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理念的實踐與哲學的體驗(2 / 3)

這些不同的語言所說明的卻是同一涵義,也即立足於“教化”功能角度去看待藝術。於此曾引起後世張彥遠的不滿:

“餘嚐恨王充之不知言,餘以此等之論,與夫大笑其道,詬病其儒。以食與耳。對牛鼓簧,又何異哉?”

在我們看來,一件事情往往同時潛伏著正反不同的兩個方麵。也正是由於王充從另二個角度提出了繪畫的局限性,才恰好為後來畫論家能夠明智地看待繪畫的“存在”,並提供一個聚焦的機會。取消論者同時提供了另外的“發生”意義。

誠如《非草書》不但沒有取消草書,卻成為開草書理論探討先河一樣,反對者亦可能孕育著一種文化心理上的注視。

(2)繪畫的優長

伴隨著王充取消繪畫的論點,王延壽等人則力主繪畫的意義:

“圖畫天地,品類群生……煥炳可觀,黃帝唐虞……賢愚成敗,靡不載敘。惡以誡世,善以示後。”

這種觀點在曹植那兒得到了更大程度上的強化:

“觀畫者,見三皇五帝,莫不仰戴,見三季暴王,莫不悲惋;見篡臣賊嗣,莫不切齒;見高節妙士,莫不忘食;見忠節死難,莫不抗首;見放臣斥子,莫不歎息;見淫婦奸夫,莫不側目;見令妃順後,莫不嘉貴;是知存乎鑒戒者圖畫也。”

從中國文人對待繪畫的一貫態度而言,我似有充分的理由講,這些功能固然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但從對立於王充的觀念上,又更多地帶有“委托辭語”的含義。也就是說,為了使繪畫得以生存而有意識地弘揚與誇張這些成分。因此,在日後的畫史畫論著述中,我們俯首可見卷首對於功能化強化之辭。不過則更多地已淪於裝點的套語而已。

(3)繪畫本體觀

在徐幹的《偉長論畫》中,曾這樣講道:

“放學者術習道也,若有敘孚畫采,玄黃之色既著,純皓之體斯之。敝麗不渝,孰知其素與?”

如果把這等畫論也看做是一種對繪畫的取消觀點,則無疑是輕率的。相反,認為繪畫本身的色彩有損其本質的“素質”。因而難達“道”之境地,則是立足於繪畫本體的一種倡導。同時提供繪畫一個觀念上的終極轉機。繪畫應當摒棄玄黃雜色,以素然無真為目的。

三、魏晉南北朝:創作與評價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畫論應當說在漢代藝術思想上又有了長足的進展。從對自然的認識到功能觀的深入與轉化上,無不顯示出這一點。而且我們可以從中發現這樣幾個問題。

1.繪畫的獨特性。

2.繪畫的主體性。

3.品評的出現及其框架的確立。

4.審美範疇的確立及其進一步拓展。

5.山水精神。

(一)繪畫的獨特性

陸機對於繪畫曾有過這樣的論述:

“丹青之興,比雅頌之述作,美大業之馨香,宣物莫大於言,存形莫善於畫。”

這裏,針對著王充的言論,從形象的視覺傳達角度來討論繪畫的本體特征:它具有最為直接視覺感召力。

自然,繪畫亦有著自身的局限性。即:

“圖形於影,未盡纖麗之容。”

(二)繪畫的主體性

繪畫本身應當充分地表現出作者的智慧才能與心理變化,而且可以見出畫家本人在風格上有意強化的用心所在。王廙的《平南論畫》中曾這樣講道:

“餘兄子羲之,幼而岐嶷,必將隆餘堂構,今始年十六,學藝之外,書畫過目便能。就予請書畫法,餘畫孔子十弟子圖以勵之。畫乃吾自畫,書乃吾自書。吾餘事雖不足法,而書畫固可法,欲汝學書則知積學可以致遠,學畫可以知師弟子行己之道,又各為汝讚之。”

這是王廙以為書畫能乏後世學習的主要原因便在於自畫“自(己)畫”自書“自(己)書”。而且書法還可以使學問得以提高,繪畫可以使人體會到自己個性的存在。從而開繪畫自我表現理論之先河。

由於魏晉時期的繪畫對象主要在於人物,這與先秦以來重人物的“骨相”“相法”風氣有著直接的關聯。由於人是活生生的,是富於動作化和個性化與社會性的,因而便注定了較之於其他題材更具有認識難度。

“凡畫,人最難,次山水,次狗馬。台榭,一定器耳,難成而易好,不待遷想妙得也,此以巧曆不能差其品也。”

這裏“遷想”,便是畫家主觀對客觀對象體驗的深度。

顧愷之在中國畫論史上首次提出在視覺範疇內的“傳神”行為,這是初次從理論上所歸納的一個完整框架。同時也是畫家主體性格得以相對完善的重要標誌之一。

“凡生人亡有手揖眼視而前亡所對者,以形寫神而空其實對,荃生之用乖,傳神之趨失矣。空其實對則大失,對而不正則小失,不可不察也。一像之明昧,不若悟對之通神也。”

