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伯頓

最近一段時間,我的一些朋友不知為什麼都鬧起離婚來了。10年前,這些朋友都忙著結婚,我老去充當招待員、男儐相、婚宴主持人什麼的。可情形現在都變了,朋友中離婚的比結婚的還多,像趕時髦似的。

我常常搞不清我的哪一對朋友在鬧離婚,要不就是我聽說他們鬧離婚卻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離的。有時兩口子最終沒離成,可我卻以為他們已經離婚了呢,弄出一些頗為尷尬的事。

我是想說,離婚雖不像結婚那樣需要舉行合乎體統的儀式,遵守合情合理的規範,但我覺得離婚也應舉行個儀式,在祈禱書上也可以訂一條離婚規則嘛。這主意好處蠻多的,對花商、百貨店、電報局、報紙編輯、節目籌辦人和禮服出租店都有一定的吸引力。嗨,讓離婚如結婚一般合乎體統吧!用寬大的信封發出印製講究的請柬,無論朋友還是敵人都送上一張。

離婚儀式也應像結婚儀式一樣在教堂舉行,隻要有可能,還應該由當初締結這樁姻緣的同一位牧師來主持。當然引座的招待員也應在場,他們把白色石竹花插在扣眼裏,領著男方的親朋和女方的好友走過通道,與結婚儀式不同的是他們分坐兩邊(請記住,她是絕不能容忍他的朋友在場的)。

羅伯特·辛普生公司新設的離婚案律師事務所是專門承辦離婚案件的,離婚這一過程還頗有些麻煩。男方曾發誓說,如果他非得穿禮服不可,還算什麼離婚;女方也跑去在一旁哭哭啼啼地說,她受不了如此多的條條款款。然而他們最終還是達成了共識。這不,他來了,在一位男儐相(有時稱為男方陪使)的陪同下從側門進入教堂。這位男儐相的職責就是在適當的時候從女方手上拿下結婚戒指,然後狠狠地扔在地上,憤怒地用腳踩。

接著女方挽著父親的胳膊從教堂的門走下通道。她父親曾把她送出家門,而現在頗不情願把她領回。“新娘”的隊列裏也包括二位陪娘(有時稱做女方陪候)和幾個在“新娘”麵前撒花的女孩(離婚夫婦的孩子,他們的監護還有待解決)。

離婚儀式的氣氛應莊重,形式也要簡單,當牧師問他或她是否不再承認對方是自己的終生伴侶,不再相近、相親、相思、相愛,回答隻說幾個“是”就可以了。接著是牧師慣例地發問:“在座諸君倘若認為他們倆不應分離者,敬請明言。”此時可能不會有人來阻止儀式的進行。

然後,離婚雙方要到教堂側室劃掉結婚登記簿上的名字。與此同時,本地男高音唱起一支諸如《愁腸寸斷》之類的悲曲。攝影師由百貨公司提供,不僅拍照片供報紙登載,而且還為充實離婚相冊,為這一重大時刻畫上圓滿的句號。離婚儀式上需要兩個攝影師,因為這對夫婦按慣例將由兩個出口退去。這時來賓們拋撒五彩紙花和舊鞋子——這些鞋曾使她大為惱火,因為他時常在屋裏亂丟。

接下來要舉行招待會,穿過夾道相迎的人群。接受友人的祝賀,暢飲頗令人陶醉的混合甜飲料;當然,還有母親為新離婚的女兒舉杯祝賀,聲稱自己的小心肝終於擺脫了不幸的枷鎖,重新獲得了自由。

前新郎也要對嶽父嶽母說幾句體麵的話,此時離婚蛋糕被推上來了。有人念了幾封電報,主要是前新郎的舊情女友們發來的致意電,並邀請他周末晚上到家共盡牛排大餐。

現在該切蛋糕了。攝影師在一邊準備拍照。離婚蛋糕上豎立著兩個小人,自然他倆的頭各自扭向一方。這對幸福的人兒當中的她或他也許會有一種傾向,想切掉其中一個蛋糕人的頭顱,我並不鼓勵這種做法。

蛋糕切完了(每位來賓都分得一塊,好帶回家放在枕頭下麵),該輪到女方拋扔花束了。在場的少女都去爭搶那幸運花束,因為流傳著這樣一個動人的傳說:誰搶到花束,下一個就該她交好運了。

接著該談談禮品了,禮品全都展示在隔壁的房間裏,這些禮品都是朋友在結婚時贈送的,現在這些禮品正等著退還給原贈送人。我擔心有的禮品,像花瓶、陶瓶之類,早已帶上殘損傷痕,這是那對夫妻結婚以來的傑作。

以上的離婚儀式是我的設想,隨著這種想法日益為人接受,不用說,每個地區都會做出努力,不斷予以豐富完善。

也許有人會說:“嘿!你胡說些什麼?”他們認為我正在嘲弄20世紀最具悲劇性的情景。

然而,可愛的來自裏奇蒙山的女士(明天她很可能用悲哀而不是憤怒的腔調寫信給我,末尾以“討厭你的”字樣簽名),我絕無嘲弄之意。我的態度是嚴肅的。離婚儀式是一個進步,應該成為必需。這樣一來,成千上萬的人才會珍惜他們的婚姻生活。

如果不是有簡單易行的結婚儀式,可供選擇,那麼不少青年男女便會心甘情願地做單身貴族。但離婚儀式卻不能有任何變通,你若想離婚,就得照此辦理——其他別無選擇。

我想,沒有人會覺得我的關於離婚儀式的想法是荒謬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