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教育篇: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一個蘿卜一個坑”的教子藝術(二)(3 / 3)

另一項重要原則是,要設立合理的限製,並且堅守原則。基本上孩子喜歡有人引導,也感激有人做給他看;我們就是在那兒給予他們幫助和支持,好讓他們充滿活力,展現生機。我們隻能預備環境,同時引領他們,我們不能替他們做。現在,我們是朋友,而且我們有權利說“不”,無須大吼,也無須生氣。我們可以說:“你不能要這個,但是你可以要那個。”或者:“讓我們待一會做這個。”

同時,我們必須要一致,不可以對同一件事一天說“可以”,另一天說“不行”。不錯,我們都會這樣做,我們是人類,我們有我們的情緒,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家庭管教方針最好能與學校一致,孩子才不會生活在兩個世界裏。某一天你對某件事哈哈大笑,覺得它有趣極了,下次孩子做了幾次同樣的事,你卻惱怒起來——這會讓孩子無所適從。孩子需要限製,他們需要堅定明確的管教原則。

我們給孩子自由;但我們卻常誤解自由的真諦。有人說:“蒙特梭利教學法——那不適合我。在那種教室裏,孩子要做什麼就做什麼;他們給孩子太多自由了。”另一方麵,又有些人說:“蒙氏教學法——那不合我意。在那裏,孩童必須遵循它所規定好的那一種方式;那的確是太過嚴格了。”事實上,這兩種看法都錯了。我們是給孩子自由,卻是限製之內的自由。比如說,在教室中自由活動的自由:孩童可以坐、走、躺在地上、伸展手腳等等。我們給予孩子選擇的自由、時間的自由:孩子能自由選擇某項短時間或長時間的工作。我們既讓孩子獨處,也讓他自由地與其他孩子交往。我們所給予的這些自由,是在限製之內。孩子不可以幹擾或傷害另一個人——就是這麼明確而堅定的限製。在家中的情形也一樣:倘若你給孩子限製之內的自由,他會成為家庭中一個很快樂的參與者。

相信年輕的父親們,都會有興趣不能盡情發展的遺憾,現在就請重拾你的嗜好,與你的孩子一起追尋、實現吧!“在我還是個小男孩時,我總想做這件事。現在我要去做。”與你的孩子共處同樂。你不必買如此多的玩具給他;我們也不需要這麼多電視節目。這些東西都好、都有趣,也能帶來學習和歡笑;但是它們終究不是積極性、主動性的活動。孩子看電視時是被動的接收者;而年幼孩子所需要的卻是“把他自己建設起來”。

耐心與孩子共處。這有時候很難辦到,因為我們能很快做好的事情,孩子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比如——媽媽忙著要出去。時候已晚,她匆匆忙忙地為孩子扣好所有的衣服鈕扣,拉上拉鏈,然後轉身去取車鑰匙。等她回頭看的時候,她看見了什麼呢?所有的小鈕扣又都開了。為什麼發生這種事?因為孩子和我們有不同的目的。我們做事情,是因為我們必須去做:我必須扣好所有這些扣子;天氣很冷,但我還是得出門。孩子工作卻另有他的目的:他就是對這些扣子感興趣。倘若你正趕著外出,那可太糟糕了,因為他會把扣子又全都打開,並且再次享受扣鈕扣的樂趣。他渴望這種重複的感覺。所以說,成人與孩子的工作目的不同,我們必須尋找,直到發現孩子發展上的真正需要是什麼為止。

“乖乖”的誤區

母親覺得奇怪,怎麼那麼安靜,於是決定去查看一番:她發現兩歲半的阿烈又在忙著把衛生紙往馬桶裏塞。以這種方式來堵塞馬桶的行為,已使阿烈被打過好幾次屁股,母親在盛怒之下對他吼道:“為這件事,我究竟要打你多少次呢?”她一把抓住阿烈,脫下他的褲子,抽打他的屁股。傍晚時,父親發現馬桶又堵塞不通了。

為了同樣的行為,挨了這麼多次打之後,為什麼阿烈還非得繼續這麼做不可呢?是他年紀太小,不能明白嗎?絕非如此,阿烈完全知道他在做什麼。他故意重複這一行為。當然,他不知道為什麼!但是他的行為告訴我們為什麼。他的父母說:“不——你不能那樣做。”他的行動說:“我要讓你們瞧瞧我能——無論如何我都能!”

假如懲罰能使阿烈停止堵塞馬桶,一次體罰就已經能奏效。重複體罰卻沒能給孩子留下多少印象。這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呢?