如果僅僅把魏晉時期傳神理論與當時繪畫的作品實跡相比較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如此征象:在實跡上,畫家已能夠比較完整地構築畫麵形式並體現理論框架,而且這裏的“神”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用以對對象為準繩的深入體會並傳達客觀意象完全不同。因為那樣還隻是提供的一個對客觀世界理解的程度。而這個“通神”的涵義卻更多地來自於畫家先驗意識的體會。

(三)品評的出現及其框架的確立

真正使品評的框架得以確立,還當首推謝赫的《古畫品錄》:

“雖畫有六法,罕能盡該,而自古及今,各善一節。六法者何,一氣韻生動是也,二骨法用筆是也,三應物象形是也,四隨類賦采是也,五經營位置是也,六傳移模寫是也。”

如果說在顧愷之的繪畫理論中,更多地是一種來自於創作角度的認識與對審美範疇的意識,那麼,在謝赫這兒已把這些範疇進行新的整合。從“六法”所列來看,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講這不但是一種品評的標準,而且同時還包括了創作上的方法論。

諸如:“氣韻生動”確切地講“氣”與“韻”並不是一個並置的詞語,因為在謝氏的品評中,基本上是分別應用的。諸如“壯氣”、“神韻氣力”、“體韻遒舉”、“力遒韻情”、“情韻連綿”而且“氣”作為一個連接中國哲學本體術語,如“元氣”等,本身亦有著它足夠的獨立存在涵義。

我們由此可以來這樣闡釋“六法”:

“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采,經、營、位、置,傳、移、模、寫。”

以上這些字詞本身亦可包含著足夠的隨機性與自我致動性。它們之間的獨立存在特性也就意味著可以做任意連綴構成新的詞組。例如“骨”與“氣”、“形”與“象”、“類”與“物”、“傳”與“用”等等,而且這些術語本身都包含了一個子母生發的關係。即亦子亦母性。我們隻要注意一下謝赫的用法即昭然——“形色”、“移畫”、“形妙”、“賦采製形”、“風采心象人之妙”、“筆無妄下”、“精妙”等。

而品評的模式原則顯然在於:

“跡有巧拙,藝無古今,謹依遠近,隨其品第,裁成序引。”

值得注意的是“跡有巧拙”“藝無古今”,對藝術持一種“非進化”的觀念,明確地反對把藝術類比於生物進化的態度,隻有某件作品的水平高低,不存在“時代作品”的高低與否。

另外,是他的“品第”問題。“品”本身在中國文中有著多向涵義。

《說文》:“眾庶也。”

《廣韻》:“類也。”

《易·乾卦》:“品物流行。疏:品類之物流布成形。”

《書·舜典》:“五品不遜。疏:品為品秩,一家之內,尊卑之差。”

《禮·檀弓》:“品節斯之謂禮。疏工品階格也,節製斷也。”

由此我們得知它的“本文”及“衍生”關係。“品”既是動詞之屬,如“品賞”、“品嚐”等等,又有名詞之指,如“品格”、“品級”等。因此可知,繪畫的品評含義在於:在一個相對固定的格式裏,對某種秩序進行隨機性判斷。

“六法”本身並不是一個凝固的品格含義,盡管可以分為六等,但這已非上上、上中、上下那樣機械了。而是在大六格之下又有二十四小格進行應用。

那麼,在相去不遠的姚最《續畫品錄》中,卻有如此做法:繪畫毋須有固定的品類格式,對待不同的對象,運用不同的術語。但他卻未能取代謝赫的位置,原因何在呢?

就一種文化模式的傳播而言,我們可以看出這樣的征象,即:特征與富於輻射的影響力,而所有的偏嗜與影響均源出於斯。在人們的接收機製中,相對固定的模式以及富於偏差的審視,對於傳播的深廣度有時會帶來意想不到的作用。

姚最曾意識到批評的複雜性與把握的難度:

“自非淵識博見,熟究精麄,擯落蹄筌,方究致理。但事有否泰,人經盛衰,或弱齡而價重,或壯齒而聲遒,故前後相形,優劣舛錯。”

然而,在對顧愷之的評論上,謝赫與姚最發生了較大分歧,原因在於:科學地區分理論素養與繪畫實際間的距離,是一位品評家所應有的目光。在這一點上,姚最較之於謝赫顯然略遜一籌。謝赫不但對於理論上是卓有建樹的畫家,即使帝王畫者,亦持嚴苛的目光。

如:顧愷之在第三品排列到第二位:

“格體精微,筆無妄下,但跡不迨意,聲過其實。”

王微坐落在四品第三,晉明帝在五品第二,宗炳在六品之中。盡管姚最一再申明其品評的嚴肅性,但事情往往出乎其左。姚最把王、侯、畫論家一一排在前列。這也反映出批評家的品格。況且,姚最的評論語言也由於太過奢華而失去了相應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