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1)(2 / 3)

韓愈的散文,前人認為“與人書最佳”(明王世貞)。其佳處何在?漢代的書信,多詳盡;六朝的書信多貴簡,而韓愈則極盡變化,不拘一格,無施不有,無所不妙。即如本文,緊扣如何才能寫好古文這個中心,突出論證“能自樹立”之“是”,就很具特色。例如:

1.詳略處理。答劉正夫提出的問題中包括提高寫文章能力中的學什麼,怎麼學,怎麼寫等項,一一展開,勢必難盡述,不提,則又答非其問。作者在第二部分一開頭便以“或問”、“又問”形式,概略而旗幟鮮明地作出了回答,是其“略”;而對“宜易宜難”的問題,先以“惟其是爾”作答,再借此生發開去,論其“是”中的獨創性要求,是其“詳”。而整個第二部分,在全篇又是其“詳”,因為第一部分的謙語、寫信緣由和結尾部分的敘舊誼、重申作意,均屬應酬無須贅述。該文之所以不枝不蔓,與善於處理詳略是密切相關的。

2.論證方法。文中論證文貴獨創,“能自樹立”時,先談日常事物觀察的體會;再舉漢代司馬相如、司馬遷、劉向、揚雄“收名也遠”的曆史人物為論據,得出“若皆與世沉浮,不自樹立,雖不為當時所怪,亦必無後世之傳”的結論。在列舉古人為據以後,作者又從“家中百物”,“所珍愛者必非常物”這一淺顯事實切入,推及“今後進之為文”,“必自於此,不自於循常”的道理。韓愈在從物到人,從古到今進行論證後,由淺入深,由此及彼,再進一步作出肯定性的推斷:“若聖人之道,不用文則已,用則必尚其能”,“能自樹立”者。最後還用反複論證法,以“有文字來”的曆史事實,概括得出凡能傳世之作,必能“自樹立”的結論。這種論證方法,以事實為據,以曆史為據,邊論證,邊作結論,層層推進,說理也就顯得更具體,更全麵,也更深刻、更清楚。同時,在反複論證中,作者還注意了表達技巧,先在古人已有的事實中,作出假設性的結論,而在論今人時,又作出必然性的結論。這樣,實與虛結合,正與反相形,也使其文章的表達形式有變化,語言也更活潑。

諱辯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為是,勸之舉者為非。”聽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辭。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諱。”釋之者曰:“謂若言‘征’不稱‘在’,言‘在’不稱‘征’是也。”律曰:“不諱嫌名。”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丘’與之類是也。”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

夫諱始於何時?作法製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康王釗之孫,實為昭王。曾參之父名皙,曾子不諱“昔”。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徹為“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也。諱呂後名“雉”為“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為觸犯。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於經,質之於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為可邪?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於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於宦官宮妾,則是宦官宮妾之孝於其親,賢於周公、孔子、曾參者邪?

【導讀】《諱辯》寫於元和五年(810),是韓愈為中唐著名青年詩人李賀在參加進士考試前被人毀謗時寫的。“諱”是封建社會一種“避諱”的禮製,即對君主和尊長的名字不能直接說出或寫出,而代之以意義相同的名或字。李賀的父親名晉肅,“晉”與“進”同音,而與李賀爭名的人,就借此攻擊李賀,說他參加“進士”考試,是犯了“家諱”。韓愈寫這篇文章,就是要辯明什麼是“避諱”,為李賀伸冤,支持李賀參加進士科考試。

韓愈當時是河南洛陽的長官,為什麼要為一個年僅十九歲的青年寫文章造輿論呢?

