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初反對者認為,修鄭國渠將使秦國勞民傷財,事實證明,這種看法是錯誤的。[43]西門豹之治鄴渠:魏文侯(公元前445—前396年在位)時,西門豹為鄴(今河北臨漳縣)令,曾發動民工鑿渠,引漳河水灌田,開頭百姓認為“煩苦”,後數代得利。[44]較然:明顯的樣子。
[45]慶曆:宋仁宗趙禎年號,1041—1048年。[46]寤:通“悟”,醒悟。[67]苟簡:苟且、簡單。不嚴肅、不認真,今說馬馬虎虎。[48]弛:鬆弛。壞:毀壞。冥冥:暗中。
[49]饒:富足,多。[50]方今:當今,當前。[51]窪隆不並:凹凸不一。[52]謹水之畜泄:謹慎地蓄水放水。
泄,放水。[53]閉縱:關、開。[54]潤澤之:意思是補充、完善它。[55]舉:實行。[56]通判:官名,是州府長官的行政助理。握有裁可、連署州府公事和監察官吏的實權,號稱“監州”。做某州通判,又可說成“通判某州”。[57]河渠司:負責河工水利的官署。[58]參核:考察驗證。[59]熙寧二年:10
69年。[60]臥龍齋:作者的書齋。
【譯文】
鑒湖,又叫南湖,南麵靠著山,北麵連著越州城和運漕糧的河道,東麵和西麵直抵江邊,是東漢順帝永和五年,由會稽太守馬臻修成的,到現在已經九百七十五年了。湖的周長三百五十八裏,凡是州城東麵南麵的水都彙聚到這裏。越州的東麵,從州城直到東江邊,湖的北堤有兩座石閘門,有十九條陰溝通向農田,田的南麵連著運漕糧的河道,北麵、東麵、西麵連著東江的農田都得到湖水灌溉。州城東麵六十裏,從東城腳到東江邊,湖的南堤有十四條陰溝通向民田。田的北邊直抵遠漕糧的河道,南邊靠著山,西邊靠著湖堤。東麵連著江邊的田都得到湖水的灌溉。州城西麵三十裏有座柯山鬥門,通向農田。田的東邊靠著州城,南邊靠著湖堤,北邊靠著運漕糧的河道。西麵連著江邊的田都得到湖水的灌溉。總之,湖水灌溉山陰、會稽兩縣十四個鄉的田共有九千頃。不是說湖水隻能灌溉九千頃田而已,原來是到江邊的田全部隻有九千頃。湖的東麵有曹娥鬥門和蒿口鬥門,沿著南堤向東流的水,都由這兩座閘門流入東江。湖的西麵有廣陵鬥門和新逕鬥門,沿著新北堤向西的水,都由這兩座閘門流進西江。湖的北麵有朱儲鬥門,離開湖最遠。原來是在三江之上,借著兩山之間的地勢,疏通成的。在一定的時間察看農田的水,水稍稍溢出點,就打開其中一座閘門,水溢出得多就把兩座閘門全部打開,讓水注入三江口。這就是所說的湖比田高出一丈多,田又比海高出一丈多,田水少就放湖水灌田,田水多就排田水到海,所以沒有荒廢的農田和水災旱災的年份。從東漢以來幾乎一千年,鑒湖灌溉之利沒有荒廢過。
宋朝建立以後,百姓中才有盜湖造田的。祥符年間是二十七戶,慶曆年間是兩戶,共造田四頃。當時,三司轉運司還下公文嚴厲責備州縣長官,要他們退田還湖。然而,從此以後,官吏們更加不認真執法,奸狡之民漸漸起來,到治平年間,盜湖造田的共有八千多戶,造田七百多頃,鑒湖幾乎全完了。湖麵僅存的,隻有東邊運漕糧的河道,從州城到東城六十裏,向南通向若耶溪;從樵風涇到桐塢,十裏都有水,隻是水寬不到十來丈,每年雨水少,田沒有幹旱,湖水卻已經先幹枯了。
從此以後,人們爭著提出治湖的主張。蔣堂認為應該用懲罰來禁止侵湖變田,獎賞告發的人。杜杞則認為:盜湖造田的好處在於放湖水,因此一下雨,他們就放聲喊叫來驚動州縣官吏,閘門就打開放水。因此應為此樹立石標來量水位的高低,一個石標立在五雲橋,水深八尺五寸,由會稽縣主管它;一個石標立在跨湖橋,水深四尺五寸,由山陰縣主管它。開閘門的鑰匙,叫他們都交給州裏掌管,水若上漲,就派遣官吏看標誌,謹慎地對待閘門的關閉或開放。他又認為應該增高堤壩,修理閘門,對那些敢於盜湖造田的,拔除他們的秧苗,責令他們出力退田還湖,並且加重對他們的懲罰。他還認為不夠,又主張應當給會稽縣、山陰縣的知縣加上提舉(水利的)官銜,要求他們按法令嚴加督察,並給他們下等軍功的獎賞。吳奎卻認為:每年農閑時候,應當雇人挖深湖底,把淤泥堆積成土山,分派兩縣主管浚湖的事,州長官與轉運使、提點刑獄對他們進行監督賞罰。張次山認為:湖已荒廢了,隻有很小的幾處存在,難以倉猝複原。應當加寬運漕糧的河道和其他有利的地方,使水能運漕糧和灌溉農田。一裏立一根石柱作標誌,石柱內嚴懲敢造田的人。刁約認為:應當分出湖麵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