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緩慢、複雜一點的,一個人常年酒肉不斷,毫不節製口欲,那就種下了患病的因。至於脂肪肝、高血脂、高血壓、糖尿病、腦梗等等惡果,哪個會率先成熟,就看機緣了。
簡單解釋就是,你如何對待他人和社會,他人和社會就如何反饋給你。所以,即便你沒有改變社會的誌向,堅持行善也可以改變你的境遇,減少遇到惡人、惡事的概率,那自然就更容易幸福平安了。
假如一個人總是橫蠻霸道、坑蒙拐騙、惡語傷人,心懷怨毒,那麼這些“惡“就一定會以直接或以曲折間接到令人無法察覺的方式反饋給他。
假如一個人總是溫良謙和,誠實守信,樂於助人,心懷善念,那麼這些“善“
也就一定會以直接或以曲折間接到令人無法察覺的方式反饋給他。
因果規律常常被很多人迷信的理解了,認為因果是由外在的鬼神等高級生命製定的並掌控的,福禍都是外在的力量賞賜或剝奪的,是玄之又玄、無法理解並掌握的。
於是有人斥因果為謬論、迷信。有人則不思自省、自律,隻知道整日求神拜仙甚至問道於鬼。這都是錯誤的理解和做法。
因果規律與任何生命的意誌和好惡無關,它是一種客觀規律,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在聖不增,在凡不減。無論人們怎麼看待它,怎麼期望它改變,它也不會有一絲一毫的變動。無論是否有人把它發現、闡述並宣揚出來,它也一直存在並運行。
因果既沒有人類理解的慈悲或殘忍,更不會有喜怒哀樂,所謂天道無情、天地不仁、聖人不仁就是此意。他們都是絕對理性的,就像四季更替,無論嚴冬會凍殺多少生命,它也會來臨。春暖花開也不是為了憐憫生命。
公平才是因果的本質,也就是你如何對待世界,世界就如何對你。
它不會僅僅因為兩個人真誠至愛就使他們平安到老,長壽健康,因為夫妻真愛不是平安健康的因,自然也就生不出平安健康的果。如果他們得到了一生平安健康的果,那必是因為其它的因,而不是因為真愛。
它也不會僅僅因為一個人殺過無辜的人,就使他一生得不到婚姻生活,因為殺人的因造不出孤老終身的果。如果他孤老終身,也必是因為其他的因,而不是因為殺人。
善惡的真正標準,並不完全是人類以自我為中心提倡的那些道德規範,隻不過有一部分吻合、重疊了而已。還有一部分表麵看起來甚至是相反的。
人類以為某人善,在根本善惡的標準看來可能是惡,比如大家常受到某人幫助,就會說這是一個好人,但他/她可能對動物殺戮很重,或者心中常懷嫉妒、怨懟等惡念,那在真正的善惡標準中他/她就不算是善,反之亦然。
殺害動物並食其肉寢其皮,與合法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墮胎、酗酒等等在現代某些人看來不是惡行,並且習以為常,自己做了也不覺得有什麼慚愧。但很抱歉,這些行為造成的因,在因果規律中就一定有相應的惡果。你認為不是惡,社會風俗和大眾理念認為不是惡,那是沒用的,因果不管人的看法如何演變,它萬世不變。
但是有一點不要誤會,因果如此運作,並不是給被殺的動物和胎兒報仇,也不是為了給被出軌的人出氣,它沒有這個概念和情感,它也不會去認定誰是惡人誰是善人。說一個“果“是“惡果“,那也隻是人覺得這個結果令自己痛苦,所以稱之為“惡果“。
在人類哲學智慧的巔峰理念中、在因果中,關於善惡的概念是“善惡不二“。
它的運作,舉例說明,隻是這樣的:你傷害了生命,就可能會被傷害,什麼時候被傷害,被什麼方式傷害,傷害的輕與重,能不能避免被傷害,哪都是緣(就是各種主客觀條件)來決定的。反之亦然。
而惻隱之心,慈悲之心,這無論在人類標準裏,還是天道因果裏都是會給自己帶來順境、幸福的。
看到這裏,一定有人會想,因果規律是誰製定的?為什麼是這樣運作的?
