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津逮本、學津本作“求”。
⑸據怡蘭本、津逮本、學津本補。
⑹津逮本、學津本作“和”。
勇敢篇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常知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坦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指歸):天地之道,生殺之理,無去無就,無奪無與,無為為之,自然而已。正直若繩,平易如水,因應効象,與物俱起。損益取(於)[舍]⑴,與事終始,深淺輕重,萬物自取。殊形異類,各反[其]⑵所。生為殺元,殺為生首,二者相形,吉凶[著矣]⑶。故知生而不知殺者,逆天之紀⑷也;知殺而不知生者,反地之要也。故喜怒有分,生殺有節,受天之殃,得地之罰。當怒不怒,子為豺狼,弟為兕虎。當鬥不鬥,妻為敵國,妾為大寇。當殺不殺,受天之害,為物所製。當喜不喜,蒙天之災,獲地之咎。當生不生,人君失國,庶人沒命。故君子殺人如殺身,活人如活己,執德體正,不得已而後然。存身寧國在於生殺之間。生殺得理,天地佑之;喜怒之節,萬物歸之。故剛毅⑸質直,操擊深酷,疾邪養正,勇敢先失。達於守戰,明於開塞,長忿美快,安靜樂殺。便國利民,不避強大,威振百蠻,權傾境外。得善之半也。柔弱畏敬,恐情損言,深思遠慮,臨正討怨。務長寡和,博厚積恩,利而不害,以明其善。與而不奪,以顯其名,賞而不罰,以立其惠,生而不殺,以成其仁。得善之半,凡此二功,勇敵敢均,計策桀馳,射身相非,與天異意,與地異心。奮情舒誌,各肆所安,或以千乘⑹變為亡虜,或以匹夫化為君王。故,物或生之而為福,或生之而為禍,或殺之而為福,或殺之而為賊。二者深微,莫能窮測。
故生之而為福者,天下之所佑;生之而為禍者,天下之所惡也。養天下之所惡者,傷天下之所佑;養天下之所佑者,傷天下之所惡。一反一覆,或為玄德;一覆一反,或為玄賊。父事天地,子孫是得。故長養而後世昌者,生當生也;生物而後亡者,生當亡也;殺戮而福至者,殺當亡也;喪物而禍來者,殺當生也。天之所惡,不敢活也;天之所佑,不敢殺也;天之所損,不敢與也;天之所益,不敢奪也。是故,敢於不敢者之敢,動與天同符,靜與地同極。天心所惡,莫之能辨。
夫天地之道,一陰一陽,分為四時,離為五行,流為萬物,精為三光。陽氣主德,陰氣主刑,覆載羣類,含吐異方。玄默無私⑺,正直以公,不以生為巧,不以殺為功。因應萬物,不敢獨行,吉之與吉,凶之與凶。損損益益,殺殺生生,為善者自賞,造⑻惡者自刑。故無為而物自生,無為而物自亡,影與之交,響與之通。不求而物自得,不拘而物自從,無察而物自顯,無問而物⑼自情。故,不爭而無所不勝,不言而無所不應,不召而無所不來,寂然蕩蕩,無所不圖。惚恍之羅設,而無狀之網施,汛淫瀇漠,遼遠留遲,密察無間,與物推移。故,在前而不可遠,在後而不可先,靜作而不可聞,進退而不可見,終始禍福,吉凶自反,非出天外,莫之能遁也。
注釋
⑴據怡蘭本、津逮本、學津本改。
⑵據怡蘭本、津逮本、學津本補。
⑶據怡蘭本、津逮本、學津本補。
⑷津逮本、學津本作“道”。
⑸津逮本、學津本作“柔”。
⑹津逮本、學津本作“桀”,疑誤。
⑺津逮本、學津本作“和”,疑誤。
⑻怡蘭本、津逮本、學津本作“為”。
⑼怡蘭本作“無”,疑誤
民不畏死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夫孰敢矣?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不傷其手。
(指歸):人之情性,不知而忠信,有知而誕謾;得意而安寧,失意而圖非;窮困而輕死,安寧而愛身。何以明之?莊子曰:夫嬰兒未知而忠信於仇讎,及其壯大有識,欺殆⑴兄嫂。三軍得⑵意則下亡虜,窮溪之獸不避兕虎。其性非易,事理然也。由此觀之,民心不得,性命不全,則號令不能動也。憂愁慘怛,樂非輕死,則刑罰不能恐也。是故,好知之君,憂世勞民,祭燎天地,除禍去患,招善請福,禱祝鬼神,變化萬事,動以悅民。家知戶辨,裏有仁賢,違天之像,專任人心。以所見為明,以所論為當,廢名實,背事情,道理塞,而非譽興。天下大擾,百姓遑遑,勞苦疲極,困窮生奸。敢敗者榮而有功,輕死者肥而安寧,積善者瘦而多憂,畏法者饑而多患,寡弱者苦而思死,眾強者樂而君王。是以,天下趨名爭勢,不計是非,析亳剖芒,視死如歸,乃始告峻法嚴刑,則是禁以所易而製以所輕也。故,刑戮並作,奸邪不止,賞祿施行,而大臣不使;萬民不附,諸侯不市。國非其國,身非其身也。
是以,聖人之牧民也,人主無為而民無望,民無獲而主無喪也。其業易得而難失也,其化難犯而易行也,其衣易成而難弊也,其食易足而難窮也。故天下除嗜廢欲、樂生惡死者,皆重其神而愛其身,故形⑶可製而勢可禁也。
是以,俊雄英豪達通之人,不敢作福,不敢起威,故法立而不用,賞設而不施。(天)[夫]⑷何故哉?身重天地,物輕鴻毛,法峻刑嚴,知不敢淫也。
是故,帝王之道,無事無為。目無所視,耳無所聽,心無所圖,囗無所言。前後左右,各有所任,因應以督,安其成功。授以所懷,歸以所行,爵加明主,祿施進賢。作福者身死,竊威者宗亡,百官趨職,主無與焉。釋臣任主,則疏遠隱匿,親近尊顯,君道隔塞,政事亡矣。威嚴兩立,邪偽並起,陪臣升進,君者得咎。君之威勢,滅而不揚,奸雄豪特,令行禁止。百姓寃結,萬方失理。忠臣悲憂,佞巧大喜。名實失當,賞罰妄舉。是猶使屍起哭而代大匠斲也。
夫死人無為而子弟悲者,以為死而不為哭也;不與方圓而處大堂者,任大匠(麵)[而]⑸身無作也。使屍起哭,則哭者亡;主人代匠斲,則功不成。是以明王聖主,正身以及天,謀臣以及民。法出於臣,秉之在君;令出於君,飾之在臣。臣之所名,君之所覆也;臣之所事,君之所謀也。臣名不正,自喪大命。故君道在陰,臣道在陽;君主專製,臣主定名;君臣隔塞,萬事自明。故人君有分,羣臣有職,審分明職,不可相代,各守其圓,大道乃得,萬事自明,寂然無事,無所不克。臣行君道,則滅其身;君行臣事,必傷其國。
注釋
⑴學津本作“紿”。
⑵津逮本、學津本作“失”。
⑶津逮本、學津本作“刑”。
⑷據怡蘭本、津逮本、學津本改。
⑸據怡蘭本、津逮本、學津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