懲罰和獎賞,嚴格來說,是歸屬於專製的社會製度。在這裏,權威享有一個統治的地位,有特權按照人民的功過來給予獎賞或懲罰。同時,因為專製霸道的社會製度是奠基於據有優勢統治權力的堅固架構上,這種判斷被接受下來,成為生活準則的一部分。兒童遵行這些準則,等待並且希望有朝一日亦成為擁有特權的成年人。今天,我們整個的社會結果改變了。兒童已經取得了和成人平等的社會地位,我們成人不再享有一種優越的地位,我們淩駕孩子之上的權力消逝了。孩子知道這一事實,他們不再承認我們是一個占優勢的力量。

我們必須體會到,硬要把成人的意願加在孩子身上,是徒勞無效的。再多的懲罰也不會帶來持久的服從。今天的兒童願意接受任何分量的懲罰,乃是為了去維護他們的“各項權利”。迷惑不解的父母錯誤地希望,懲罰終會產生效果;而不能認清他們所實行的方法,實際上是怎麼也行不通的。充其量,他們隻能從懲罰得到暫時的效果。當同樣的懲罰必須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運用時,它不能奏效的這一事實就越發明顯了。

懲罰的運用,隻會促使孩子發展出更強而有力的反抗和挑戰。小阿烈在他幼稚的年紀,已經開始走上一條挑戰和反抗的可怕路徑。

六歲大的瑞塔整個早上一直在吵吵鬧鬧:她拒吃早點,被媽媽責罵了一頓;瑞塔和三歲大的妹妹打架,媽媽罰她回自己的房間半小時;瑞塔把花木連根拔起,媽媽責罵並且威脅要打她屁股;瑞塔把鄰居的貓咪綁在晾衣繩上,幾乎使貓窒息而死,媽媽罰瑞塔坐在廚房裏的一張椅子上;最後,瑞塔把她午餐的牛奶扔在地板上,針對這件事,媽媽拉起瑞塔進她的房間,結結實實地打了她一頓,並且叫她留在自己的房間內,過完午後其餘的時光。一小時之後,一切都安安靜靜,媽媽心想瑞塔可能睡著了,就往房間內瞧瞧。她看見臥室的窗簾在瑞塔所能及之處都給切割成條狀了。媽媽驚慌失措,大叫說:“哦,瑞塔!我要拿你怎麼辦呢?”

瑞塔在膽大妄為的表象之後隱藏了她的氣餒。她的行為是在說:“當我壞的時候,至少你知道我在你周圍。”後來,在媽媽一再地施予懲罰時,瑞塔最後以她的行為告訴媽媽:“如果你有權傷害我,我也有同樣的權利去傷害你!”一場可怕的、漸次進展的反擊和報複隨之而起。媽媽愈懲罰,瑞塔愈反擊。這就是懲罰的結果。不幸地,兒童比成人更易於恢複精神體力,而且更能堅持到底。他們能夠在計劃、點子和能耐上,都超過他們的父母親。結果是父母親到了忍耐的極限,搖頭並且在痛苦中呼喊出:“我不知道要怎麼做!”

懲罰,或者權威性的想法——“服從我,否則……”,需要以一種互敬和合作的意識來取代。雖然兒童不再處予一種弱勢的地位,但是他們未受過訓練而且沒什麼經驗,仍然需要我們的領導。一位好的領導者,能感動並激發他的追隨者,做出適合情境的行動,家長也必須如此。假如孩子知道我們尊重他們,把他們當成同等的人類對待,讓他們具有平等的權利去決定要做什麼時,他們會願意接受引導,讓他們具有平等的權利去決定要做什麼時。他們會願意接受引導。在孩子被用力打的時候,對他尊嚴的侮辱是相當大的;同時媽媽的尊嚴,在她責打孩子之後(特別是事後她感覺內疚的話),也將所剩無幾。我們應該認清,有時候,孩子挑釁行為是他目的的一部分,要借此證明他“壞”,或者使我們忙於一場權力競爭,或是要對以往的“不公正”做出反擊。如果我們體罰他,就正巧與他的意念不謀而合,不自覺地落入他的陷阱。

我們做父母的可以學習采用更有效的方法,激發孩子產生一種內在的渴望,要去遵守命令所提出的諸般要求。我們可以創造出一種彼此尊重和體諒的氣氛,並且提供一個機會,讓孩子學習如何與他人愉快地相處。我們可以做這一切麗用不著誇示權力,因為權力會引起反叛,同時破壞了教養孩子的目的。

然而,若是在重新訓練自己以引導方法來麵對孩子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自己被激怒了,以致體罰或責備孩子,我們應該坦承自己是在宣泄挫折的情緒;而不要試圖騙自已是“為了孩子的好處”才體罰他。事實上,每個人都無法十全十美,總有些時候,我們表現得就是像個人而不是教育家。最好的辦法就是對自己的脆弱一笑置之,並且繼續對準更富建設性的目標努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