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動詞、形容詞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作主語、賓語?
主語、賓語一般是由名詞或代詞充當的。動詞、形容詞的主要用途是作謂語,隻有在特殊情況下,它們才可以作主語或賓語。動詞、形容詞作主語或賓語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主要是以下三項:
(一)謂語的中心是形容詞或者是表示心理活動、沒有實在動作意義的動詞。例如:
①分析‖是必要的。
②我們‖重視分析。
③誠懇‖才好。
④他‖喜歡清靜。
例①②動詞“分析”分別作主語、賓語,謂語是判斷動詞“是”和表心理活動的動詞“重視”。例③形容詞“誠懇”作主語,謂語是形容詞“好”。例④形容詞“清靜”作賓語,謂語是表心理活動的動詞“喜歡”。在這四個句子裏作主語、賓語的動詞、形容詞,保持著它們的全部語法特點:可以重疊(分析分析,誠誠懇懇),可以受副詞修飾(很誠懇),動詞可以帶賓語(分析問題)。但是,這些動詞、形容詞在句子裏隻相當於一種事物,作為謂語陳述、判斷的對象,或者作為謂語涉及的對象。此外,表示動作始終的“開始”、“停止”等動詞作謂語時,動詞也可以作主語或賓語(“開始辯論”、“停止參觀”、“跳舞開始了”)。
(二)動詞、形容詞的前邊有名詞或代詞借“的”幫助作定語。例如:
⑤他們的討論‖十分認真。
⑥語言的美‖反映了心靈的美。
例⑤“討論”是動詞,但是它的前邊加上代詞“他們”和助詞“的”後,成了限製和修飾的對象。受定語的修飾和限製是名詞的一個特點,因此,“討論”在意義上就不再是一種實在的動作,而是表示“事物性”,具有相當於名詞的部分特點了。例⑥“美”是形容詞,前邊的名詞“語言”加上助詞“的”的幫助,作“美”的定語,形容詞“美”也同樣不再表示實在的性質狀態,而是當做一種事物被謂語陳述了。同樣,賓語“美”也不再是實在的表示性質狀態的形容詞,而是謂語動詞“反映”所涉及的對象,具有了名詞的特點。
總之,動詞、形容詞前邊有定語,有“的”作標誌,就可以充當主語或賓語。再如:“他的到來‖使大家高興”,“我們‖歡迎他的到來”。“他的聰明‖是少見的”,“大家讚賞的‖不是他的聰明,而是他的勤奮”。
(三)動詞、形容詞直接作名詞短語的中心語(即名詞或代詞直接作定語,不用助詞“的”)。例如:
⑦作品分析‖是語文教學的一項重要內容。
例⑦的動詞“分析”直接受前麵名詞的修飾和限製,成了一種比較固定的形式,語法功能相當於名詞。這樣的短語中一般也可以加進助詞“的”,但加進“的”後,就與上麵例⑤⑥的情形相近了。這種不加“的”的固定形式,我們一般也可以視為動詞短語直接充當句子的主語或賓語。再如:“工業建設‖要抓緊”,“科學研究‖有成果”,“加快工業建設”,“加強政治學習”。
15.什麼叫複指成分?《提要》是怎樣處理複指成分的?
複指成分,按照《“暫擬係統”簡述》的解說,是“兩個成分同指一件事物”的特殊的句子成分。它把複指成分劃為以下三種格式,例如:
①金日成元帥到中國來了。
②我老王從來不說這種話。
③大家輪流講故事,這是一種很有趣的遊戲。
④這個人我認識他。
例①“金日成”和“元帥”兩個名詞,同指一個人;例②代詞“我”和名詞“老王”同指一個人。這些詞連在一起同作句子的一個成分,同指一種事物。這是一種格式。例③“大家輪流講故事”這一比較複雜的成分留在句子外邊,句子裏邊用指示代詞“這”來代替它。這是第二種格式。例④“他”是特殊的複指成分,複指“這個人”,是第三種格式。
上述複指成分的三種格式,劉世儒先生在專門介紹“暫擬係統”的《談複指成分》一文中,作了較詳細的解說。他稱第一種格式為“疊用式”,第二種格式為“分總式”,第三種格式為“重指式”。但是,劉先生對“重指式”保留了自己的觀點。按他個人看法,“這個人我不認識他”中的“這個人”是“倒裝賓語”。《“暫擬係統”簡述》實際上隻包括了兩種格式,即“重疊式”和“分總式”(實際上是稱代式)。
1955年至1957年陸續出版的初中《漢語》課本,將複指成分劃為重疊的複指、稱代的複指和總分的複指三種格式。例如:
⑤她姐姐,小芳今年十六歲。(重疊)
⑥青春,這是多麼美好的時光啊!(稱代)
⑦我的兩個弟弟,一個在小學,一個在托兒所。(總分)
《暫擬係統》以及此後與《暫擬係統》有關的語法書,大多采用了“複指成分”的術語,但是說法也有一些不同。例如:張誌公先生主編的《漢語知識》不是把同指一個事物的兩個詞語合稱為複指成分,而是把兩個詞語的後一個看作複指成分。它是這樣說明的:“用兩個詞或者詞組,指同一種事物,作同樣的句子成分,這是一種複說的表示方法。複說的後一部分,複指前一部分,對前一部分補充說明,是複指成分。”如“她姐姐,小芳今年十六歲”,“她姐姐小芳”是複說,“小芳”是複指成分。胡裕樹先生主編的《現代漢語》(1962年版)則取消了重疊的複指,稱作“同位詞組”,隻分“稱代”與“總分”兩種格式。同時,它把句首的那個詞稱為複指成分。如“青春,這是多麼美好的時光啊”,“青春”是複指成分。在1979年的修訂本中,“複指成分”還被改成了“提示成分”。可見,什麼是“複指成分”,各家的解說既有一致的地方,又有一些區別,甚至含義、範圍也不盡相同。
全國語法和語法教學討論會產生的《修訂要點》曾提出“取消原特殊的句子成分中的複指成分”;但是,經過反複征求意見,最後《提要》作了如下處理:
一、把原複指成分中的“重疊複指”改稱為“複指短語”。如:
⑧北京,我們的首都,是一個美麗的城市。(作主語)
⑨班主任李新首先發言。(作主語)
⑩他認識班主任李新。(作賓語)
(11)《義勇軍進行曲》是(天才音樂家聶耳)的作品。(作定語)
二、原複指成分中的“稱代複指”、“總分複指”,仍予保留,但不稱它們為“特殊的句子成分”而作為“句法上的幾個問題”之一提出,稱之為“不相連的(不構成短語的)複指”。例如:
(12)飛沙像山一樣壓下來,那在大戈壁裏是不希罕的。(稱代複指)
(13)他的兩個姐姐,一個是醫生,一個是演員。(總分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