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誌和服從是一體的兩麵,因為意誌是發展秩序的基礎,而服從是以此為基礎的一個更高階段。“服從”這個詞現在比人們平常所賦予它的意義要更高。它清楚地表達出一種個人意誌的升華。
事實上,體認服從作為一種自然的人類生命現象並不難,那是正常人類的一個特點。在我們孩子身上,我們可以看到服從態度的發展,它自然地表現出來且不期然地在一個漫長的成熟過程中逐漸顯露出來。
的確,如果人類的靈魂並不擁有這種特質的話,如果人經由某種形式的演變過程,從未獲得這種服從能力的話,社會生活也就不可能運作。隨意瞧瞧當今世上所發生的事。就足以看出人們是多麼服從。這種服從是為什麼人類會如此輕易卷入毀滅之境的真正原因。那是一種不受節製的服從形式,在我們的世界上並不欠缺服從;正巧相反,服從是一種心靈發展的自然現象,是很容易了解的。不幸地,我們缺乏的正是對服從的節製。
在設計好去幫助兒童自然發展的生活情境中,已經很清楚地顯示出,產生服從態度是人類特性突出的特質之一。
我們看見,服從正如孩子個性的其他方麵一樣,是在孩子內在發展的某種東西。起初,它純粹是由生命的衝動所左右,然後提升到意識層麵,同時此後它繼續發展,一個階段接一個階段,贏到在意誌的支配之下。
讓我們試著描述服從對一個人的真正意義:老師和家長告訴孩子要做什麼,而孩子以執行他們的命令為回應。
可是如果我們研究這種服從的自然現象,我們發覺它以三個階段或層次逐步發展。在第一個層次上,孩子有時候服從,卻並非總是如此,這也許會給人反複無常的印象,但是我們必須更深人地了解服從的內涵。
服從不單依賴我們習以為常所說的“好意”。與此相反,在孩子生命的頭一段時日內,他的行動受衝動所支配。這是大家都明白的,而這一階段會延續到那一年的末尾。在第一和第六年問,衝動情緒會變得不那麼顯著,孩子與時俱進,慢慢學會自我控製。在這段時間裏,孩子的服從和他正好擁有的能力緊密相連。要能依令行事,人必須擁有某種程度的成熟和行事所需的特別技能。因此,服從必須要依個人的所存有的種種力量來判斷。叫一個人以鼻子走路是荒謬的事,因為旺生理結構上是不可能做到的;要求一位文盲寫信也同樣荒謬。基於此,我們必須要知道,在孩子已經達到的發展階段上,要求孩子服從是否實際可行。
孩子三歲之前較不易服從,除非他接到的命令與他生命的種種強烈欲望之一互相吻合。這是因為他尚未形成他自己。他還在忙於無意識地建構自己個性所需要的身體機能,同時他也尚未達到這些身體都能穩定發展、運用欲望、可滿足他的願望且有意識地受他指揮的階段。倘若孩子能得心應手,掌握身體機體各部分的運作,才可說是已經達到了一個新的發展層次。
依本能和邏輯(又或許經過多年來與孩童分享生命的經驗)來看,成人知道在這個年齡所能做的就是禁止孩子繼續去做那些不該做的事情,雖然多多少少會有點粗暴。
當新的自我成形之際,沒有比打擊孩子更具傷害性的事了。倘若孩子尚未成為他各種行動的主人,倘若他甚至還不能服從他自己的意誌,那麼讓他服從另外一個人的意願就更談不上了。那就是為什麼他有時順從地聽命服從,結果卻總是不能盡如人意。這也並不是隻在嬰兒期才會發生的事。有時候,一個初學音樂的人能在頭一次就優美自如地彈出一首曲子,第二天邀請他再彈一次,他卻慘敗。他不是欠缺彈奏的意願,而是尚未形成如成名藝術家所擁有的那種爐火純青的技巧。
所以,我們所說的第一層次的服從,是那種孩子能夠服從,卻未必盡如人意的一個階段。在這個時期,服從和不服從似乎是結合在一起的。
第二個層次是在孩子總是能服從的時候,或該說,在沒有任何因為缺乏控製而導致的各種障礙的時候,他就達到了這個層次。現在他的能力穩固堅實地完整了,並且能由他自己的意願所支配,也能由另一人的意願所指導。這是孩子學會服從的一大進步。就像具備翻譯語言的能力一樣,孩子能夠汲取另一個人的願望,並且以他們自己的行為把那些願望表達出來。這就是今天教育期許孩子所能達到的最高形式的服從。
