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這也是一個人?(2 / 2)

她覺得這舒服的境地,轉眼就成鏡花水月,非常舍不得。想想將來……,更害怕起來。這幾天裏,眼睛兢腫了,飯就吃不下了,事也就做不動了。主人知道她的情況,心想如今法律,請求離婚,並不煩難。便問她道:“可情願和夫家斷絕關係?”她答道:“求之不得,那有不願!”主人便替她草了個呈子,把種種事實,和如今心願,都敘個明白;預備呈請縣長替她作主。主婦卻說道:

“你替她請求離婚,但她不定永久做我家幫傭的。一旦她離開了我家,又沒別人家雇她,那時她便怎樣?論情呢,母家原該收留她,但是她的母家,可能辦到?”主人聽了主婦的話,把一腔俠情冷了下來,說一聲“無可奈何!”

隔幾天,她父親來了,是她公公叫他來的。主婦問他,“可有救你女兒的法兒?”他答道:“做了人家媳婦,要打要罵,概由人家,我怎能做得主!如今單是傳她公公的話,叫她回去罷了。”但是她仗著主母的回護,沒有跟她父親同走。

後來她家公婆托著鄰居進城,帶個口信,說她丈夫害病,叫她回去服待。她心裏隻是怕回去,主母就替她回絕了。

過了四天,她父親又來了。對她說:“你的丈夫害病死了。再不回去,我可擔當不起。你須得跟我走!”主母也說:“這一番你隻得回去了。否則恐怕你家的人,要打到這裏來!”她見眼前的人,沒一個不叫她回去,心想這番必定應該回去了。但總是害怕!總是不願意!

她到了家裏,見丈夫直僵僵的困在床上,心裏很有些幾悲傷。但也想,他是罵我打我的!她公婆也不叫她哭,也不叫她服孝,卻領她到一家人家,受了廿千錢,把她賣了!她的父親、公公、婆婆……都以為這個辦法是應當的。他們想得個成例:不種了田,便賣耕牛。她是一條牛,——沒有自己的主見。如今用不著了,便該賣掉她,把她的身價充她丈夫的殮費,便是她最後的義務!

葉聖陶(1894-1988年)本名紹鈞,字秉臣,筆名葉匋、聖陶、郢生等。江蘇蘇州人。解放前曾任小學、中學、大學教員,並任過《小說日報》、《婦女雜誌》、《中學生》等刊物編輯。解放後先後任出版總署副署長、教育部副部長、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長等職。1921年與茅盾等十二人發起組織文學研究會。1914年開始發表文言小說。

主要作品:短篇小說集《隔膜》、《火災》、《線下》、《城中》、《未厭集》,《四三集》,散文集《腳步集》、《未厭居習作》、《西川集》、《小記十篇》,童話集《稻草人》、《古代英雄的石像》,長篇小說《倪煥之》。葉聖陶早期小說努力實踐為人生而藝術的文學主張,冷靜地、客觀地、寫實地反映著人生的問題,是他小說的重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