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了,我並不想喚起你們對他的不快回憶,而且,重要的是我下麵的敘述。我會詳細記錄整個十晝夜的審判過程,我們陪審團在其中做了哪些事——這些事都涉及我個人的離奇經曆。我正是希望通過這些來吸引讀者,而不是那個殺人犯;我也希望讀者注意這些事,而不是紐蓋特監獄的案子。
我被推為陪審團主席。開庭第二日早晨,聽了兩個鍾頭證詞後(我聽到教堂報時的鍾聲了),我無意間瞄了一眼在座陪審員,卻發現人數不對。我數了幾遍,都數不出來。總之,人數總是多一個。
我碰了下旁邊的人,低聲問他:“請幫我數一下,我們有多少人?”他對此請求頗為吃驚,但還是回頭數了一遍,“怎麼回事?”他突然疑惑道:“我們怎麼是十三個——不,不可能。不。我們是十二個人呀。”
我們又反複數了幾遍,逐個數總是十二人,算總數卻多出一個。
沒有誰——沒人——能解釋其中原因。但我有一種直覺:肯定那個人來了。
陪審團被安排住在倫敦客棧。我們睡在一間大屋裏,裏麵擺了數張單人床,每日二十四小時都有官員照顧,並監視我們以策安全。卻不必隱瞞這位官員的真姓氏。他聰明、儒雅、待人體貼,在城裏頗受敬重。
他生得眉目和善,還長了令人豔羨的絡腮胡,說話聲音洪亮溫和。他就是哈克先生。
晚上,我們都上床睡了,屋裏一共十三張床,哈克先生的床在門口。到第二日夜,我卻沒有睡意。看見哈克先生坐在床上,我便走過去,坐在旁邊,請他吸鼻煙。哈克先生手剛碰到我的煙盒,就全身顫了一下,問道:“是誰?”
我便順著他目光看去,果然看到了那個人——就是皮卡迪裏大街那兩人的後麵一個。我便立起身,向前走了幾步,又停住,回頭看哈克先生。他卻自己笑起來,愉快地說:“剛才我還以為看到第十三個陪審員呢,他沒床位。現在我知道了,那是月光。”
我卻沒有如實相告,隻是請他和我一起走到大屋盡頭,這才看清了那人在幹什麼。他在其他十一人枕邊各站了一會兒,而且總站在床的右側,然後繞過床腳,走到下一個床。他似乎隻是歪著頭,仔細看了每個人睡熟的臉,卻沒注意我和我的床。我的床離哈克先生最近。他走到一個高處的窗戶,月光從這裏照進來——似乎騰空飛走了。
第三天早餐時,除了我和哈克先生,其他人幾乎都說夜裏夢見那個被害人了。
現在我可以肯定,當時走在皮卡迪裏大街的兩人中,後麵那人就是被害人,他直接在法庭上做證向我示意。但即使如此,我依然未全部明白。
開庭第五日,原告的控訴已近尾聲,有人出示了一個物證,卻是一枚被害人的小肖像。這肖像本來放在他臥室裏,案發時卻失蹤了,後來又在凶手的藏身處找到了,有人看見犯人當時正在挖掘。證人指認完畢後,肖像被呈給法官大人,然後又傳給諸陪審員看。一名黑袍官員正要遞給我,卻突然從人群中跳出一人——正是皮卡迪裏大街的後一個。他一把奪過肖像,親手遞給我。我還沒看清楚那盒子裏的肖像,他卻低沉了嗓音,空洞洞地說道:“那時候我年輕,臉上不像現在這樣沒血色。”
他走到我和下一個人中間,然後又走到那個人和下一人中間,如此轉了一圈,又回到我旁邊。盡管如此,卻沒人發覺他。
每日審判結束,我們都由哈克先生隔離監護。吃飯時,我們總會議論當日訴訟情況。控方陳情第五日結束,我們才對案情有了全麵了解,議論也就更加激烈、緊張和肅然。
我們中有一個教區代表——這廝簡直是我見過的最傻的白癡,他總是胡攪蠻纏,否認顯而易見的事實,另外兩個沒有骨氣的教區寄生蟲也在一旁附和;當下三人大放厥詞,吹噓自己已經參加過五百多起謀殺案審判了。幾個蠢貨隻是吵吵嚷嚷,好生熱鬧,不覺夜幕降臨。我們中已有人準備去睡了,我又看到那個被害人出現了。
他冷冷地站在三人身後,向我招手。我一走過去和他們辯論,他便立刻退下。之後,他屢屢出現,卻總是不離這間方形大屋了。隻要我們中有人聚頭說話,他就在他們中間出現;隻要他們核對筆記的結果於他不利,他就十分緊張,向我招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