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本文主要是批駁劉向《戰國策書錄》中“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不得不然”的觀點。作者以為“不得不然”,隻是“偷為一切之計”。其計不離“尚詐”、“言戰” 。結果是戰亂不息,“亡身”,“滅國”,害人害己。作者順勢提出“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弊”,充分體現了破中有立的特點。另外,作者在批判遊士之說的同時,也指出《戰國策》上繼春秋,下接楚漢,在曆史研究上的價值。
文章對劉向的觀點,肯定什麼,否定什麼,都充分地批駁和闡述,有很強的說服力。
【原文】
劉向所定《戰國策》[1]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第十一篇者闕[2]。臣訪[3]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4]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複完。
敘曰: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5],修法度,所以大治[6]。及其後, 謀詐[7]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8]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9]於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歲,其舊法已亡、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以謂[10]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所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11]而已。二帝三王[12]之治,其變固[13]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本末[14]先後,未嚐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15]而已矣。可謂不惑乎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戰國之遊士[16]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17],偷[18]為一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19];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20]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卒[21]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22]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者,亦滅其國。其為世為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寤[23]也。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弊[24]。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25]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是以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26]。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27]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
【注釋】
[1]劉向在成帝時曾領校秘書閣所藏五經、秘籍,集先秦人所記戰國事,得三十
三篇,名曰《戰國策》,並為之作《書錄》。(參閱前《列女傳目錄序》注[1])[2]《崇文總目》,見《列女傳目錄序》注[2]。闕:通“缺”。[3]訪:詢問。[4]正:糾正。
[5]明教化:使教育感化昌明。[6]大治:(天下)太平。[7]謀詐:計謀,欺詐。[8]度(duó):揣度,推測。[9]篤:深,堅定。[10]謂:通“為”。[11]意:主旨。[12]二帝三王:儒家以唐堯、虞舜為二帝,以夏禹、商湯,同文王、周武王三代之王為三王。[13]固:本來。[14]本:根本。末:枝節。[15]勿苟:不苟且。[16]遊士:遊說之士。[17]設心注意:相當於處心積慮。[18]偷:苟且。[19]諱:隱瞞。[20]勝:盡。[21]卒:最後。[22]蘇秦:戰國時洛陽(今河南洛陽市)人,著名縱橫家,與張儀齊名。商鞅:姓公孫,名鞅,戰國時著名法家人物。相秦孝公變法有功,封商君,故史稱商鞅。孫臏(bìn):戰國時齊國人,兵法家孫武的後代。吳起:戰國初衛國人,著名兵法家。
李斯: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縣)人。初為秦客卿,後為遷尉,秦王用他的計謀,統一了天下。[23]寤:通“悟”,醒悟。[24]疵:小毛病,比喻缺點。弊:弊病。[25]邪說:古代儒家把與他們觀點不同的楊朱,墨子的學說斥為邪說。此指戰國時遊士之說。放、絕:棄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