠外在強製力量,才能使他們不做錯事。
小孩看見誘人的糖果而不去拿,是怎麼一回事呢?他單獨在房間裏,卻沒有利用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解釋這樣的行為呢?他的渴望消失了嗎?絕對不是。
就心理意義來說,他並非單獨一個人——他的母親和他在一起。如果他們之間的感情聯係強,她的命令、她所設下的規範,在這個階段都成了他的一部分。無論他在哪裏,媽媽的這些教導都會跟隨著他,即使這些教導有時候並不會幹預他做被禁止的事情,卻會影響他做那件事時所能得到的樂趣。
我們把這種由外在轉向內在控製的轉變,看成是孩子正常成長的一部分,的確重要。孩子經常在各方麵調整自己,並實實在在地依據周圍所愛的人的要求,去形成他的內在自我。事實上,他與這些人感情上的緊密聯係是很重要的;否則,管教變成隻不過是許許多多的冷漠禁令。隻有愛能夠讓孩子紮紮實實地把父母的要求融入他的內心。
停留在較幼稚層次的孩子,隻會由外在力量來決定他所做的事情,他將準備麵對不幸福的一生。當然,一般正常健康的孩子偶爾也會表現出違拗大人的自我意願,但是大體上來說,他遵從的時候比他固執的時候要多得多,發覺自己和對他沒有感情的大人生活在一起的孩子,是在一種雙重不利的情況之下長大:他不但失去對愛的安全感,欠缺被接受和被需要的安全感,並且由於他年輕、不成熟,他也體會到他不該對那些接近他的大人們懷有對抗和討厭的情緒,因而深受罪惡感之苦。這種感覺將成為孩子日後人生旅途上最大的障礙;能夠全心全意地將愛回饋給對他慈愛照顧的成人的孩子,才是幸福的孩子。
孩子必定愛他的父母(或者那些代理其位者),也必定強烈地希望被他們所愛,並且變成像他一樣。“喜歡”某人,並希望“像”他一樣——這種話暗示兩人關係是很親密的。欠缺愛心者,能在孩子身上施加限製,卻永遠不能“教育”他,因為孩子絕不會想象他一樣。懲罰隻在一定限度內有效,那就是,在成人和孩子之間有情感交流的情況裏。正是因為這種聯係的建立在先,順從才會隨後來到。
教育工作者能從心理分析的思考過程中,獲得許多有益的概念。其中之一就是,我們的情感是由各種不同的、會相互衝突或和諧一致的衝動和興趣所組合而成。作為一個人就表示會藏有欲望、希望和懼怕之情,有時難免互相衝突。在戲劇中,我們總能清楚地察覺,主角在經曆一個戲劇性的衝突之時,他性格裏的一部分與另一部分會交戰不已。如今我們都明白,一個人的內在自我掙紮,不僅發生在每一個大人身上,也會發生在每一個孩子身上。這些力量的排列組合,以及成人在孩子生命中幫助他去調和這些力量的方式,將決定年幼孩子以後是發展成為社會上有用的人,抑或變成一個精神病人、一個罪犯。
父母親或替代父母之職者的作用,是在予提供幼兒建立“社會性的自己”,亦即“自我”的種種標準。這個作用正如照顧孩子生理上的需要一樣重要。可是不幸的是,比較起來,這的確太不可捉摸,也太不明顯。試圖建立這些標準時,父母常落入兩種陷阱:時時刻刻都在叮嚀孩子該做什麼,以致他們沒有機會練習自己做決定;或者,假使他們麵對錯誤行為的後果,感受到很大的威脅,使他們沒有真正選擇的餘地,這些孩子會繼續完全的依賴他們的父母,而無法發展出任何自我引導的能力。
另一方麵,或許有些父母是性格不穩定的人,不能堅守規定;或許有的父母在童年時曾受過管教太嚴之苦,因此下定決心不再對自己的後代犯下同樣的錯誤,結果他們失之於放縱。他們屈從相反的想法,完全不訂立任何行為準則或任何對本能衝動的限製。這類型的家長在我們所謂的上流社會裏特別普遍。他們沒有看到的是,這種過分縱容反而讓孩子無所適從。薄弱的控製和太嚴格的控製,都能產生破壞性的後果,因為這給孩子加上了他們不能承受的重擔。這樣長大的孩子,在往後的生活當中,可能遭受各種因為不同個性上的缺陷而導致的痛苦。
引導和權威是孩子期望於父母的東西,沒有這些東西,他將不能生活下去。然而,父母最重要的作用是愛孩子,從而給予他安全感和自信心,使他覺得在家裏是被接納、被需要,甚至是必不可缺少的一分子。這是管教的真正基礎,不然,管教仍停留於外在的壓力。倘若孩子行為不當而遭受懲罰,那的確會短暫地破壞了和諧,但是千萬不該讓孩子有那種他因自己的不當行為而被摒棄了的感覺。一個三歲大的孩子說:“別表情帶刺,我再也不做那件事了。”其實,他真正要說的是:“不要板起這樣一副嚴肅的臉孔。”
大人的讚許對任何孩子都異常重要,所以在他已經受到懲罰之後,父母或師長應該趕快與他“重修舊好”——不要讓懲罰逗留下去,或者回頭來一再譴責或批評孩子。讓他覺得你準備再和他做朋友,同時往事已成過去。特別對那些已失去父母的孩子——不論永久或短暫——他已失去了部分的安全感,所以很重要的是必須一再地強調,他的確被那些取代父母位置的人所愛和接納。
誰能想象取悅大人的三、四歲大的孩子的不幸呢?不論是在家或是在幼稚園裏,他不能做他自己,或隻是玩玩,像其他的孩子一樣享有一段快樂的時光。比方說,在學校,他極力去討好老師。其他的孩子隻偶爾需要少許讚賞就能過完他們的一天,他卻需要許許多多成人的鼓勵稱許。孩子這樣的行為表現,是因為他在家中感受不到愛和安全;但是他尚未放棄,同時他希望借完美的行為去贏得父母的愛。雖然孩子想努力取悅父母是很自然的事情,可是那也確實不該成為他學校和家庭生活中無所不在的主導思想。
許多家長覺得,最好的管教辦法之一,是讓年輕孩子在家庭裏幫忙做許多每天重複的小事情。覺得自己有用的孩子會培養自重的個性。正如前所述,不可或缺的安全感,應該是經由孩子感覺被愛和接納麗獲得;然而,“我也能幫忙”的感覺會增加這種安全感。他們當然需要別人的幫助。大部分孩子在極年幼時,就會流露出希望自己是個有用的人。他們喜歡幫忙。已經學會走路且能夠邊走邊以雙手拿東西的孩子,會不厭其煩地把東西一個一個地從屋子的這邊拿到那邊。一位三十個月大的男孩,在早餐後,會把他媽媽擦於的每一個盤子和杯子,都幫忙放入櫥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