答案是,因果規律不是任何生命製定的。它就是這樣這樣運作的。
你要問為什麼這樣運作的,那就等於,問電子為什麼繞著原子核的中心運動,光速為什麼是30萬公裏/秒,聲速為什麼是346米/秒等問題是一樣的。不為什麼,就是這樣。
非要問為什麼,那就涉及到宇宙的起源和一切生命的成因了,我不想在這裏探討什麼人擇原理、觀察者效應、波粒二象性、量子力學、弦理論之類的概念,因為那些隻能起到開拓思路、引發思考的作用,如同盲人摸象,各執一偏,隻能說是有部分道理,但離看清整個大象的所有內外結構還有遙遠的距離呢。
本文隻在常人能理解的範圍內,試圖用“科學“的方式解釋因果規律的部分原理,其他的不予涉及。再者說,筆者本人也不是通曉一切終極真理的生命體,否則何須在此嘮嘮叨叨,隻是有幸了解了一部分因果規律的運行原理而已。
而且有些東西根本就不是語言和文字能表達清楚明白的,言出道斷,生命真相、終極真理必須各人自行領悟。一般人隻需要做到,通過目前掌握的因果原理,主動做一些事情,使自己獲得強大圓滿的內心,絕不動搖的自信,以及平安幸福的生活,就已經很不容易了。
人每做出一個言行,心中升起一個念頭,都是種下一個“因“,有了這個“因“,就會有相應的“果“等待成熟,“因“和“果“之間是有距離的,走完這個距離隻需要一個“緣“,“緣“就是相關的一個或幾個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一旦這些條件具備了,“因“就會迅速成熟為“果“。那麼人就要承擔這個“果“帶來的順境或逆境。
就像種下一粒玉米種子的“因“,加上灌溉、日曬、施肥等緣,即可生長為成熟的玉米這個“果“。如果不澆水、沒陽光,再在上麵灑點石灰,那它永遠隻是個種子,長不成玉米。
最快速的因果,比如說,《天龍八部》中聚賢莊群雄存心要殺喬峰,這是因,可是喬峰武功太高,當天這些人就被殺了一大批,這就是果。
比較慢的因果,比如說,段正淳,一生以邪淫為驕傲,並且一直不知悔改,經過一係列機緣推動,終究落得自戕性命、客死他鄉。
善因就不用多說了,恐怕沒人想要阻止善果的成熟。
我們隻說惡因,因一旦種下就無法改變,不想惡果加身,就隻能從緣上下功夫,就是別給那個惡因澆水施肥曬太陽。讓那個惡因的種子始終保持在種子狀態無法成熟,就不會遭遇太大的麻煩和災禍。
在哲學上有決定論和非決定論。以下內容來自百度百科:“決定論(又稱拉普拉斯信條)是一種認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普遍存在客觀規律和因果聯係的理論和學說。心理學中的決定論認為,人的一切活動,都是先前某種原因和幾種原因導致的結果,人的行為是可以根據先前的條件、經曆來預測的。非決定論則否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普遍存在著客觀規律和必然的因果聯係,認為事物的發展、變化是由不可預測的、事物內在的“自由意誌“決定的。“
這兩種理論可以說都是偏頗的,因為,人是有主觀能動性的,意誌是可以自由掌控的,並決定行為的。那就是說,即便已經種下了某種因,在果沒發生之前,人還有選擇的餘地,通過修心克己、行善去惡的方式,盡量消除一切可以使惡果成熟的條件(也就是“緣“)。那麼既然惡果不能成熟,剩下的自然就是善果了,生活當然就平安幸福。
比如說,某人年輕時因脾氣暴躁,與人爭吵鬥毆,被刀刺傷,因輸血感染肝炎。這暴躁的脾氣就是根本大惡因,與人爭吵鬥毆是分段小因果,但離演變成肝癌這個大惡果還有一段距離。那麼如果此人後來開始修心養性,嚴格控製脾氣,不沾煙酒,謹慎保養鍛煉,那麼他的肝炎永遠隻是肝炎而已,還可能指標轉陰。這就是以善緣阻止惡果的成熟。
如果此人不知改進,依舊每天酒色財氣、吃喝嫖賭,那肝癌是基本確定了的,隻是時間問題而已。這就是以惡緣造成了、甚至是加速了惡果的成熟。
關於“分段小因果”,再用一個故事舉個例子。故事當然是虛構的,隻是用來說明原理,但生活中類似的真實事件多的是,所以虛構也不妨礙道理的正確性。
假如某人曾經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並且沒有被追查到,逃過了法律製裁。這就種下了一個大的惡因,而這個人後來既沒有主動行善也沒有過多作惡,隻是過一個普通人的生活。日後某一天,他早上出門,碰到鄰居和他交談某事,耽誤了三分鍾,然後他繼續前行,突然從旁邊樓上不知誰家落下一個酒瓶,正巧砸在他頭上,導致他死亡,這就是他的大惡果成熟了。
這中間實際實際上有很多“分段小因果”在推動,比如平時他和那個鄰居的來往導致他們較熟悉,鄰居才會和他說話,比如恰好那天有一件事使鄰居非和他商量不可,甚至昨天晚上他愛人做菜多放了一點鹽,使他早上感到口渴,臨出門前又返回屋裏喝了一口水,導致他出門正好碰到鄰居,等等等等。一般人會把他的死亡的起因,認為是某個“分段小因果”造成的。
比如有人會認為,如果他鄰居不和他說話,他就不會死。這種看法貌似正確,其實錯誤。一切“分段小因果”其實隻是“緣”。也就是各種客觀條件的集合。
有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重大的因,而他又沒有做其它任何足夠重的可以阻礙這個重大惡果成熟的“緣”,那麼他意外死亡這個惡果就是一定要發生的,即便沒有鄰居說話這個小因果,也會有其它小因果導致他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