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或隱或現,對小說來講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小說的方方麵麵均在小說的意圖控製之中,它是一個整體的。這一點上說,它又有些近似於主題。意圖重要是對小說而言,如果不對小說而言,意圖或許隻是一個實用的,或某一種潛在的動機,在日常生活中意圖是緩慢地流走,或者是時空中一些別的因素,消解了它。這便有一個問題,小說要意圖,是否所有的意圖都具有價值,好的意圖產生了好小說,而平庸的意圖導致小說失敗。這裏有一個作家對生活態度的問題,我們無論如何都會自己追問,我寫下這個文本幹什麼?有什麼意思?而這又關涉到現實生活與理想的追問,我寫的文本與生活,與理想有什麼關係?是否具有什麼意義?也就是說我個人的意圖有沒有表達的必要。也許從個體意義來講隻是一種表達的籲求,但對公眾而言意味著是大家都知道的一種常識,於是這個意圖便沒有可寫性。
因此,我們首先考查意圖的可寫性。
可寫性一般而言是雙向的,對寫作者而言,是一種表達的衝動,即創作欲。一個文本對個體而言,你的書寫最少是對你有意義的。或回憶,或紀念,或表達對人對事的一種看法,或對世界的認識,一種情感流露。至少在你而言是有意義的。還有一種對美的表達,自賞自戀,音樂和美術的這個特點更明顯。於己是這樣,於他,你也許會認為某一經驗,某一教訓,某一感受會對他人者有啟發,於是你把自己的想法(意圖)表達出來,這從寫作動力學來講,意圖也是一種力量。另一方麵是對讀者而言,因讀者是大眾,大眾會有各方麵的需求,更廣闊的視野,讀者要認可你的意圖的價值與意義。對讀者或是審美的娛樂,或是認識的啟迪,或者也完成一次陌生曆程,一次放縱的想象,簡單而言,你的意圖是對讀者有益的,否則,讀者為什麼要去讀你的文本呢。所以意圖必須是有意義的,審美的。而且是在作者與讀者的雙向選擇上達到某種共識,這才有可寫性。
也許還有第三因素,即社會的因素,社會是一個規範性行為,固定的價值觀,理想傾向。社會需要你的意圖實質上是含有兩個維度,而這個維度剛好是矛盾的。一方麵社會需要積極的,創造理想和諧的人文社會,目的是建設性的,創導一種和社會主導規範相適應的東西。表達一種真的,提倡一種善的,趨向一種美好的。這是構造一種理想社會與理想人格。這從小說的曆史看,這種寫作是實用的,功利的,很難創造出一種偉大作品來。另一方麵是否定性寫作,是對社會批判的,倡導一種社會重建,這類寫作表明人與社會是不完善的,是有缺點和錯誤的,需要重建作者認定的社會理想、社會價值與新的人格精神,因而對現實的社會持有強烈的批判態度。往往這類寫作容易產生偉大的作品。
可以說,任何寫作者都有一個內心的格式塔,趨向於一種自我認同的完形。這表明每個作者都有美好的願望,但這個世界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不好的作品存在呢?這裏有一個價值觀問題,有一種公眾和私人問題,有些東西或許對私人有意義,而對公眾並不一定有意義。或者作者客觀地書寫了人類的某種現象,但從社會價值上它卻有負麵影響,例如:性,暴力,邪惡,恐怖等意圖的表達會誘發某種現象或問題產生,客觀上有宣揚某種暴力和邪惡。因此意圖自身也有一個審美規範,價值係統。例如,愛者無罪這樣意圖你可以寫成小說,從本體到表達,作者技術都能辦到,可你的小說問世卻偏偏不行,社會公眾不認可。為什麼?一方麵因為你的藝術表達達不到最高標準,不是真正的藝術品;另一方麵,你僅是千百年來無數大師寫過的愛者無罪的一個翻版。那麼你的願望再良好,但是你的寫作是無意義的。由此可見,寫作的意圖既是私人的也是公眾的,既是明確的觀點又是非理性的感覺。既是可以言說的表達方式又是一種神秘的直覺,這樣我們便不太能小看意圖了。意圖在一個文本中是看不到的,是讀者通過分析得來的,作者在表達意圖時心理與方式都很複雜,是一種控製,一種把握,是必然也是隨機,意圖是一個看不見的運動過程。
博爾赫斯的小說《奇遇之夜》說聽到一個故事。
那是1874年4月30晚,夏季比現在長,我13歲在牧場幹活,壯漢魯菲諾帶我去鎮上玩,七點半魯打扮齊整腰插一把銀匕首,我們一起去洛波斯小鎮,到了小街角一門廳很深的大房子,有小狗和幾個婦女,有人彈吉他,喝杜鬆子酒,中間有一個憂鬱清秀的女俘,她在講自己經曆的事件:
我從卡塔馬卡來時年紀小,印第安人常來牧場突襲,搶走牲口和婦女,我哥盧卡斯安慰我說,這是謠言。我被這種好奇吸引了,常盼著突襲發生,傍晚我在日落地方眺望,夜裏在夢中見到。我們終於在沙漠裏看到突襲的印第安人,他們怪叫,打著口哨。接著上了街,衝進屋裏的人個子很高大。(老太太插話,那是胡安·莫雷拉大刀客)他一鞭就打死了小狗。突襲的事件真的發生了。是在女俘講故事的時候。
我躲在一個小通道裏,聽到樓上樓下雜亂的聲音。這時女俘在輕輕地叫我,她用梳妝袍包著我,我摸她的臉,身體,解開她的長辮,但我不知道名字,有槍聲把我們嚇一跳,房子被警察包圍了,一個人翻牆被警官刺死,他說莫雷拉今天跑不了。安德列斯·奇裏諾拔出刺刀。
我按照女俘的指示跑出小鎮,找到魯菲諾回家,這時已經天亮了。我在短短的幾個小時看到了愛情與死亡。
這是一個極平常的故事,幾乎沒有多少可寫性。現在我們討論的是意圖,作者的意圖到底是什麼?如果意圖是說出童年人生第一次經曆的傳奇,那僅是一個私人說話,對公眾沒有意義。博爾赫斯是這樣說的,幾小時裏我看到了人生兩件大事。歲月流逝,這故事講了許多遍,我究竟是真的記得事情的經過呢,還是隻記得講故事的話語。原來博爾赫斯意圖並不在講述故事,而是在於迷戀這種說話的方式。人生第一件真實事件的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如何形成一個記憶過程。這才是博爾赫斯寫這篇小說的真實意圖,意圖本身給人們極好的啟發。每個人都不會記得自己第一次看到的紅色,第一次聽到音樂,第一次見媽媽的樣子,這說明第一個真實是忘記的,而重要的是我們因此形成的記憶過程,也就是柏拉圖理論:認識就是再認識。借一個平常故事揭示記憶的奧秘,意圖是形而上的認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