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將遠景和目標(特別是終極目標)作一個描繪,注意靈活性的把握,為可能出現的變化留出餘地。
人員組織和調度——確定完成既定目標所需要的人員結構,然後調動得力人員來充實它,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範圍,確立相應的規定、政策來對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和適當約束做好組織、團結工作——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力求讓人人都有自己明確的努力目標和努力方向,賞罰獎懲分明。
控製和問題——隨時了解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鼓舞士氣,推動工作前進,關心下屬,隨時了解他們的想法和需要,鼓勵他們克服各種困難,確保目標和任務順利完成。
行為的預見性和條理性強,容易產生比較令人滿意的結果(如顧客所希望得到的及時服務、股票持有人所希望的資金有計劃的合理作用等)
結果常會出現戲劇性的變化,這種變化往往是極其有利的(例如顧客感興趣的新產品的問世,或由於人際關係的改善和加強,為企業競爭力注入的新活力等)。
2.管理者的職責
按照管理者在組織中承擔職責的層次,可以把管理者劃分為基層管理者、中層管理者和高層管理者三種類型。管理者在每個層次的人數由基層到高層依次減少,形成一個金字塔。
高層管理者位於金字塔的最高層,人數最少。中層管理者位於金字塔的中間,人數較高層管理者多而又比基層管理者少。基層管理者位於金字塔的底部,是非管理人員之上的第一個管理層次,人數最多。基層管理者負責指揮和協調非管理人員的活動,不再指揮其他管理者。中層管理者負責指揮和協調下級管理者的活動,有時也直接指揮少數非管理人員。高層管理者在一個組織內不受別人的指揮(但要對組織的所有者負責),他們通過指揮中層管理者來協調整個組織的活動。因此,根據“是否接受其他管理者的指揮”和“是否指揮其他管理者”,可以幫助我們確定和判斷一個人在管理階層中的位置。
按照管理者所負責的組織活動的範圍,可以把管理者劃分為一般管理者和職能管理者兩種類型。這兩種類型的管理者的區別見1-2管理者類型。
1-2管理者類型
所謂職能管理者是指僅僅負責組織經營職能中某一項職能活動的管理者。例如,生產經理隻對組織的生產活動負責,銷售經理隻對組織的銷售活動負責。職能管理者的下屬人員從事相同性質的各種業務活動。例如,會計主管的下屬人員分工處理記賬、支票、工資,成本核算、審計等各種會計活動。負責組織的全部或幾項職能活動的管理者則稱為一般管理者。
總經理屬於一般管理者,因為他負責公司的全麵經營活動。作為一個現代管理者,他的職責必須符合現代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管理者應該是目標的提出者,計劃的製訂者,也是事務開展過程中的組織者、指揮者及協調者。
3.管理者的角色
20世紀60年代末期,明茨伯格通過對5位總經理的工作進行仔細研究,得出的結論是,管理者扮演著10種不同的但高度相關的角色。這10種角色可以進一步組合成三個方麵:人際關係、信息傳遞和決策製定。
(1)人際關係方麵的角色
禮儀角色:履行法律性或社會性的象征性義務(如主持公司聯歡會、簽署合同、同一些重要顧客作短時間會晤等)。
領導者:負責指揮並協調下屬的行動以實現組織的目標,包括激勵、溝通等,領導者的風格對於下屬的工作表現影響很大。
聯絡者:在工作單位之外,同能提供幫助和信息的人們保持接觸,如:顧客、政府、董事會成員、供應商、新聞媒體等,建立起自己的信息網絡。
(2)信息傳遞方麵的角色
監聽員:收集那些可能對組織或部門產生影響的信息。如傾聽員工、顧客的意見等。
傳播者:將來自內部或外部的信息在組織內部分享與傳播。如舉行信息交流會、打電話傳達信息。
發言人:管理者以公司代表身份將有關組織的信息向外界傳播,他所說的就是公司要說的。如媒體發布會、向股東發布財務狀況信息。
(3)決策製定方麵的角色
創業者:作為變革和創新的發起者、設計者和鼓勵者而行動。如製定戰略。
危機管理者:當組織麵臨重大的、未預見的困難時采取補救措施。如罷工、得力手下的辭職、主要供應商破產或毀約。
資源分配者:分配各種資源,人、財、物、信息。如安排下級的工作、時間和薪酬等。
談判者:在主要的談判中作為組織的代表,為自己的組織謀取利益。比如與勞動者的工資談判。