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晚了,那些日裏提了籃子,赤了雙腳,沿了城牆走去的婦女到這時節,都陸續回了家。回家途中從菜市過身,就把當天收入,帶回些糙米,子鹽,辣椒,過了時的瓜菜,以及一點花錢極少便可得到的豬腸牛肚,同一錢不花也可攜回的魚類內髒。每一家煙突上的炊煙,就為處置這些食物而次第升起了。
因為婦人回了家,小孩子們有玩疲倦了的,皆跑回家中去了。
有小孩子從城根跑來,向水塘邊釣魚小孩子嚷著:“隊伍來提人了,已經到了曲街拐角上,一會兒就要來了。”大家知道兵士來此提人,有熱鬧可看了,呐一聲喊,一陣風似的向監獄衙署外大院子集中衝去,等候到隊伍來時,欣賞那扛槍兵士的整齊步伐。
監獄裏原關了百十個犯人,一部分為欠了點小債,或偷了點小東西,無可奈何犯了法被捉來的平民,大多數卻為兵隊從各處鄉下捉來的農民。駐紮城中的軍隊,除了征煙苗稅的十月較忙,其餘日子就本來無事可作,常常由營長連長帶了隊伍出去,同打獵一樣,走到附郭鄉下去,碰碰運氣隨隨便便用草繩麻繩,把這些鄉下莊稼人捆上一批押解入城,牽到團部去胡亂拷問一陣,再寄頓到這獄中來。或於某種簡單的糊塗的問訊中,告了結束,就在一張黃色桂花紙上,由書記照行式寫成甘結,把這鄉下莊稼漢子兩隻手塗滿了墨汁,強迫按捺到空白處,留下一雙手模,算是承認了結上所說的一切,於是當時派隊就把這人牽出城外空地上砍了。或者這人說話在行一點,還有幾個錢,又願意認罰,後來把罰鍰繳足,隨便找尋一個保人,便又放了。在監獄附近住家的小孩子,除了釣鱔魚以外,就是當軍隊派十個二十個弟兄來到監獄提人時,站在那院署空場旁,看那些裝模作樣的副爺,如何排隊走進衙署裏,後來就包圍了監獄院牆外,等候看犯人外出。犯人提走後,若已經從那些裝模作樣的兵士方麵,看出一點消息,知道一會兒這犯人愚蠢的頭顱就得割下時,便又跟了這隊伍後麵向城中團部走去,在軍營外留下來,一直等到犯人上身剝得精光,臉兒青青的,頭發亂亂的,張著大口,半昏半死的被幾個兵士簇擁而出時,小孩子們就在街頭齊聲呐喊著一句習慣的口號送行。
“二十年一條好漢,值價一點!”
犯人或者望望這邊,也勉強喊一兩聲撐撐自己場麵,或沉默的想到家中小豬小羊,又怕又亂,迷迷糊糊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