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署一月,晞軍士十七人入市取酒,又以刃刺酒翁,壞釀器,酒流溝中。太尉列卒取十七人,皆斷頭注槊上,植市門外。晞一營大噪,盡甲。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將奈何?”太尉曰:“無傷也!請辭於軍。”孝德使數十人從太尉,太尉盡辭去。解佩刀,選老躄者一人持馬,至晞門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殺一老卒,何甲也?吾戴吾頭來矣。”甲者愕。因諭曰:“尚書固負若屬耶?副元帥固負若屬耶?奈何欲以亂敗郭氏?為白尚書,出聽我言。”晞出見太尉,太尉曰:“副元帥勳塞天地,當務始終。今尚書恣卒為暴,暴且亂,亂天子邊,欲誰歸罪?罪且及副元帥。今邠人惡子弟以貨竄名軍籍中,殺害人,如是不止,幾日不大亂?大亂由尚書出,人皆曰:尚書倚副元帥,不戢士。然則郭氏功名,其與存者幾何?”言未畢,晞再拜曰:“公幸教晞以道,恩甚大,願奉軍以從。”顧叱左右曰:“皆解甲,散還火伍中,敢嘩者死。”太尉曰:“吾未晡食,請假設草具。”既食,曰:“吾疾作,願留宿門下。”命持馬者去,旦日來。遂臥軍中。晞不解衣,戒候卒擊柝衛太尉。旦,俱至孝德所,謝不能,請改過。邠州由是無禍。
先是,太尉在涇州為營田官,涇大將焦令諶取人田,自占數十頃,給與農,曰:“且熟,歸我半。”是歲大旱,野無草。農以告諶,諶曰:“我知入數而已,不知旱也。”督責益急。農且饑死,無以償,即告太尉。太尉判狀,辭甚巽(同“遜”),使人求諭諶。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耶?何敢言我!”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垂死,輿來庭中。太尉大泣曰:“乃我困汝。”即自取水洗去血,裂裳衣瘡,手注善藥,旦夕自哺農者,然後食。取騎馬賣,市穀代償,使勿知。
淮西寓軍帥尹少榮,剛直士也。入見諶,大罵曰:“汝誠人耶?涇州野如赭,人且饑死,而必得穀,又用大杖擊無罪者。段公,仁信大人也,而汝不知敬。今段公唯一馬,賤賣市穀入汝,汝又取不恥。凡為人傲天災、犯大人、擊無罪者,又取仁者穀,使主人出無馬,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諶雖暴抗,然聞言則大愧,流汗,不能食,曰:“吾終不可以見段公!”一夕,自恨死。
及太尉自涇州以司農征,戒其族:“過岐,朱泚幸致貨幣,慎勿納。”及過,泚固致大綾三百匹。太尉婿韋晤堅拒,不得命。至都,太尉怒曰:“果不用吾言。”晤謝日:“處賤,無以拒也。”太尉曰:“然終不以在吾第。”以如司農治事堂,棲之梁木上。泚反,太尉終。吏以告泚,泚取視,其故封識具存。
太尉逸事如右。
元和九年月日,永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柳宗元謹上史館。今之稱太尉大節者出入,以為武人一時奮不慮死,以取名天下,不知太尉之所立如是。宗元嚐出入岐、周、邠(同“邰”)間,過真定,北上馬嶺,曆亭鄣堡戍,竊好問老校退卒,能言其事:太尉為人姁姁(xǔ和善),常低首拱手行步,言氣卑弱,未嚐以色待物;人視之,儒者也。遇不可,必達其誌,決非偶然者。會州刺史崔公來,言信行直,備得太尉遺事,複校無疑;或恐尚逸墜,未集太史氏,敢以狀私於執事。謹狀。
【導讀】段太尉,即段秀實,字成公,今陝西千陽縣人。在唐玄宗時,舉明經,棄去,從軍;積功至涇州(今甘肅涇川)刺史兼涇原鄭穎節度使,官至司農卿。唐德宗建中四年(783),藩鎮朱泚反叛朝廷自稱帝,段反對,遂被害。興元元年(784)追贈太尉,諡號“忠烈”,新舊《唐書》有傳。逸事,即散佚而未被記載的事跡;狀,指行狀。人死後,在寫傳記之前,先有一篇記述死者生平事跡的材料,稱為“行狀”。此文名“逸事狀”,即隻記其逸事,略去其世係、爵裏、生卒年等項。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按劉勰雲:‘狀者,貌也,體貌本原,取其事實。先賢表諡,並有行狀,狀之大者也。’漢丞相倉曹傳胡幹始作《楊元伯行狀》,後世因之。”又說:“其逸事狀,則但錄其逸者,其所已載不必詳焉,乃狀之變體也。”
