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患者的護理(1 / 2)

(一) 護理評估

1.生理狀況評估

(1) 一般狀況有無精神委靡、頭暈、頭痛、心悸、疲乏無力等表現。

(2) 生命體征體溫、血壓、呼吸、脈搏是否平穩,有無出血,瞳孔是否等大等圓,對光反射情況。

(3) 營養狀況目前進食情況,有無吞咽困難、體重變化,是否有攝入不足及營養缺乏。

(4) 皮膚情況皮膚顏色、彈性,有無損傷及破潰。

(5) 排泄情況有無尿瀦留、便秘等問題。

(6) 自理能力評估自理能力是否受限及程度。

2.精神症狀評估

(1) 意識狀況如意識清晰度、意識範圍、意識內容等變化。

(2) 認知功能是否有幻覺、妄想,是否有注意力、智能、自知力障礙等。

(3) 情緒狀態① 有無抑鬱、焦慮、易激惹等情緒問題及程度;② 有無停止濫用精神活性物質後或戒斷症狀時出現興奮、衝動的行為,具體的表現如何,對自己及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

(4) 意誌行為① 評估患者的日常生活模式,目前生活是否能自理;② 評估患者長期的濫用精神活性物質的目的、模式、種類及每日的劑量;③ 評估患者有無人格的改變;④ 評估患者停止使用精神活性物質的動機及住院情況。

(5) 依賴綜合征評估① 是否存在精神上對藥物的渴求,甚至強製性覓藥行為;② 是否存在反複用藥所造成的適應狀態,藥物中斷後是否產生戒斷綜合征。

(6) 戒斷綜合征評估① 評估患者最後一次濫用精神活性物質的時間及劑量,初步判斷戒斷症狀的發生時間;② 評估患者既往停止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時的戒斷表現及嚴重程度。

(7) 對疾病認知的評估① 評估患者如何看待自己的濫用精神活性物質的行為,是否需要住院治療,對治療是否了解;② 評估患者是否認為自己濫用精神活性物質的行為是一種疾病,是自己不能控製的。

3.心理社會狀況評估

(1) 患者的主要生活經曆、性格特點、職業、受教育程度、發病與社會心理因素的相關性。

(2) 患者家庭及經濟狀況。

(二) 護理診斷

1.焦慮與調適機製發生障礙;需要未獲滿足;發現使用物質的後果引起大的焦慮;戒斷症狀等有關。

2.營養失調:低於機體需要量與以酒藥取代攝取營養的食物;慢性酒精、藥物依賴而造成吸收不良等因素有關。

3.個人調適能力失調與不適當的調適方法、支持係統;病態的認知有關。

4.有暴力行為的危險與酒精或藥物中毒;酒精或藥物致戒斷反應繼發中樞神經係統興奮;定向障礙、痙攣、幻覺、恐慌等因素有關。

5.感知改變與酒精或藥物嚴重中毒;藥物依賴影響中樞神經係統(如注意力不集中或過度敏感);戒斷反應後產生震顫性譫妄,知覺改變(如錯覺、幻覺等)有關。

6.社交障礙與戒斷反應所致震顫性譫妄、定向力障礙;社會行為不被接受,社會價值不被接受;社交退縮;物質依賴行為使患者與重要關係人疏遠且更增加患者的隔離感、自卑感有關。

7.自我概念紊亂,低自尊與自我的發展遲緩;家庭係統功能不良(婚姻問題,不負責任、暴力行為、失業、賭博等對家人的壓力);缺乏正向反饋,常感受到失敗;不良的社會支持係統等因素有關。

8.急性意識障礙與酒精依賴、藥物依賴患者嚴重中毒和改變興奮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