原來,還有一段淵源故事。

韓愈原在京城長安做國子博士,元和二年夏天調到洛陽分教東都。聽說名公大師韓愈到了洛陽,住在洛陽西南幾十裏遠的昌穀的青年詩人李賀馬上騎驢造訪。據《唐摭言》說,一天,韓愈午睡尚未睡醒,門人說外邊有個青年要見他,他正要吩咐門人辭退,一眼看到門人帶進來的李賀的詩卷。第一首詩是《雁門太守行》,開頭兩句:“黑雲壓城城欲摧,甲光向日金鱗開。”韓愈本是個極愛才的人,看了這首詩當即束帶令門人請李賀進門。從此,韓愈和李賀成了朋友,他還與當時的文章名家皇甫湜聯騎去李賀家訪問,在名人相會時也常常加以誇獎。元和五年,韓愈寫信勸李賀參加進士科考試,所以李賀當年先參加選拔賽——河南府試。在府試中,李賀的《十二月樂辭(並閏月)》一舉獲勝,準備十月去長安參加進士考試。韓愈當時還為這次選中的河南二十個縣的秀才寫了首《宴河南府秀才》長詩。可是,正當李賀將參加進士考試時,那些應試的書生卻大造輿論,攻擊李賀不孝。所以皇甫湜勸韓愈出麵澄清是非,說“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

《諱辯》考之於經,質之於律,稽之以國家之典,理直氣壯,意高辭嚴,寫得盤曲硬瘦,駁斥得淋漓痛快,確是一篇令人折服的好文章。全文共分四段,首段擺出置辯的原因,並不直接提出自己的觀點,而論題範圍已十分明確。因此顯得平實自然,是蓄勢之法。後三段為文章主體,先引律,次引經,次引國家之典,步步進逼,駁斥之中論據簡而有力;層層設問,氣勢磅礴,邏輯嚴密。如按律:“二名不偏諱”,且“不諱嫌名”。這是經典著作《禮記》的明文規定,周公、孔子、曾參三人是公認的聖人賢哲。可周公作的《噫嘻》有“克昌厥後”句不避周文王名“昌”;《雍》有“駿發爾私”句不避周武王名“發”。孔子母親名“征在”,而孔子說“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並不偏諱二名。曾參事親至孝,他父親“曾皙”,而他不諱言“昔”。這些論據就十分有說服力。再如,“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設問中,邏輯推理,頗含憤激之氣。又如:李淵的祖父名虎,不諱“滸”;李世民不諱“勢”;李世民之祖父名昞,不諱“秉”;李隆基不諱“饑”。則直指當朝帝王,既聯係現實,又咄咄逼人,故第三段的反問:“賀舉進士為可邪?為不可邪?”很是奇險,很具魄力。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韓愈批駁謬論,雖援古證今,設疑質問,卻往往不自己點破,由讀者按他的邏輯推理自己作答,這就更能造成逼人之氣勢,使文章有無容置辯的力度。如舉出古律“二名不偏諱”、“不諱嫌名”後,寫道:“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問得如飄風急雨之驟至。

《諱辯》雖短,但辯駁之法,波瀾迭起,充分體現了韓文氣盛言宜的特點。雖然在眾口一辭,壓抑人才的“爭名者”中,這篇文章仍遭到橫議,李賀也終於未能參加進士考試,但這是封建時代握政柄者的責任。正如李賀後來在詩中慨歎的那樣:“文章何處哭秋風!”

(七)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狀

太尉始為涇州刺史時,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王子晞為尚書,領行營節度使,寓軍邠州,縱士卒無賴。邠人偷嗜暴惡者,卒以貨竄名軍伍中,則肆誌,吏不得問。日群行丐取於市,不嗛,輒奮擊,折人手足,椎釜鬲(lì)甕盎盈道上,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邠寧節度使白孝德以王故,戚不敢言。

太尉自州以狀白府,願計事。至則曰:“天子以生人付公理,公見人被暴害,因恬然,且大亂,若何?”孝德曰:“願奉教。”太尉曰:“某為涇州,甚適,少事。今不忍人無寇暴死,以亂天子邊事。公誠以都虞侯命某者,能為公已亂,使公之人不得害。”孝德曰:“幸甚!”如太尉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