《段太尉逸事狀》是柳宗元於唐憲宗元和九年(814)在永州貶所寫的,時年四十二歲。文章寫好後,即寄給了當時任史館修撰的韓愈,並接著又寫了《與史官韓愈致段秀實太尉逸事書》答韓愈回信中的“疑不實”之語,強調說:“竊自冠好遊邊上,問故老卒吏,得段太尉事最詳。”又說在寫作此文時,正逢禦史中丞崔能來永州任刺史,“又具得太尉實跡,參校備具”。這些話與《段太尉逸事狀》最後麵一段是一致的。可見這一段文章,是韓愈“疑不得實,未即籍者”後,柳宗元補寫上的。雖然如此,由於作者是得之傳聞,文中還是有些不確的記述。如文章稱郭子儀的兒子郭晞為尚書,其時不是尚書;文章稱焦令諶大愧,“一夕,自恨死”,實則諶其時並未死。柳宗元之所以寫這篇文章,一是對當時社會現實不滿。他自永貞革新失敗,被貶永州,大量寫作散文,都是政治上不得誌而以文章抒其憤愁和感慨的。此篇也不例外。二是有感於段秀實的優秀品德,懼其不傳。作者年輕時即對段秀實之事有所聞,貶謫後“孤囚廢錮,連遭瘴癘羸頓,朝夕就死”,所以要趁未死之時,使段的逸事載諸史誌,以免墜滅而失傳。因此,這篇文章,選取段秀實生平逸事,主旨在突現一個關心人民、不畏強暴,並能知機於事先,臨財不苟取的優秀官吏形象,並借此揭露社會現實的醜惡。
全文可分四段,前麵記述段秀實的三件逸事,分別各為一段。最後補敘部分為一段。
第一段是詳寫,共三層意思。一層寫郭晞縱士卒殘害百姓,偷嗜暴戾,而邠寧節度使白孝德因汾陽王郭子儀的緣故,不敢對其子郭晞講,以致市井惡少用賄賂混入軍中後“日群行”,向百姓勒索還不滿足,殺人越貨,無所不為。二層寫段太尉自請做白孝德軍中執法官,決心除害安民。三層是在前二層對比描寫,突出段太尉以國家、人民為重的基礎上,進一步渲染其大智大勇。段上任一月內,見晞軍惡棍酗酒,刺傷酒店老板,派兵抓獲十七人,皆殺頭示眾。郭晞的兵營為此大噪,白孝德也大為驚恐,而段太尉不帶兵器,僅選一瘸腳的老兵為之牽馬,冒著生命危險說服郭晞,使其悔改前非。這三層意思,把事件起因、發展、高潮和結局寫得生動感人。既突出了段太尉的品德和智勇雙全,又在對比、襯托中,揭示了社會黑暗和吏治的腐敗。
第二段是倒敘,寫段太尉作涇州刺史前的一件逸事。涇州大將諶某搶占民田,租給農民再收取高額租穀。而該年大旱,仍強逼農民交租,農民告到時為掌管軍墾事務的營田副使段秀實那兒,段秀實寫了措詞謙遜的判決書,並派人勸告諶寬免。諶以權大,不以此為然,反將控告者打得半死。段親自為被打的農民洗創口,上藥,並為傷者喂飯,還將自己的馬賣掉為農民買穀交租。這些細節,突出段不僅主持正義,而且體恤民瘼,仁慈寬厚。正因如此,才感動了駐涇州的淮西軍大帥尹少榮,由尹少榮怒斥諶將軍,令諶羞愧而自恨死。這一段追述往事,雖有誇張失實處,但形象地描述了段太尉為政以德,愛民如子的思想品質。在寫作手法上,這一段也有對比,有襯托,對諶將軍的殘貪作了鞭撻。
第三段是寫段太尉由涇州刺史調任京官做司農卿時的逸事。段知機於事先,在赴任前即告誡家庭中人,路過鳳翔時不得接納朱泚的賄賂。當女婿因位卑而不便推辭,接納了朱泚三百匹大綾時,段責令其婿將這些綾羅送到辦公廳,安放在辦公廳的梁上。直到後來朱泚反叛稱帝,殺害段時,那些封存大綾的包裝和字跡仍都保存完好。這一段是略敘,主要突出段太尉居官廉潔。朱泚反叛時,曾召段秀實議事,秀實唾泚麵並大罵:“狂賊,吾恨不斬汝萬段,吾豈逐汝反邪!”還以笏擊朱泚額,濺血灑地,故被朱泚殺害。這些已載之於史,故作者未記,不僅突出了“逸事”,也避免了與前二件逸事重複。
文章到“太尉逸事如右”止,本已結尾。因韓愈收到它後,回信“疑不得實”,柳宗元再作說明,所以強調:今人隻知其“大節”,不知平時亦如是;而宗元親聞其事,又得崔能印證,“複校無疑”。這一段放於文末,仍可視為補充,已如前述。
從以上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到,柳宗元這篇文章,結構明晰,剪裁組織、詳略處理以及對比、襯托手法的運用,都很巧妙。這裏還有一點,更值得注意,那就是全篇不著議論,不抒情,作者的愛憎卻很分明。這種融情於敘事,主觀寓於客觀的寫作手法,更增強了文章的感染力。柳宗元曾自許,此文“比畫工傳容貌尚差勝”(見《與史官韓愈致段秀實太尉逸事書》),可見這是柳宗元的一篇力作,它的繪形傳神的高超才華,確實令人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