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回開封後,神宗即召入宮,開頭就問,治理國家首先要做什麼。王安石回答說:“首先應該選擇治理的方法。”宋神宗最後說,你要全心全意輔佐我,希望我們能共同完成這個事業。

又有一日講席完畢,神宗留下王安石再一次議論政事。神宗認為,唐太宗須得魏征,劉備須得諸葛亮,然後才可以有所作為,這兩個人實在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但王安石認為,天下有學識的人才不算不多,而帝王常憂患無人輔佐自己治理天下,是由於“擇術未明,惟誠未至”,因而雖有賢明的人,也因“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爾”。

不久,神宗又問王安石,自宋朝開國以來,百年無大變,天下太平是什麼原因。王安石為全麵回答這一問題,退朝後,寫了奏疏《本朝百年無事劄子》,上奏神宗。在《劄子》中,王安石認為天下並非太平無事,剖析了特別是仁宗統治時期在用人、理財、治軍各個方麵的弊端。

改革已經成為曆史的趨勢,北宋積貧積弱的形勢使要求改革的人士越來越多,呼聲也越來越高。神宗於熙寧2年(1069年)2月,任命王安石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安石在神宗支持下,建立“設置三司條例司”,作為主持變法的專門機構,由王安石親自負責。王安石又推薦呂惠卿作為自己的主要助手,負責條例司日常事務。一場變法革新的運動就此拉開了序幕。

大刀闊斧推行新法

熙寧3年(1070年)12月,以王安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由副相晉升為宰相,這是變法運動趨向高潮的標誌。

王安石的變法,在當時稱為新法,新法內容包括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等。王安石派出提舉官40多人,把新法頒行於天下。

新法的核心內容是理財。在具體內容上,各法是這樣的:

均輸法。把發運的職能改為均輸,朝廷借予錢幣、米糧作為本錢,凡是上供朝廷的物品,都必須從價格昂貴的地方移到價格便宜的地方去購買,用路途近的地方而取代遠的地方,預先了解京城倉庫裏所應當置買的東西。價錢便宜的就先購買好,然後貯存起來。此法熙寧2年(1069年)7月開始實行於淮南路,江南東、西路,兩浙路及荊湖南、北路,王安石選派薛向擔任發運使,全權負責舉力均輸,總結東南六路的財賦和茶鹽等各項收入。均輸法的實施,有效地調整了供求關係,改進了對京師貢物的供應,減少了納稅戶的一些不合理負擔,政府的財政因而有所增加。

青苗法。把糴買常平倉糧的本錢作為青苗錢,散給每家每戶,命令他們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於熙寧2年(1069年)9月開始實行。這對調節糧價、救濟饑民有一定作用。青苗法推行後,南方農民認為很是便利。一般農民也願意到州縣去借青苗錢。青苗法雖然收10%利息,二次借貸收40%利息,但還是比私人100%的高利低得多,因而對高利貸起了一定限製作用。不過由於青苗錢貸款不敷分配,高利貸在農村還是很活躍,青苗法的實施雖給國家帶來一定的財政收入。然而,其弊病也是顯而易見的,官吏在散斂青苗錢時敲詐勒索,有時折價計錢,使一些農民蒙受到損失。

農田水利法。發布於熙寧2年(1069年)11月。農田水利法是王安石以“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財”的思想的集中體現。發展農田水利,開墾相當多荒田,整治大量陂塘,疏通許多河道、溝渠,興修大量水利工程,其成就有目共睹。

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即根據老百姓家中財產的數量,分別叫他們出錢雇人服役,下到單丁、女戶,這些本來就不必服役的家庭,也一律叫他們出錢,這叫助役錢。免役法的推行,使各等戶都出錢,豪富之家財產多,出役錢也最多。同時也使流離失所的農民得以回鄉務農,有利於農業生產。

市易法。此法熙寧5年(1072年)開始實施。這是繼均輸法之後,對大商人的進一步限製。並首先在開封設立市易務,作為執行市易法的專門機構,還從內藏庫撥出100發緝作為市易本錢。以後在杭州、成都、廣州等許多城市也設立了市易務。市易法的推行,使中小商販和外來客商避免了豪富巨賈的壓榨,使一部分商業利益從大商人手中轉到政府手中,同時也增加了政府的稅收。

方田均稅法。以東、西、南、北四至各千步,相當於41頃66畝160步的麵積為一方,每年9月,縣令、縣佐分地統計大量,查驗田地的肥沃與貧瘠,確定它們的土色和質地,分為5等,根據土地等級,均定地稅數額。此法於熙寧5年(1072年)8月頒布施行。先在京東路實行,以後推廣河北、陝西、河東等五路,且隻限於五路的平原地區。方田均稅法的推行,給隱田漏稅的豪強地主以沉重打擊,對地少地薄而稅重的貧苦農民相對減輕了一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