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殺房東的事既然已在社會公開,那我就有必要對此事作一些澄清。
各個方麵都認為我沒有必要這樣做,可是我本人在這個問題上總有如鯁在喉之感。於是我不由自主地去拜訪了警官,向他詳述我所做的一切。他也認為沒有解釋的必要,理由是大眾根本不會接受。
“你殺了你的房東,”他說,“太好了,殺了又怎樣?”我問他這是否在某種意義上牽扯到法律。他搖了搖頭,“這與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回答道。
我告訴他,這件事多多少少使我感到內心有愧。我的朋友們接二連三地來向我祝賀,連一些不曾相信的人也向我表示了敬意。可我覺得,假如把全部經過公之於眾,憑我這點作為,恐怕還不配接受大家的祝賀,但是,我希望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適當公開一下。
“那也可以,”警官說,“假如你樂意的話,你可以填一份表。”他在他的文件堆裏翻了半天。
“你是說,”他問道,“你已經殺了房東,還是說你正準備殺他呢?”“我已經殺了他。”我鄭重地說。“太好了,”警官說,“那該用這樣的表格。”他給了我一張長長的打印表格,上麵有很多空格需要填寫——凶手年齡、職業、殺人動機等等。
“動機這一項具體怎麼填?”我問道。
“依我看,”他回答道,“最好是簡單點,填‘無’,或者填‘一般’也可以。”說完,他彬彬有禮地向我鞠躬,並把我送出他的辦公室,他還說希望我把房東的屍體掩埋一下,這樣顯得文明一些。
這次拜訪使我很氣憤,但同時我也明白,人家也隻能做到這些。毫無疑問,假如每個人殺了房東後都去找他們問這問那的,那他們會感到很難堪,而且不勝其煩。
一般情況下,房客殺房東多是由於房東要漲房租,“我要每個月加收十塊錢房租。”房東說。“好吧,”房客說,“我斃了你。”有時候他說到做到,而有時候他隻是說著玩的。
但我的情況完全不同。由於全國房客聯合會已決定在下個星期六授予我一枚金質獎章,為情勢所迫,我不得不出來作些說明了。
我沒有忘記,五年前我和我妻子來此租房,房東接待我們的情景。房東親自帶我們看了房。我不妨坦率地說,房東的舉止沒有任何讓人覺得反常的地方——即便有,也不很嚴重。
有一件小事我還記得清清楚楚。他向我們道歉說碗櫃不夠用。
“這套房裏的碗櫃太小了。”他說。
他這麼一說,使我多了幾分不安。“可是,您瞧,”我說,“這個食品貯藏間挺好的嘛,又大又通風,至少有四尺見方。”
他搖了搖了頭,重複說碗櫃太小了。“我一定給你們做幾個更好的。”他說。
新碗櫃在兩個月以後做出來了。讓我吃驚不小的是,他居然沒有提高房租,這真叫我捉摸不透。“你不準備為碗櫃提高一點房租嗎?”我問道。“為什麼要提高?”他說,“它們隻花費了我五十塊錢。”我反駁道:“可是,我的老兄,五十塊錢加年利息不是得有六十塊嗎?”
他說的確是這樣,但他始終堅持不漲房租。我琢磨了半天,最後,我認定他的這種舉動是初期麻痹症或腦動脈栓塞的結果。當時我還沒有殺他的念頭。
在我記憶中,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和房東沒有大的往來。直到第二年春天,一天,房東出其不意地跑了來,連連道歉說“打擾”我們了(這種做法本身就十分可疑),還告訴我們他準備把整套房子的牆紙換上新的。我連連勸阻,可是他堅持要換。
“牆紙才用了十年。”我說。“是的,”他說,“可是自那時到現在,牆紙的價格已翻了一倍了。”“那麼,好吧,”我堅決地說,“為牆紙你得每月漲二十塊錢房租。”“我沒必要。”他回答說。這件小事使我們倆明顯地疏遠了好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