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床特點
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s due to physical diseases)是由於腦以外的軀體疾病,如軀體感染、內髒器官疾病、內分泌障礙、營養代謝疾病等,引起腦功能紊亂而產生的精神障礙。其精神症狀係各種軀體疾病臨床表現的一部分,故又稱症狀性精神病。
(一) 臨床表現主要有意識障礙、認知障礙、人格改變、精神病性症狀、情感症狀、神經症樣症狀或以上症狀的混合狀態。不同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有著共同的臨床特征:
1.精神障礙與原發軀體疾病的病情在程度上有平行關係,在時間上常有先後關係。
2.急性軀體疾病常引起意識障礙,慢性軀體疾病常引起智能障礙和人格改變,智能障礙和人格改變也可由急性期遷延而來。在急性期、慢性期、遷延期均可以疊加精神病性症狀、情感症狀及神經症症狀等。
3.精神障礙缺少獨特症狀,同一疾病可以表現出不同的精神症狀,不同疾病又可表現出類似的精神症狀。
4.治療原發疾病及處理精神障礙,可使精神症狀好轉。
(二) 診斷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可依據以下幾點:
1.有軀體疾病的依據。
2.有證據顯示精神障礙係該軀體疾病導致,如軀體疾病與精神障礙在發生、發展、轉歸等方麵有時間上和程度上的密切關係。
3.精神障礙的表現不典型,難以構成典型的功能性精神障礙的診斷。
(三) 治療
1.病因治療首先必須治療原發的軀體疾病,停用可能引起精神障礙的藥物。
2.支持治療糾正酸堿平衡失調及水、電解質紊亂。補充營養、維生素和水分。
3.控製精神症狀對於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的患者,使用精神藥物要慎重,起始劑量應更低,劑量應逐漸增加,而當症狀穩定時,應考慮逐漸減少劑量。對存在攻擊行為或行為紊亂的患者,可考慮短期使用抗精神病藥物。嚴重失眠和焦慮的患者,可短期、小量使用抗焦慮藥。
附:常見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1.軀體感染所致精神障礙是指由病毒、細菌、真菌等病原體引起的軀體感染所致的精神障礙。此類患者症狀常較輕微且短暫,如難以集中注意力、輕度意識障礙、焦慮、失眠等,僅少數患者出現較嚴重的精神障礙。及時發現感染性疾病是正確診斷的關鍵。治療應盡早,控製原發疾病和精神症狀應同時進行。
2.肺性腦病是由於呼吸係統疾病導致呼吸功能不全而引起缺氧和二氧化碳瀦留,導致代謝紊亂,引發神經精神障礙。臨床症狀以意識障礙為主,也可出現幻覺和錯覺、被害妄想等症狀,常伴有不自主動作、震顫、腱反射亢進、癲癇發作等體征。根據慢性肺部疾病史和神經精神症狀、體征較易診斷。治療上應積極控製原發病和祛除誘因,加強通氣功能,加速二氧化碳排出,改善腦缺氧,降低顱內壓,維持電解質和酸堿平衡以及控製感染。精神障礙的處理應盡量選用對呼吸功能影響較小的藥物。
3.肝性腦病又稱肝腦綜合征,是指由嚴重肝病(如各型肝硬化、肝癌後期、急性重症肝炎等)所致的一種神經精神障礙。
(1) 臨床表現① 前驅期:以情緒改變和行為失常為主。可出現撲翼樣震顫。② 昏迷前期:以意識障礙為主,表現為定向障礙和理解能力減退。神經係統體征有腱反射亢進、肌張力增高、踝痙攣及巴氏征陽性等,此時存在撲翼樣震顫和腦電圖異常。③ 昏睡期:以昏睡和精神症狀為主,患者處於嗜睡狀態,可喚醒。④ 昏迷期:意識喪失,不能喚醒。淺昏迷時瞳孔對光反應遲鈍,痛覺遲鈍,肌張力和腱反射亢進。深昏迷時,各種反射消失,肌張力降低和瞳孔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