但是當孩子可以依照他本性的規律發展時,會走得比第二層次更深入,比我們期望於他的能力更進一步。
他繼續發展至第三層次的服從。
孩子的服從轉向一個他能感覺到的超然人物身上。這樣的感覺似乎在孩子心理傾注了喜樂之情。伴隨而來的是一種新的熱忱,孩子變得心急且按捺不住。急於想服從。
服從的能力是意誌發展的最後階段,而意誌發展的結果又轉過來使得服從成為可能。孩子能達到的層次是如此之高,以致對老師的話立刻就服從了,不論她的要求是什麼。因此,她感覺必須要謹慎,不能為了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孩子們如此無私的奉獻。同時她明確體會到,一位主管人物應該具備哪些特質。一位好主管未必要很有威儀的樣子,但他一定得有很深沉的責任感。
新孩子新教
幫助小孩做事,大人以自己代替了小孩。另外,大人也會有意無意地把自己的意誌加諸小孩身上,以此代替小孩的意誌。到了這個地步,小孩的行動已不具自主性,而是大人觀念的替代行為了。
處於童年時期的兒童,當他開始變得有意識,而且他的感覺開始進入創造性的狀態時,特別容易受到“相當於催眠術中的暗示”影響。在這個階段,成人能夠潛入小孩的心中,驅使小孩的意誌及行動。
在學校裏,我們發現,如果太過熱心教兒童做某件事情,並使用太過誇張的動作,兒童的思考能力及自我判斷即受到壓抑。我們可以這樣說,本來應該是由兒童的自我指揮他自己的一舉一動,如今兒童的行動與自我卻分離了,因為有一個不屬於兒童,但力量更加強大的自我取代了兒童原來的自我並指揮兒童行動。這個外來的力量非常大,足以掠奪兒童本身柔弱的行動力量。一般而言,成人並非有意這樣做。然而透過催眠性的暗示,成人確實能夠支配小孩。成人或許不希望如此,也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甚至未察覺到這種影響力。
有一次,一個大約兩歲半的小男孩,把一雙髒鞋子放在潔白的床罩上。家長未加思索,立刻走過去拿起這雙髒鞋子,把它們放在房間的一個角落,並說:“它們很髒。”然後家長用手撣了撣床罩,好像在清理床罩一樣。事實上,剛才床罩上根本未曾放置過任何東西。
另一個例子是這樣的。一天,一個年輕的媽媽收到一個包裹。她興高采烈地拆開包裹,發現裏麵有一條絲質手帕及一支喇叭。她把手帕送給女兒,而拿起喇叭放在嘴邊吹了起來。小女孩高興地叫道:“音樂!”之後有一段時間,每當這個小女孩摸到一塊布時,她都會展開笑顏高喊:“音樂!”
當小孩正在做一件事的時候,遭到大人的禁止,而大人並不十分在意小孩的反應,對小孩以後的行動將產生長遠的影響。那些受過高等教育、懂得自我控製的成人,特別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保姆,最容易做出壓抑小孩的行為。這裏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一個大約三歲大的小女孩,和祖母在鄉間的花園玩耍。整個花園隻有她們兩個人。小女孩顯然想打開水龍頭,看水噴出來的樣子;可是當她正準備打開水龍頭的那一刻,突然把發手縮回來。她的祖母鼓勵她打開水龍頭,可是這位可憐的小女孩答道:“不,我的保姆不喜歡我這樣做。”祖母試圖說服她:“我準許你去打開水龍頭。”於是小女孩開始笑得開心,並想象水噴灑出來的情景。可是當她伸手準備開水龍頭時,又把手縮了回去。很顯然地,不在現場的保姆禁令,比身邊的祖母的誠摯邀請要來得有力量。
這裏還有一個類似的例子,主角是一名三歲的小男孩。當他坐下來的時候,看到遠處有一個東西很有趣。他剛起立準備朝那個方向走去的時候,又坐回原位,好像無法克服猶豫不決的意誌。誰是那個限製他行動的“主人”呢?沒有人知道,因為連這個小男孩自己都記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